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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是开展行政管理和日常工作的物质基础,但是由于政府资产管理执行的不到位,使得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很多问题,这都降低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效率。
一、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资产购置存在漏洞。由于审批单位和使用单位之间的管理脱节,监管机构不可能详细了解使用单位资产的实际状况和具体用途“架空”审批权的现象比较严重。如某些行政事业单位利用专项经费以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指挥部等名义脱离财政部门监督,在原有办公设备和专业设施比较齐全的基础上大量购买,借机更新换代原有办公条件。这些问题的存在造成了固定资产违规购置和采购成本增加,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二)固定资产购置的计划性不强,增减变动手续不全,随意性大。一些单位对预算编制不重视,对需要更新和添置固定资产缺乏计划性,多数设备的购入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难以宏观调控;一些单位购入、盘盈等增加资产不入账,盘亏、转让、报废等处置的固定资产也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重估或审批就自行入账或冲账;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只凭单位负责人一句话。手续不完备,加之管理乏力,导致固定资产的流失是必然的。
(三)固定资产的计价不准确。单位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不完整,设备购置往往不包括运输、装卸、安装等费用;车辆购置不包括车辆购置附加费;对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所发生的增值费用,也不记入相应的固定资产账户中。
(四)账实不符,账外资产存量大。“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这是对财产物资核算和管理的基本要求。然而,有些单位由于会计人员和财产物资管理人员的更换交接不明不清,致使资产账实不符;有些单位资产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特别是对大宗同类耐用品,未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而是随购进随列支。
二、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管理机制不完善,资产形成和配置过程中的管理和约束机制不健全导致人为因素过多,没有形成透明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制度,资金使用缺乏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造成管理滞后,浪费严重,资产处置缺乏规范的处置程序和监管措施,致使随意处置,随意核销的情况屡禁不止,资产流失,资产浪费的问题较为普遍,现行会计制度漏洞较多有待完善,会计制度中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均不计提折旧,这使得资产负债表反映不出固定资产的磨损程度,随着时间的推移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相背离的程度越来越大,形成资产总量的虚增,监管制度不完善,约束力度不足,尚未形成较高的管理体系和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既难以及时发现问题也难以有效地查处违规违纪。
(二)管理体制仍需理顺。在管理机构上有的地方归财政部门管理,有的地方归国资部门管理。有的单位内设有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更多的单位则采用兼职,在管理职责上部门间条块分割,责权不清的问题比较突出,缺乏统一管理和协调。
(三)管理过程有待规范。相关部门的监管工作仍有待加强,监管内容应更加全面监管程序应更加规范,监管过程应更加透明,社会化监督工作有待开展,单一垂直的部门监管存在较多弊病,社会化监督是一种有益的补充和完善,全社会的认识有待提高。必须克服重钱轻物重购轻管的倾向,必须提高行政事业单位领导的认识程度,必须规范和强化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三、对策与建议
(一)从思想认识入手,提高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加大领导重视力度,对固定资产管理单位主要领导为全面责任人,分管领导责任人 使用部门负责人的三级管理责任制。明确有关责任人的职责范围 定期考核责任履行情况并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作为组织部门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促使各单位一把手充分认识到管好用好固定资产的重要性,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固定资产购建,保管 使用维护和盘存等制度,组织人员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盘点,把固定资产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单位工作目标。
(二)增强单位负责人的资产管理责任意识。《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一规定改变了过去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都对会计资料负责,实际上谁都不负责的局面。因此,必须贯彻执行好《会计法》,把处理事与处理人结合起来,使单位主要负责人真正承担起资产管理的责任,这是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薄弱的关键所在。
(三)增强财物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会计法》规定:“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制约。”据此,不论单位大小,应明确分工,设置固定岗位,确定岗位职责和权限,记账人员与财物保管人员都应分离,做到“管账的不管物,管物的不管账”,而不能身兼两职,只有这样,才能使财物保管人员的责任和记账人员的责任落实到实处,并形成完整的资产监控体系。 (作者单位为唐山职业技术学院)
一、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资产购置存在漏洞。由于审批单位和使用单位之间的管理脱节,监管机构不可能详细了解使用单位资产的实际状况和具体用途“架空”审批权的现象比较严重。如某些行政事业单位利用专项经费以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指挥部等名义脱离财政部门监督,在原有办公设备和专业设施比较齐全的基础上大量购买,借机更新换代原有办公条件。这些问题的存在造成了固定资产违规购置和采购成本增加,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二)固定资产购置的计划性不强,增减变动手续不全,随意性大。一些单位对预算编制不重视,对需要更新和添置固定资产缺乏计划性,多数设备的购入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难以宏观调控;一些单位购入、盘盈等增加资产不入账,盘亏、转让、报废等处置的固定资产也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重估或审批就自行入账或冲账;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只凭单位负责人一句话。手续不完备,加之管理乏力,导致固定资产的流失是必然的。
(三)固定资产的计价不准确。单位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不完整,设备购置往往不包括运输、装卸、安装等费用;车辆购置不包括车辆购置附加费;对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所发生的增值费用,也不记入相应的固定资产账户中。
(四)账实不符,账外资产存量大。“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这是对财产物资核算和管理的基本要求。然而,有些单位由于会计人员和财产物资管理人员的更换交接不明不清,致使资产账实不符;有些单位资产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特别是对大宗同类耐用品,未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而是随购进随列支。
二、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管理机制不完善,资产形成和配置过程中的管理和约束机制不健全导致人为因素过多,没有形成透明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制度,资金使用缺乏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造成管理滞后,浪费严重,资产处置缺乏规范的处置程序和监管措施,致使随意处置,随意核销的情况屡禁不止,资产流失,资产浪费的问题较为普遍,现行会计制度漏洞较多有待完善,会计制度中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均不计提折旧,这使得资产负债表反映不出固定资产的磨损程度,随着时间的推移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相背离的程度越来越大,形成资产总量的虚增,监管制度不完善,约束力度不足,尚未形成较高的管理体系和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既难以及时发现问题也难以有效地查处违规违纪。
(二)管理体制仍需理顺。在管理机构上有的地方归财政部门管理,有的地方归国资部门管理。有的单位内设有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更多的单位则采用兼职,在管理职责上部门间条块分割,责权不清的问题比较突出,缺乏统一管理和协调。
(三)管理过程有待规范。相关部门的监管工作仍有待加强,监管内容应更加全面监管程序应更加规范,监管过程应更加透明,社会化监督工作有待开展,单一垂直的部门监管存在较多弊病,社会化监督是一种有益的补充和完善,全社会的认识有待提高。必须克服重钱轻物重购轻管的倾向,必须提高行政事业单位领导的认识程度,必须规范和强化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三、对策与建议
(一)从思想认识入手,提高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加大领导重视力度,对固定资产管理单位主要领导为全面责任人,分管领导责任人 使用部门负责人的三级管理责任制。明确有关责任人的职责范围 定期考核责任履行情况并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作为组织部门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促使各单位一把手充分认识到管好用好固定资产的重要性,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固定资产购建,保管 使用维护和盘存等制度,组织人员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盘点,把固定资产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单位工作目标。
(二)增强单位负责人的资产管理责任意识。《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一规定改变了过去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都对会计资料负责,实际上谁都不负责的局面。因此,必须贯彻执行好《会计法》,把处理事与处理人结合起来,使单位主要负责人真正承担起资产管理的责任,这是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薄弱的关键所在。
(三)增强财物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会计法》规定:“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制约。”据此,不论单位大小,应明确分工,设置固定岗位,确定岗位职责和权限,记账人员与财物保管人员都应分离,做到“管账的不管物,管物的不管账”,而不能身兼两职,只有这样,才能使财物保管人员的责任和记账人员的责任落实到实处,并形成完整的资产监控体系。 (作者单位为唐山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