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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新中国成立以来,经过数代人的努力,我国的法律体系从无到有,并日益完备。近几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在实践"开门立法",立法的质量和可操作性有了大幅的提升。然而,由于立法和执法监督过程中的欠缺,再加上部分市民的法治意识差距,不少法律法规变成了"摆设",有些法律法规从颁布施行开始就没有真正得到过有效的执行。苏格拉底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在现实中,有法不依有时比无法可依更可怕。虽然二者都导致了社会问题无法解决,但是有法不依还伤害了法律尊严。那些"看上去很美"的法律法规,如果在制订之时就脱离实际情况,或者执行体制没有理顺,存在着很多管理错位问题,那么,注定其在执行中很难有生命力,而且还会使民众逐渐养成不守法、不服从政策的坏习惯,并将助长社会上投机钻营、胆大妄为等不良风气,进而严重侵蚀社会的法治根基。有法律界人士就此指出,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涉及到各个阶层、各个领域,就其数量来说,应是一个法制很"健全"的国家,甚至可能属于世界上的法律"大国"之一。只要是"良法",数量多应是好事。但是,如果把法律法规当作"摆设",人为地造成"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局面,那么,有再多的立法又有什么用?本刊本期梳理了2016年中央和地方新的法津法规,并对多部法规虽颁布多年但未执行或执行不力的情况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了应对的措施,以期引导执法者正确执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