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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第一次正式提出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并将其表述为“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 '三权分置'”,要“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2019年4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将宅基地“三权分置”作为需要重点研究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本文将从法理和实践出发,探讨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权利内涵、存在障碍,并提出探索的方向和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