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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7号)和《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指导意见》(国气候办函[2008]1号)要求,根据国务院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省政府同意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江西省应对气候变化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