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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档案鉴定就是甄别和判定档案的价值,对其进行不同曲处置,或移交档案馆永久保存,或剔除加以销毁。它是决定档案存毁命运的重要手段,是档案管理工作中一项最重要也是难度最大的环节。
[關键词]档案鉴定 开展 误区
中图分类号:T5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33-0118-01
档案鉴定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从试点总结、修订有关法规、制订业务标准和工作程序到推广普及都需要严密组织、科学论证和精心操作,需要相应的精力、资金的投入,需要时间,更需要科学的理论。因此,从全国档案事业发展来看,可以分阶段逐步实施和普及档案鉴定工作。
一、试点
这是第一阶段的工作,也是目前即可开展的一项工作。由国家档案局主持,中央专业主管部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与,在全国范围内选择各行业档案部门、各级档案馆若干,让它们先行试点。档案空鉴定工作的重点是文件立卷过程中保管期限的划分,档案馆鉴定的重点是期满档案,尤其是对短期卷进行甄別和剔除,从中摸索经验,总结规律,为制定各项业务工作程序和鉴定标准提供依据,为理论研究提供素材。这一阶段要持续几年的时间。在此阶段,各方面要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牢固地树立起精品意识和科学的鉴定态度。这是搞好试点工作的思想和组织保障。
二、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修改和完善有关法规,这是第二阶段的工作
它的主要内容包括:1、对不同价值的档案实施量的控制,可否把我国需要永久保存的档案控制在归档文件量的20%以内。2、改水久、长期、短期的三分法为标时法,即把档案保管期限划分为永久、50年、40年、30年、几年、5年,使其既便于划分期限时操作,又便了日后期满鉴定工作的开展,从而避免“有期无限”和“拔高”档案价值的现象。3、细化档案保管期限表的条款。国家档案局应授权各中央专业主管部门和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分别制订各系统和各地区的各种门类和各种层次的档案保管期限表,并将档案馆接收档案范围表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有机衔接起来,避免一表两职,杜绝重复进馆。这些档案保管期限表的条款应更加具体。4、长期保存的档案不进馆。5、修改和完善有关法规。具体方法有两种可供选择:一是将现行的有关档案法规中涉及到档案鉴定工作的内容具体化,增强其刚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另外制定一部单行的档案鉴定工作规章。至于法规中有关规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亦应在试点中进行验证、修订和完善。
三、制订详细的鉴定工作细则、工作程序和质量检验标准,这是第三阶段的工作
试点工作结束后,各中央专业主管部门和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把试点工作中成功的经验和具有普遍性的好的做法理论化和条文化,形成档案鉴定工作细则、鉴定工作程序、鉴定质量检验标准,以便为档案鉴定工作的普及提供条件。
四、推广与普及
这是最后一个阶段。也是员为成熟的一个阶段。各地区、各系统根据形势的发展和自身的条件,树立典型,搞好示范,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逐步将档案鉴定工作在各级档案馆、室推广开来。在此基础上将档案监定工作纳入档案馆、室的日常业务工作,设立专门的鉴定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定期进行档案鉴定.真正实现档案鉴定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和标淮化,使档案事业在未来社会发展中更具活力和适应性,最大限度地实现档案工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时,为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和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创造良好的条件。
众所周知,我国档案鉴定工作基本上停留在立档单位的初步鉴定范围内,档案馆始终没有把档案鉴定工作作为一个独立环节开展起来。其根本原因是新中国建立后,档案工作起点低,时间短、管理水平不高以及要着重解决丰富馆藏、整理编目、库房建筑与保护设施、机构设置与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建立档案检索工具体系等基本矛盾和问题,无暇顾及档案鉴定工作。此外,档案工作中的某些政策,导致档案部门偏重档案数量,忽视档案质量。加之档案人员素质较差,造成档案玉石不分。鉴定档案的法规不健全,不利于鉴定工作的具体实施。经济因素也是一个重要方面,由于库房没有房租和鉴定档案要花费一定的财力,我们不自觉地走上了靠扩大档案库房而不是靠鉴定销毁部分档案增容的道路。从技术上看,缺乏对馆藏档案质量实施有效控制的技术手段,如对不同价值的档案没有量的控制,永久档案所占比重过高。各类期限划分标准笼统、模糊,界限不明确等。此外,实践的匮乏,一方面使备档案馆缺乏参照,影响了鉴定工作的普及;另一方面也使档案鉴定理论研究失去了源泉,造成鉴定理论对鉴定实践指导之力。
正因为档案馆事业在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基本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也由于各种相关因素造成的问题的解决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目前仓促开展大规模的档案鉴定工作,既与当前整个档案事业的发展形势不相适应,也不利于对档案资源的开发和对档案遗产的保护。正确的做法是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持,中央专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与,在全国范围内选择各级档案馆若干,先行试点,然后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修改和完善有关法规,制订详细的鉴定工作细则,最后进行推广和普及,最终将档案鉴定纳入档案馆的日常业务工作,实现档案鉴定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档案鉴定工作开展艰难,恐怕同档案界早已存在的“以宽保险”的思想有关。中国公职人员的政治敏感性是很强的,在档案工作制度中虽然没有规定鉴定和销毁档案应承担什么责任,但档案价值的鉴定毕竟是涉及档案“命运”的大事,“从宽处理”总比“从严处理”承担的风险要小一些,至少还有甄别的余地,不然为什么一些早已到期的档案迟迟没人敢批准销毁呢?所以,多保存一些无所谓,而鉴定,特别是销毁档案总让人顾虑重重。加上馆藏鉴定,牵一发而动全身,—提起档案鉴定人们往往“谈虎色变”,因此,要顺利开展鉴定工作,首先要解决一个决心问题,要把它上升到解放思想的高度来认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档案部门必须树立效益意识,要以最小的投入来保存最大信息量的档案资源,鉴定工作的逐步开展就势在必行。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是靠无限扩充库房来保存档案的,因此,主动适应新的形势和未来社会变革的需要,必须消除那种“得过且过”、“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等消极畏难思想。要面对现实,知难而进,通过开展鉴定工作使馆藏适应社会各方面对档案利用的需要,从而为整个档案工作,乃至档案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内外部条件。
参考文献
[1] 刘东斌.档案鉴定——由谁鉴定——档案鉴定基本问题思考之二[J]. 档案管理.2006(03).
[2] 汪孔德.档案保管期限表应实行审批制[J].中国档案.2006(02).
[3] 程桂英.改进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几点建议[J].中国档案.2006(02).
[4] 刘国能.档案鉴定工作组织、人员及法规——档案鉴定工作及其改革(之四)[J].中国档案. 2005(11).
[關键词]档案鉴定 开展 误区
中图分类号:T5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33-0118-01
档案鉴定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从试点总结、修订有关法规、制订业务标准和工作程序到推广普及都需要严密组织、科学论证和精心操作,需要相应的精力、资金的投入,需要时间,更需要科学的理论。因此,从全国档案事业发展来看,可以分阶段逐步实施和普及档案鉴定工作。
一、试点
这是第一阶段的工作,也是目前即可开展的一项工作。由国家档案局主持,中央专业主管部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与,在全国范围内选择各行业档案部门、各级档案馆若干,让它们先行试点。档案空鉴定工作的重点是文件立卷过程中保管期限的划分,档案馆鉴定的重点是期满档案,尤其是对短期卷进行甄別和剔除,从中摸索经验,总结规律,为制定各项业务工作程序和鉴定标准提供依据,为理论研究提供素材。这一阶段要持续几年的时间。在此阶段,各方面要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牢固地树立起精品意识和科学的鉴定态度。这是搞好试点工作的思想和组织保障。
二、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修改和完善有关法规,这是第二阶段的工作
它的主要内容包括:1、对不同价值的档案实施量的控制,可否把我国需要永久保存的档案控制在归档文件量的20%以内。2、改水久、长期、短期的三分法为标时法,即把档案保管期限划分为永久、50年、40年、30年、几年、5年,使其既便于划分期限时操作,又便了日后期满鉴定工作的开展,从而避免“有期无限”和“拔高”档案价值的现象。3、细化档案保管期限表的条款。国家档案局应授权各中央专业主管部门和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分别制订各系统和各地区的各种门类和各种层次的档案保管期限表,并将档案馆接收档案范围表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有机衔接起来,避免一表两职,杜绝重复进馆。这些档案保管期限表的条款应更加具体。4、长期保存的档案不进馆。5、修改和完善有关法规。具体方法有两种可供选择:一是将现行的有关档案法规中涉及到档案鉴定工作的内容具体化,增强其刚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另外制定一部单行的档案鉴定工作规章。至于法规中有关规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亦应在试点中进行验证、修订和完善。
三、制订详细的鉴定工作细则、工作程序和质量检验标准,这是第三阶段的工作
试点工作结束后,各中央专业主管部门和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把试点工作中成功的经验和具有普遍性的好的做法理论化和条文化,形成档案鉴定工作细则、鉴定工作程序、鉴定质量检验标准,以便为档案鉴定工作的普及提供条件。
四、推广与普及
这是最后一个阶段。也是员为成熟的一个阶段。各地区、各系统根据形势的发展和自身的条件,树立典型,搞好示范,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逐步将档案鉴定工作在各级档案馆、室推广开来。在此基础上将档案监定工作纳入档案馆、室的日常业务工作,设立专门的鉴定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定期进行档案鉴定.真正实现档案鉴定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和标淮化,使档案事业在未来社会发展中更具活力和适应性,最大限度地实现档案工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时,为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和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创造良好的条件。
众所周知,我国档案鉴定工作基本上停留在立档单位的初步鉴定范围内,档案馆始终没有把档案鉴定工作作为一个独立环节开展起来。其根本原因是新中国建立后,档案工作起点低,时间短、管理水平不高以及要着重解决丰富馆藏、整理编目、库房建筑与保护设施、机构设置与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建立档案检索工具体系等基本矛盾和问题,无暇顾及档案鉴定工作。此外,档案工作中的某些政策,导致档案部门偏重档案数量,忽视档案质量。加之档案人员素质较差,造成档案玉石不分。鉴定档案的法规不健全,不利于鉴定工作的具体实施。经济因素也是一个重要方面,由于库房没有房租和鉴定档案要花费一定的财力,我们不自觉地走上了靠扩大档案库房而不是靠鉴定销毁部分档案增容的道路。从技术上看,缺乏对馆藏档案质量实施有效控制的技术手段,如对不同价值的档案没有量的控制,永久档案所占比重过高。各类期限划分标准笼统、模糊,界限不明确等。此外,实践的匮乏,一方面使备档案馆缺乏参照,影响了鉴定工作的普及;另一方面也使档案鉴定理论研究失去了源泉,造成鉴定理论对鉴定实践指导之力。
正因为档案馆事业在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基本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也由于各种相关因素造成的问题的解决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目前仓促开展大规模的档案鉴定工作,既与当前整个档案事业的发展形势不相适应,也不利于对档案资源的开发和对档案遗产的保护。正确的做法是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持,中央专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与,在全国范围内选择各级档案馆若干,先行试点,然后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修改和完善有关法规,制订详细的鉴定工作细则,最后进行推广和普及,最终将档案鉴定纳入档案馆的日常业务工作,实现档案鉴定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档案鉴定工作开展艰难,恐怕同档案界早已存在的“以宽保险”的思想有关。中国公职人员的政治敏感性是很强的,在档案工作制度中虽然没有规定鉴定和销毁档案应承担什么责任,但档案价值的鉴定毕竟是涉及档案“命运”的大事,“从宽处理”总比“从严处理”承担的风险要小一些,至少还有甄别的余地,不然为什么一些早已到期的档案迟迟没人敢批准销毁呢?所以,多保存一些无所谓,而鉴定,特别是销毁档案总让人顾虑重重。加上馆藏鉴定,牵一发而动全身,—提起档案鉴定人们往往“谈虎色变”,因此,要顺利开展鉴定工作,首先要解决一个决心问题,要把它上升到解放思想的高度来认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档案部门必须树立效益意识,要以最小的投入来保存最大信息量的档案资源,鉴定工作的逐步开展就势在必行。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是靠无限扩充库房来保存档案的,因此,主动适应新的形势和未来社会变革的需要,必须消除那种“得过且过”、“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等消极畏难思想。要面对现实,知难而进,通过开展鉴定工作使馆藏适应社会各方面对档案利用的需要,从而为整个档案工作,乃至档案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内外部条件。
参考文献
[1] 刘东斌.档案鉴定——由谁鉴定——档案鉴定基本问题思考之二[J]. 档案管理.2006(03).
[2] 汪孔德.档案保管期限表应实行审批制[J].中国档案.2006(02).
[3] 程桂英.改进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几点建议[J].中国档案.2006(02).
[4] 刘国能.档案鉴定工作组织、人员及法规——档案鉴定工作及其改革(之四)[J].中国档案. 20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