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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场监管质管〔2015〕4号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7号)、《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的规定,经资格评审,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1家企业符合发证条件(名单见附件),准予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