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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作为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方法论和意识形态,其理论性与抽象性较强,应采用研究型的学习模式。法理学的研究性学习模式应达到培养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学术规范训练与法律职业道德的培育四个目标。法理学的研究性学习的具体模式包括在课时分配上增加案例讨论的比重、布置阅读书目并随机约谈、设置编后复习与总结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