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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不起诉救济制度的设置过于框架化、原则化,影响了不起诉制度的可操作性、公正性。全文从被害人、被不起诉人和检察机关三者的关系入手,分析了不起诉救济制度的缺陷、阐明了法之公正本质对该制度的真正要求,从而得出:不起诉救济制度应是一项以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为前提,确保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权的制度,因此,应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加强不起诉决定作出前和作出后的制约,以使不起诉救济制度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