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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尔巽的罪犯习艺所主张,其实与其长期在地方开办自新所或称自新习艺所的治理实践密切相关的,而非无根之水,更非效法西制。赵尔巽在任职地方创设的自新所,兼有惩戒、教化与施善的职能,这在某种程度上与西方近代狱制理念有一定的暗合,但是却更多的是对清代中叶很多地方自新所的开办实践的借鉴与改进,不可不谓是传统资源的现代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