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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新能源的发展,太阳能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青睐。通过对我国近期光伏发电政策的分析,讨论现行政策下的经济效益与投资机遇,并对分布式光伏政策进行了预测与展望。
关键词:太阳能 光伏发电 经济效益 投资机遇
1 国家光伏发电近期政策
随着当前现代化工业社会飞快地发展,世界各国对能源的需求大幅飙升,使得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具有强大的动力,常规能源储量的有限性使地球人类在未来只能依靠可再生能源,同时,这也是环境保护、气候变化、雾霾治理、能源结构调整的战略需求,而光伏发电是可再生能源利用的重要技术手段之一,因此需要国家政策的激励与扶持。
我国发展可再生能源受许多法律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自从2006年1月1日生效;《可再生能源法》设计的五种制度:总量目标、强制上网、费用分摊、分类电价、专项资金;相关法规还有《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电力法》等。相关的发展规划有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十二五”规划、光伏“十二五”发展规划、工信部《太阳能光伏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科技部《太阳能发电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以及国家能源局《太阳能发电发展“十二五”规划》。预计到2015年,光伏发电将从20GW上升到35GW,基本实现用户侧平价上网;而到2020年,光伏发电将从50GW上升到100GW ,基本实现发电侧平价上网。
根据《 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可知,2013—2015年,年均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000万千瓦左右,到2015年底总装机容量达到3500万千瓦以上。而在光伏发电布局方面,大型光伏电站仍向西部日照资源好、土地资源好的地区倾斜;分布式光伏发展的重点为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特别是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2013年—2015年平均每年装机要达到1000万千瓦,2014年指导性规模光伏电站约600万千瓦、分布式约800万千瓦。
2 现行政策下光伏发电的经济效益
光伏发电项目收益测算的边界条件为单位静态投资0.9万元/kW,运营期20年,贷款比例80%,贷款年限15年,贷款利息7.04%,年运行费用2.0%,折旧期15年,固定资产形成率90.0%,增值税率8.5%,所得税率25.0%,附加费率10.0%,合理内部收益率10.0%,合理资金回收期<12年。据统计,实行峰谷电价工商业用户收益较高,所行政策为全部发电量按0.42元/度补贴,计入节能量;实行阶梯电价的用电大户收益高,所行政策为不计入阶梯电价,计入节能量。
在现行政策下分布式光伏投资项目成为良好的选择。首先,发电量高(辐射资源好、光伏系统效率高、管理好)且光伏系统性价比高(投资低质量好、寿命和可靠性高);其次,对于用户来说,用户从电网购电电费高且用户效益分成合理(用电户电费折扣比例不能太高);最后,负荷高且稳定(能保证自用电比例高),如有地方补贴,则补贴标准高。
3 光伏发电站的投资机遇
近年以来,西部省区大型地面光伏电站建设成为热点,如甘肃、青海、新疆等地。首先,西部地区太阳能资源条件优越,且有优越的土地条件;其次,安装、维护成本相对较低,水电站、大型风力发电场建设和电网建设也为西部地区发展大型光伏电站创造了并网条件;另外就是特高压输电线路建设为打造西部光伏发电基地创造了有利条件;最后,在电价方面,当前国家分区上网标杆电价向西部地区倾斜,投资回报高于东部地区。
政策的调整对大型地面电站建设产生一定影响。上网电价开始调整,2014开始实行分区上网电价,2013年底前西部地区出现“抢装”,“分区电价”档次不大意味着政策仍向西部倾斜;改进补贴资金的管理有序推进了光伏电站的建设,同时,加快电网建设解决了接入困难和避免出现“限发”现象,实现“保障性收购”;差额补贴及时到位,保障光伏电站预期收益;2015年底前增值税50%即征即返政策增大光伏电站实际收益;最后,明确20年经营期也增强投资者信心。
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投资也有一定的风险。一方面,是选址、建设、运营的风险,如屋顶条件等能否控制初始投资、用电户电费水平和合理分享收益、电站质量能否保证长期稳定运行,发出足够电力、融资成本过高、安全性保证、能否得到预期补贴及20年政策变化风险以及至少20年屋顶使用保障程度(维修、变动、拆迁)等;另一方面,是用电保障的风险,如自发自用比例能否长期维持在较高水平以及用户需求减少、变动或不能按时结算的风险。
因此,我们对分布式光伏政策有很多期望。首先,进行一定的政策调整,允许投资人从度量补贴与FIT办法中2选1,同时加强地方政府补位作用,保证更多项目具有合理回报;其次,鼓励闲置屋顶利用,对提供屋顶和使用光伏电力的单位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第三,完善政策,减少不确定性,明确合规项目20年补贴期,并不因正当理由迁移而失去享受补贴资格;第四,协调电网统一/协助收取光伏电费,并允许电站产权或经营权交易及备案变更;最后,鼓励金融创新,建立融资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鼓励运营模式创新等。
参考文献:
[1] 张存彪,黄建华,《光伏电站建设与施工》,化学工业出版社,北京,2013
[2] 吴达成,赵玉文,励旭东等,我国光伏产业和市场的发展概况,太阳能,2007年第03期
[3] 王斯成,王长贵,吴达成等,光伏电价政策出台,还需操作细则助推,太阳能,2013年第22期
[4] 王斯成,王長贵,吴达成等,狠抓:质量、安全、成本和能效 追求:光伏发电工程收益最大化,太阳能,2014年第02期
关键词:太阳能 光伏发电 经济效益 投资机遇
1 国家光伏发电近期政策
随着当前现代化工业社会飞快地发展,世界各国对能源的需求大幅飙升,使得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具有强大的动力,常规能源储量的有限性使地球人类在未来只能依靠可再生能源,同时,这也是环境保护、气候变化、雾霾治理、能源结构调整的战略需求,而光伏发电是可再生能源利用的重要技术手段之一,因此需要国家政策的激励与扶持。
我国发展可再生能源受许多法律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自从2006年1月1日生效;《可再生能源法》设计的五种制度:总量目标、强制上网、费用分摊、分类电价、专项资金;相关法规还有《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电力法》等。相关的发展规划有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十二五”规划、光伏“十二五”发展规划、工信部《太阳能光伏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科技部《太阳能发电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以及国家能源局《太阳能发电发展“十二五”规划》。预计到2015年,光伏发电将从20GW上升到35GW,基本实现用户侧平价上网;而到2020年,光伏发电将从50GW上升到100GW ,基本实现发电侧平价上网。
根据《 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可知,2013—2015年,年均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000万千瓦左右,到2015年底总装机容量达到3500万千瓦以上。而在光伏发电布局方面,大型光伏电站仍向西部日照资源好、土地资源好的地区倾斜;分布式光伏发展的重点为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特别是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2013年—2015年平均每年装机要达到1000万千瓦,2014年指导性规模光伏电站约600万千瓦、分布式约800万千瓦。
2 现行政策下光伏发电的经济效益
光伏发电项目收益测算的边界条件为单位静态投资0.9万元/kW,运营期20年,贷款比例80%,贷款年限15年,贷款利息7.04%,年运行费用2.0%,折旧期15年,固定资产形成率90.0%,增值税率8.5%,所得税率25.0%,附加费率10.0%,合理内部收益率10.0%,合理资金回收期<12年。据统计,实行峰谷电价工商业用户收益较高,所行政策为全部发电量按0.42元/度补贴,计入节能量;实行阶梯电价的用电大户收益高,所行政策为不计入阶梯电价,计入节能量。
在现行政策下分布式光伏投资项目成为良好的选择。首先,发电量高(辐射资源好、光伏系统效率高、管理好)且光伏系统性价比高(投资低质量好、寿命和可靠性高);其次,对于用户来说,用户从电网购电电费高且用户效益分成合理(用电户电费折扣比例不能太高);最后,负荷高且稳定(能保证自用电比例高),如有地方补贴,则补贴标准高。
3 光伏发电站的投资机遇
近年以来,西部省区大型地面光伏电站建设成为热点,如甘肃、青海、新疆等地。首先,西部地区太阳能资源条件优越,且有优越的土地条件;其次,安装、维护成本相对较低,水电站、大型风力发电场建设和电网建设也为西部地区发展大型光伏电站创造了并网条件;另外就是特高压输电线路建设为打造西部光伏发电基地创造了有利条件;最后,在电价方面,当前国家分区上网标杆电价向西部地区倾斜,投资回报高于东部地区。
政策的调整对大型地面电站建设产生一定影响。上网电价开始调整,2014开始实行分区上网电价,2013年底前西部地区出现“抢装”,“分区电价”档次不大意味着政策仍向西部倾斜;改进补贴资金的管理有序推进了光伏电站的建设,同时,加快电网建设解决了接入困难和避免出现“限发”现象,实现“保障性收购”;差额补贴及时到位,保障光伏电站预期收益;2015年底前增值税50%即征即返政策增大光伏电站实际收益;最后,明确20年经营期也增强投资者信心。
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投资也有一定的风险。一方面,是选址、建设、运营的风险,如屋顶条件等能否控制初始投资、用电户电费水平和合理分享收益、电站质量能否保证长期稳定运行,发出足够电力、融资成本过高、安全性保证、能否得到预期补贴及20年政策变化风险以及至少20年屋顶使用保障程度(维修、变动、拆迁)等;另一方面,是用电保障的风险,如自发自用比例能否长期维持在较高水平以及用户需求减少、变动或不能按时结算的风险。
因此,我们对分布式光伏政策有很多期望。首先,进行一定的政策调整,允许投资人从度量补贴与FIT办法中2选1,同时加强地方政府补位作用,保证更多项目具有合理回报;其次,鼓励闲置屋顶利用,对提供屋顶和使用光伏电力的单位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第三,完善政策,减少不确定性,明确合规项目20年补贴期,并不因正当理由迁移而失去享受补贴资格;第四,协调电网统一/协助收取光伏电费,并允许电站产权或经营权交易及备案变更;最后,鼓励金融创新,建立融资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鼓励运营模式创新等。
参考文献:
[1] 张存彪,黄建华,《光伏电站建设与施工》,化学工业出版社,北京,2013
[2] 吴达成,赵玉文,励旭东等,我国光伏产业和市场的发展概况,太阳能,2007年第03期
[3] 王斯成,王长贵,吴达成等,光伏电价政策出台,还需操作细则助推,太阳能,2013年第22期
[4] 王斯成,王長贵,吴达成等,狠抓:质量、安全、成本和能效 追求:光伏发电工程收益最大化,太阳能,2014年第0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