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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国际海事组织(IMO)海环会(MEPC)第57届会议以来,已有9个提案7种机制被正式纳入海运温室气体市场机制减排措施谈判范畴,这7种机制分为3类:燃料一税费型方案、排放交易型方案、基于船舶能效的市场机制方案;分析各市场机制方案的运作机制;对各方案是否设置排放上限、是否收费、是否进行行业外减排以及能否体现“共同但有区别(共区)的责任”原则等关键性要素进行对比;揭示市场机制实际上是欧盟、伞型集团、发展中国家以及小岛国等各利益集团为维护其政治立场、争夺相关经济利益而展开的博弈;最后提出我国应主动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