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陕民发[2019]6号各设区市、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民政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西咸新区人社民政局、财政局: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若干意见》(陕政办发[2013]8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76号)精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制订了《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