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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证行的拒付权本质上是一种付款抗辩,拒付通知是这种抗辩权的要式表达。UCP600规定拒付通知的内容应包含表明银行拒绝承付或议付、列明银行拒付所依据的每一个不符点及选择一个单据的处理方案等三项内容。开证行的拒付通知是否包含这三项内容及其对三项内容的表述是否为可以接受的拒付通知的形式关系到拒付通知的有效与否。UCP600促进国际贸易的宗旨以及ICC的意见均表明拒付通知的内容应是明确的。开证行在发出拒付通知时,其声明的各项内容应尽量具体、明确,其拒付的意思表示以及不符点声明均应能使拒付通知接收方得以受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