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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诉或裁条款是实践中常见的瑕疵仲裁条款。根据我国现行司法解释,约定了或诉或裁的仲裁条款是无效的。但是,在实践中也有法院通过解释仲裁条款的方式认定此类仲裁条款有效。本文从立法和司法实践两个层面,总结了我国立法机关及各级法院对当事人约定的或诉或裁条款的态度及其理由,进而对现行规制或诉或裁条款的法律进行了分析和评价,并提出了针对或诉或裁条款采取“以争议发生后当事人最先选择的方式作为有效争端解决方式”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