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零售交易标的物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来源 :商品与质量·理论研究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allanvte001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进行的交易其最大特点就是买卖双方订立的是一种电子合同,这种"看得见摸不着"的交易形式对于买家来说存在很大的风险。本文试图严格地从物权法的角度并以淘宝网为例,浅析网购标的物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时点、风险承担。
  关键词:网上零售交易;所有权转移;风险转移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蓬勃发展,动产买卖交易出现了一种前所未有的形式,即通过网上交易平台达成电子合同。这种交易平台是指,由专业网络服务公司设立的用于综合性或某个行业交易的虚拟交易空间,平台通过会员、用户等形式为众多卖家和买家构筑一个电子或网络交易市场。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所以在网上交易平台上罕有以不动产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
  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法第142条确定了风险转移的基本原则: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1]那么通过网上交易平台进行买卖的标的物何时视为交付,即所有权何时转移呢?风险何时转移呢?是否具有合同法第133条和第142条所说的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呢?下面就以淘宝网为例谈谈我的观点。
  通过淘宝这种网易交易平台进行的交易其最大特点就是买卖双方订立的是一种电子合同,即通过交易平台上交换的数据订立的合同。虽然电子合同与书面合同不存在根本区别,但仍与传统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合同相区别。[1]这种"看得见摸不着"的交易形式对于买家来说存在很大的风险。淘宝网的交易规则也比较倾向买方,比如点击"立即购买"后买家先将款项打到淘宝的支付宝,卖家在买家点击"确认收货"之前是得不到该笔交易款项的。严格地从物权法角度来讲,交易标的所有权是在买家付款给支付宝时转移,还是在签收包裹时转移,抑或在点击"确认收货"时转移呢?这个所有权转移的时点也决定着标的物风险的转移。因此有必要先界定一下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时点。
  以购买某品牌香水为例,并且这瓶香水的自身条件都符合买家的要求,因为我们这里只讨论该瓶香水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问题。如果在买家付款给支付宝时就转移标的物所有权和风险,一来对买家而言十分不公平。虽然说风险是由于非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导致标的物的毁损灭失,但此时标的物还在卖家手中,买家对标的物的保护处于被动地位,如果在这一过程中发生的风险由买家承担,则完全违背了交易的公平。二来也不符合物权理论上的任何一种交付方式。物权理论认为交付方式包括现实交付与观念交付,其中观念交付又包括拟制交付、简易交付与占有改定。而我国《公司法》分别于第133、135、140条确认了现实交付、拟制交付与简易交付三种交付方式。[2]所以无论从学理或实践角度讲,买家付款给支付宝这个时点不能作为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点。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标的物所有权和风险在签收包裹时转移。同样以购买一瓶香水为例,买家在运输人员手中查验包裹后,在包裹单上签名视为同意接受包裹。这时如果香水由于运输不善造成挤压损坏而买家拒绝签收,那么标的物所有权和风险就没有转移给买家,也就是说,这时的标的物所有权还在卖家手中,风险由卖家承担。笔者认为这也不符合物权理论关于交付方式的论述。首先,这种交付不属于任何一种观念交付。拟制交付,需要买家提供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即物权凭证,包括仓单、提单等。而淘宝买家手中并没有任何类似单据,仅凭与运单相符的有效身份证件、联系方式等就可以取走包裹;在简易交付中,买卖双方在合同订立前,买家就已经通过租赁、借用、保管等合同关系实际占有标的物,标的物的交付始于合同生效的时点。而前文也提到了,淘宝交易双方一般都是身处两地的陌生人,不可能通过租赁、借用、保管等合同而由买家提前实际占有标的物;占有改定是由于某些现实中的特殊需要,买卖双方先签订协议约定由买家只对标的物间接占有,而卖家在买卖合同签订之后,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段直接占有标的物。同样的,这占有改定也不适用于淘宝买卖,而且我国合同法暂时没有对占有改定进行明确规定。再者,以签收作为确定标的物交付,即所有权转移的标准,也不属于现实交付。首先这不属于送货上门和买家自提;虽然与代办托运有相似之处,但代办托运的标的物所有权是在卖家将标的物交给承运人时即完成交付并转移。可见,将签收包裹的时点视为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不符合物权理论的表述。由于运输原因造成买卖双方的损失时,虽然在现实操作中存在踢皮球的现象,但在理论上其实很好解决。收到后的标的物不符合买卖双方约定,买家只需向承运人表示拒收,之后向卖家主张违约,要求其重新发货或者申请退款,因为买家只与卖家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而与承运人并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卖家的损失是因运输不善造成的,而且卖家与承运人本来就是运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这种关系不因买家是否签收而改变,即不论买家是否签收,该损失都由承运人向卖家赔偿。
  另有观点认为买家"确认收货"时标的物所有权和风险转移。这同样不符合物权交付理论。由于买家在打款至支付宝后手中还掌握着一个主动权,就是决定是否点击"确认收货"从而将支付宝中冻结的款项转移给卖家。众所周知淘宝网的交易规则是倾向于在交易中容易成为弱势的买家的,所以即使标的物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家,卖家也不一定在第一时间得到交易款项。这都是出于保障买家合法权益的考量。因为注册淘宝用户并通过淘宝交易的用户都有义务了解自己应用的平台交易规则、交易习惯,既然选择了该平台,就表示接受平台制定的"游戏规则",并且在注册时已经有系统提示阅读约束自身的协议。卖家点击"发货"并填写有效运单号后,买家有15天的时间用来决定是否"确认收货",因为一般国内物流运输时间跨度都在15天之内,除去货物在途时间,买家可以用剩余时间决定确认与否。如果收到标的物后发现确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出现,依保辜习惯,买方可以向卖方主张退换货而暂时不付款;或者自系统显示"卖家已发货"之日起,也即卖家点击"发货"并填写有效运单号之日起,买家在15天内不确认收货,也不发起任何投诉、申请的情况下,支付宝中冻结的该笔交易款项就会由系统自动打入卖家账户。而且,买家可以要求卖家点击"延长收货时间"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应借海上货物运输的风险转移理论来解决这个问题,即在卖家将标的物交付承运人时标的物所有权和风险一并转移。[3]虽然不像海上货物运输那样严格,要求承运人对于接收的货物要依据买卖合同进行清点、签发提单,但是卖家既然从承运人取得有效单号,就说明卖家已经将标的物交付承运人,之后包裹发生的风险就由买家承担。如果买家收到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等仍由卖家承担违约责任,这与风险承担是不矛盾的。而且自标的物交承运人时起所有权和风险转移给买家,也符合物权交付理论。
  参考文献:
  [1]高富平.网络对社会的挑战与立法政策选择--电子商务立法研究报告[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2]卢国志.新编电子商务与物流[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3][美]克里斯特曼著,张绍宗译.[M].广西: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作者简介:姚迪迪,女,广东省肇庆市人,贵州大学法学院2009级民商法专业研究生。
其他文献
摘 要:2006年全国旅游主题为:"2006中国乡村游",宣传口号为:"新农村、新旅游、新体验、新风尚",2006年云头崮片区被农业部确定为全国100个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点之一。本文以《云头崮规划》的主要内容为切入点,从规划的逻辑体系、原则、方法、可行性等角度进行评述。  关键词:乡村旅游;云头崮;旅游规划    一、引言  云头崮旅游区位于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办事处,处于风景秀丽的崂山风景名胜区
期刊
摘要:巨大的市场需求推动了山东省经济型酒店的发展。本文分析了山东省经济型酒店的发展现状,市场供给和需求现状。并在分析山东省经济型酒店的供求模式的基础上,提出了发展山东省经济型酒店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经济型酒店;供给模式;需求模式    一、山东省经济型酒店的供给分析  (一)山东省经济型酒店的发展状况研究  经济型酒店,是适应现代酒店业需求变化的产物,是相对于传统的全服务酒店而存在的一种新的酒
期刊
摘 要:检察机关是重要的争议处理机关之一,在化解社会矛盾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机制创新是检察机关发挥解决社会矛盾功能的重要保障和必要条件。因此,要千方百计的推动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创新,具体来讲就是要创新解开群众心结的工作机制;要创新法律服务工作机制;要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机制。  关键词:检察环节;社会矛盾;机制创新    检察机关是重要的争议处理机关,在化解社会矛盾中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多措
期刊
摘要:《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已有三年之久,对《劳动合同法》会不会伤害劳动者利益以及是否会伤害企业竞争力的争论早已进入白热化。《劳动合同法》的初衷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以及提高企业的可持续竞争力,所期望达到的即是和谐的劳动关系,这一双赢的目的。本文旨在以《劳动合同法》中的解雇制度为视角,来探讨国家对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的管制。  关键词:劳动关系;管制,解雇制度    一、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
期刊
摘 要:保证保险在汽车消费贷款中应用比较广泛,我国新修订的《保险法》将保证保险归于财产保险之一种,但是对于其性质并没有明确态度,笔者试从保证与保险两者的本质,结合保证保险在汽车消费贷款中的具体操作,以此说明保证保险的性质实质上是保证,而非保险。  关键词:保证保险、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保证、保险    一、引言  2009年新修订的《保险法》第95条规定了保证保险业务,与原保险法比较,增加了有关
期刊
摘 要:本文通过对文登市的调查研究,分析了当地农民收入与支出状况。研究表明:近年来,该市坚持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工作重心,全面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带动农民人均收入实现稳步增长,但受政策体制不完善等因素影响,农民增收速度依旧迟缓。针对上述情况,本文提出继续完善政府政策扶持,健全土地流转机制及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等措施,以期成为促进当地农民增收的合理路径。  关键词:农民;收入;支出;路径    一、概念说明
期刊
摘要:在我国现代社会生活中,非婚同居现象大量存在,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关系涉及了多方的利益,所以应需要法律的调整。但我国现阶段对非婚同居的法律规定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法律对非婚同居的忽略不仅使非婚同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并且引发了许多纠纷。  关键词:非婚同居;紧密关系;人身关系;财产关系    一、非婚同居的概念  从国外立法来看,大部分国家对非婚同居都未作出明确的定义,通常理论是
期刊
摘要:金融是一国经济的核心,国有商业银行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国有商业银行的高效、稳健发展需要有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还不尽完善,对于公司治理机制的改革还需进一步深入。本文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现状出发,通过对其问题进行分析,积极探索完善国有银行公司治理的一些措施和建议,以促进我国商业银行高效、健康、有序的发展,增强在国际上的竞争力,以迎接全球经济的挑战。 
期刊
摘 要:随着人类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以及思想观念的进步,传统的发展模式已无法适应时代的要求,在"绿色革命"这样的背景下,人们开始寻求一种与环境相协调的社会模式--循环型社会。要建立循环型社会又必定离不开与之相配套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于是,循环型社会法便应运而生。本文研究循环型社会法的构建基础,主要分三个方面:首先是法律基础,包括各类环境事务法和环境手段法;其次是经济基础,即以"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为
期刊
摘 要:海尔的发展是从注重质量开始的,从原来资不抵债的一个小集体企业成长到如今全球知名的家电巨擘,这一切与海尔集团在生产中实施六西格玛管理密不可分。本文从六西格玛管理的基本状况谈起,结合海尔集团的数据和实例,详细阐述了六西格玛管理对制造型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总结对中国制造型企业的启示,对其成长和发展提出了作者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六西格玛管理 企业质量文化 业务流程改进    一、六西格玛管理的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