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应当"作为一种法律规范语词形式,在中国大陆立法中广泛使用且相当混乱,公法与私法法律规范不分,权利性法律规范与义务性法律规范不分,导致理解与适用上的歧义。"应当"在民事法律规范中是提倡性规范、非义务性规范,建议用"应该"取而代之,而现行语境下具有命令性规范意义的"应当"一词用"必须"取而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