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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独立办案司法化具有独立性、亲历性、被动性特点。检察一体行政化具有命令性、统一性、主动性特点。检察官独立办案与检察一体行政化之间的冲突表现为:检察官办案的独立性与检察权的统一行使之间的冲突、办案的亲历性要求与检察权命令化之间的冲突、办案的被动性要求与检察权的主动性要求之间的冲突。域外的实质司法化、强化检察官诉讼职权独立性、充分协商平衡三种模式对平衡我国检察官独立办案与检察一体行政化之间的冲突,有借鉴作用。我国应按照保障、限制、调和的思路,全面、平衡、充分完善检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