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刑事卷宗是重要的依据无论是刑事诉讼的过程,还是产生刑事诉讼,对于刑事案件的确立与进行都是必不可少的。如今,我们国家对于刑事案件的卷宗的审查和监管的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刑事案件的卷宗一旦出现问题将直接影响到案件的正确审理,对最后判决的结果产生不良的影响。
关键词:刑事卷宗 规范 直接审理
一、刑事卷宗的内容
1.与传统文化的渊源。可能大多数人会从影视作品中了解到古代案件的判决的情况,当时的衙门在审理案件的时候会有专门的记录人员记录案件的取证与审理的情况以供查阅,对于案件的审判发挥着巨大的作用。而且许多的研究者发现在民国时期档案中有很多文书立卷的情况。新中国成立以来,刑事卷宗得到发展,吴宝康先生在自己的著作中提到:“对于具体的情况来说,卷宗是一些相关的文件的集合,一般用卷皮进行装订。
2.刑事案卷。关于我国的刑事案卷,本文通过研究得出,就是在刑事案件发生后,我国的相关的法律执行机关(主要是人民检察院、关安机关、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记录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通过规范化和程序化的整理组合形成的法律材料,它的形成对于公安和司法机关提高刑事案件审查、处理水平有重大意义。一些法律研究者,把刑事案卷进行进一步的划分,人民检察院在起诉阶段形成的刑事案卷、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形成的刑事案卷和和人民法院在案件审判阶段形成的刑事案卷,这样就便于分类与研究。
3.刑事卷宗的价值。公用档案的产生与发展是形成现代司法体系的重要标志。西方的法制多年来一直比我国的制度先进,很大程度上是刑事卷宗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举个例子,美国的法制已经相当的先进了,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美国警察在案件侦查过程中记录的各种卷宗材料起了决定性作用,检察官对案件的审理就是以此为重要依据的。刑事卷宗具有重要的管理价值。对于国家的治理,文书档案一直起着重要作用,不会随时间慢慢消亡,而是会不断进步,在当前的社会治理中,刑事卷宗的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尤其是当前中国的社会体系体现出强调等级、层次的分层化体系。 刑事诉讼的过程中,通过刑事案卷的形式传递有效信息,避免了各审查阶段出现信息断裂的情况,从而保证整个诉讼过程的顺利进行。刑事卷宗的价值说到底体现了一种程序化的价值。
刑事卷宗具有实质化的价值。中国的整个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时所记录的文件材料被确认为重要证据,对于后面的案件的审判有着决定性影响。
二、我国的刑事卷宗制度
我国关于刑事卷宗的法律条纹并不多,主要在《刑事诉讼法》中有所体现,没有西方一些法制先进的国家规范的具体,内容上很少,几乎是一笔带过的。所以,不管是内容上还是形式上,我国的法律对于刑事卷宗方面的叙述还有待完善。
1.特征。
1.1规范、封闭的卷宗制作。一般来讲,以侦查案卷为例,我国的侦查部门的相关侦查人员在案件的侦查过程中,依照法律、部门规章规定的程序规范的记录案卷,程序上体现出規范性,过程中有封闭的性质。
1.2侦查案卷移送的全程性。我国的侦查案卷在整个刑事案件的调查、审理过程中,都会被保留和移送。侦查案卷不管是除此装订的,还是后来经过修改的,都会进入下一个审理阶段,在下一个审理阶段会连同现阶段的审理卷宗一起进入再下一个阶段,直到案件审理的结束。
1.3卷宗使用的官方性。我国的刑事案卷的制作是由公安机关完成的,不会有外界影响到案卷的制作过程。依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在嫌疑人初次被调查时,不能查阅案卷的材料,只有到审查阶段,才会被允许接触卷宗,并且会受到一定范围内的限制。然而,在整个刑事案件处理的过程中,我国的法律部门在查阅案卷的过程中不会收到任何形式上的限制,所以,官方具处于明显的优势地位。
2.刑事案卷的立卷规范。
2.1装订程序上的立卷规范。刑事案卷在我国有明确的分类,主要是侦查案卷和诉讼案卷两大类,一般把侦查卷叫做副卷,而诉讼案卷叫做正卷。侦查案卷是对外没有任何效力的阶段性文书材料,只起到传递与记录侦查信息的作用,不会作为诉讼审查阶段的证据使用,完成后会进行存档。诉讼案卷在审查案件的过程中会被当做法律性的证据材料来使用,对最后案件的判决有直接的影响。
2.2诉讼卷的立卷规范。诉讼案卷在整个刑事案卷中的地位无可替代,在国家的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结束以后,依据发路的规定把侦查案卷移交案卷审查部门,由审查整理诉讼案卷,主要细分为证据卷与法律卷。法律卷主要是有侦查机关在办案的过程中,经过相关人员整理的有法律意义的文件材料,其内容包含:立案证明、监视决定书和逮捕证等。法律卷的整理收集,具有一定的顺序性,应该按程序的规定进行整理,否则对于整个刑事案件的重塑会造成影响。证据卷作为诉讼卷的重要内容,重要性也不容忽视。公安机关的案件侦查人员在搜集证据的过程中花费了巨大的精力才搜集到重要的证据材料,这些材料都会被诉讼案卷所吸收,是对办案人员和事实证据的尊重,体现了法制精神和以人为本的原则。在最终的判决中,证据卷会是主要的参考内容。
2.3案件审查部门的立卷规范。我国的刑事案件处理的有关程序规定,人民检察院是连接关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的重要的中间环节,关安机关提交的刑事案件必须交予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过检查认为可以提起诉讼的案件,会经过整理证据材料和起诉书之后交予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进一步的审理。在真实的案件处理过程中,刑事案件处理的三大机关也确实是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立卷的,但在具体程序的操作上难以避免存在问题。
三、直接审查原则的规范
当今我国的刑事案卷制度上还存在一些不足,没有看清问题出在哪里是一个重要的原因无论是在刑事司法的内容上,刑事司法的实际操作上,都有很多的问题的不到有效的解决。我国的卷宗移送的过程中没有任何的问题,程序规范合理,但是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不足。进过研究表明,没有将直接审理原则融入的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总是注重搜集的证据材料中所表明的内容,有点过分以来的迹象。所以,需要改革庭审的理念,强调直接审理的重要地位,改革审理的模式。在规范刑事卷宗的制度过程中,我国应该学习国外先进的理念,取其精华,特别是对国家在其中的权利做一些限制的规范,同时对于律师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的权利限制进行放松,让信息得到共享,不要使双方权限不平衡,就会显得更为公平。
四、结语
刑事卷宗制度的规范和发展是必然的,过程可能是波折的但无论是目的,还是结果都是好的。同时改革也要有耐心,稳步向前推进,大胆向前推进,才会进步。
参考文献:
[1]陈瑞华.案卷笔录中心主义-对中国刑事审判方式的重新考察[J].法学研究,2006 (4).
[2]左为民.中国刑事案卷制度研究一一以证据案卷为重心[J].法学研究,2007 (6).
[3]樊崇义、李静.传闻证据规则的基本问题及其在我国的适用[J].证据科学,2008(3).
关键词:刑事卷宗 规范 直接审理
一、刑事卷宗的内容
1.与传统文化的渊源。可能大多数人会从影视作品中了解到古代案件的判决的情况,当时的衙门在审理案件的时候会有专门的记录人员记录案件的取证与审理的情况以供查阅,对于案件的审判发挥着巨大的作用。而且许多的研究者发现在民国时期档案中有很多文书立卷的情况。新中国成立以来,刑事卷宗得到发展,吴宝康先生在自己的著作中提到:“对于具体的情况来说,卷宗是一些相关的文件的集合,一般用卷皮进行装订。
2.刑事案卷。关于我国的刑事案卷,本文通过研究得出,就是在刑事案件发生后,我国的相关的法律执行机关(主要是人民检察院、关安机关、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记录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通过规范化和程序化的整理组合形成的法律材料,它的形成对于公安和司法机关提高刑事案件审查、处理水平有重大意义。一些法律研究者,把刑事案卷进行进一步的划分,人民检察院在起诉阶段形成的刑事案卷、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形成的刑事案卷和和人民法院在案件审判阶段形成的刑事案卷,这样就便于分类与研究。
3.刑事卷宗的价值。公用档案的产生与发展是形成现代司法体系的重要标志。西方的法制多年来一直比我国的制度先进,很大程度上是刑事卷宗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举个例子,美国的法制已经相当的先进了,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美国警察在案件侦查过程中记录的各种卷宗材料起了决定性作用,检察官对案件的审理就是以此为重要依据的。刑事卷宗具有重要的管理价值。对于国家的治理,文书档案一直起着重要作用,不会随时间慢慢消亡,而是会不断进步,在当前的社会治理中,刑事卷宗的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尤其是当前中国的社会体系体现出强调等级、层次的分层化体系。 刑事诉讼的过程中,通过刑事案卷的形式传递有效信息,避免了各审查阶段出现信息断裂的情况,从而保证整个诉讼过程的顺利进行。刑事卷宗的价值说到底体现了一种程序化的价值。
刑事卷宗具有实质化的价值。中国的整个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时所记录的文件材料被确认为重要证据,对于后面的案件的审判有着决定性影响。
二、我国的刑事卷宗制度
我国关于刑事卷宗的法律条纹并不多,主要在《刑事诉讼法》中有所体现,没有西方一些法制先进的国家规范的具体,内容上很少,几乎是一笔带过的。所以,不管是内容上还是形式上,我国的法律对于刑事卷宗方面的叙述还有待完善。
1.特征。
1.1规范、封闭的卷宗制作。一般来讲,以侦查案卷为例,我国的侦查部门的相关侦查人员在案件的侦查过程中,依照法律、部门规章规定的程序规范的记录案卷,程序上体现出規范性,过程中有封闭的性质。
1.2侦查案卷移送的全程性。我国的侦查案卷在整个刑事案件的调查、审理过程中,都会被保留和移送。侦查案卷不管是除此装订的,还是后来经过修改的,都会进入下一个审理阶段,在下一个审理阶段会连同现阶段的审理卷宗一起进入再下一个阶段,直到案件审理的结束。
1.3卷宗使用的官方性。我国的刑事案卷的制作是由公安机关完成的,不会有外界影响到案卷的制作过程。依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在嫌疑人初次被调查时,不能查阅案卷的材料,只有到审查阶段,才会被允许接触卷宗,并且会受到一定范围内的限制。然而,在整个刑事案件处理的过程中,我国的法律部门在查阅案卷的过程中不会收到任何形式上的限制,所以,官方具处于明显的优势地位。
2.刑事案卷的立卷规范。
2.1装订程序上的立卷规范。刑事案卷在我国有明确的分类,主要是侦查案卷和诉讼案卷两大类,一般把侦查卷叫做副卷,而诉讼案卷叫做正卷。侦查案卷是对外没有任何效力的阶段性文书材料,只起到传递与记录侦查信息的作用,不会作为诉讼审查阶段的证据使用,完成后会进行存档。诉讼案卷在审查案件的过程中会被当做法律性的证据材料来使用,对最后案件的判决有直接的影响。
2.2诉讼卷的立卷规范。诉讼案卷在整个刑事案卷中的地位无可替代,在国家的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结束以后,依据发路的规定把侦查案卷移交案卷审查部门,由审查整理诉讼案卷,主要细分为证据卷与法律卷。法律卷主要是有侦查机关在办案的过程中,经过相关人员整理的有法律意义的文件材料,其内容包含:立案证明、监视决定书和逮捕证等。法律卷的整理收集,具有一定的顺序性,应该按程序的规定进行整理,否则对于整个刑事案件的重塑会造成影响。证据卷作为诉讼卷的重要内容,重要性也不容忽视。公安机关的案件侦查人员在搜集证据的过程中花费了巨大的精力才搜集到重要的证据材料,这些材料都会被诉讼案卷所吸收,是对办案人员和事实证据的尊重,体现了法制精神和以人为本的原则。在最终的判决中,证据卷会是主要的参考内容。
2.3案件审查部门的立卷规范。我国的刑事案件处理的有关程序规定,人民检察院是连接关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的重要的中间环节,关安机关提交的刑事案件必须交予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过检查认为可以提起诉讼的案件,会经过整理证据材料和起诉书之后交予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进一步的审理。在真实的案件处理过程中,刑事案件处理的三大机关也确实是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立卷的,但在具体程序的操作上难以避免存在问题。
三、直接审查原则的规范
当今我国的刑事案卷制度上还存在一些不足,没有看清问题出在哪里是一个重要的原因无论是在刑事司法的内容上,刑事司法的实际操作上,都有很多的问题的不到有效的解决。我国的卷宗移送的过程中没有任何的问题,程序规范合理,但是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不足。进过研究表明,没有将直接审理原则融入的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总是注重搜集的证据材料中所表明的内容,有点过分以来的迹象。所以,需要改革庭审的理念,强调直接审理的重要地位,改革审理的模式。在规范刑事卷宗的制度过程中,我国应该学习国外先进的理念,取其精华,特别是对国家在其中的权利做一些限制的规范,同时对于律师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的权利限制进行放松,让信息得到共享,不要使双方权限不平衡,就会显得更为公平。
四、结语
刑事卷宗制度的规范和发展是必然的,过程可能是波折的但无论是目的,还是结果都是好的。同时改革也要有耐心,稳步向前推进,大胆向前推进,才会进步。
参考文献:
[1]陈瑞华.案卷笔录中心主义-对中国刑事审判方式的重新考察[J].法学研究,2006 (4).
[2]左为民.中国刑事案卷制度研究一一以证据案卷为重心[J].法学研究,2007 (6).
[3]樊崇义、李静.传闻证据规则的基本问题及其在我国的适用[J].证据科学,2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