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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主要对新型职业农民课程体系建设为研究对象,结合我院产教融合的经验与成果,旨在构建新型职业农民产教融合学习共同体培训模式,以此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健康发展。
关键词:新型职业农民;产教融合;学习共同体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主动适应农业现代化生产和产业发展需要,主要依靠农业及相关产业经营获得收入、以务农为职业的现代农业从业者。其基本要求包括:具备一定文化与科技知识、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富有自主创新创业精神、具有职业素养和社会责任感。对比传统农民,新型职业农民“新”在以下几点:具备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的先进理念;具备现代农业所要求的能力素质;能够获得较高的收入,是新农业生产的继承人与开拓者。
学习共同体是学习的主体和其他助学者构成的学习团体,助学者包括专业教师、行业专家、课程辅导人员。学习共同体因为成员有共同的学习目标或学习任务,因此参与学习的人在团队内沟通、协调相互鼓励、相互促进,能实现最大程度的利益共享。
新型职业农民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力量,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既重要又紧迫。发挥新型职业农民学习共同体群体优势,只有结合实际、认识不足,才能补齐短板,不断改进和创新,深入农民队伍中解决根源问题,提高农业生产率,最终才能提升国民生产总值,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提供保障。
二、当前新型职业农民产教融合学习共同体培训进程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各地包括陕西省在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的工作刚刚起步,培训模式主要以政府主导、各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作为培训的实施主体,不论师资队伍还是培训资源相对较为单薄、匮乏,培训效果有待提高。2012年、2014年科技部联合教育部分别批准了10所、29所高校建设“新农村发展研究院”,使之成为连接高校和农村、农民的桥梁。高校设立“新农村发展研究院”,主要目的和功能是发挥高校的综合教育优势,围绕新农村建设需要和新型农民培训需求,推动高校与现代农业的融合发展。高校与农业现代化有着密切的不可分割的联系。
(一)主观认识不足
目前,新型职业农民培培育实践中更多是被动执行政府相关部门的任务安排,缺乏主动出击的主体意识。高校参与农民培育工作,实现了农民的“大学梦”,提升了农民参训的积极性,增强了农民对农业未来的信心。相比之下,陕西民办高校在争取培育资源、吸引培训对象、设计培训方案等方面主动性不足,没有发挥其人才资源、灵活管理机制的优势。
(二)持续性较弱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一个系统、长期的工程,不可能通过短期培训速成。当前各地的培训主体呈现多元化,主管部门普遍追求培训的人数和次数,忽视对培训质量的评估。部分民办高校承担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也因时间短而缺乏对培训长期效益的关注和评估。
(三)缺乏专项经费支持
目前农民职业化培训尚处于初步摸索阶段。培训体系基本没有建立,通常是学院临时、随机指配教师开展进村就地培训,培训经费自筹。虽然部分民办高校与各县区种植基地、农业合作社、供销公司都建立了联系,但没有经常性地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培训任务下放到民办院校,因缺乏配套经费的划拨与投入,既影响了高校承担培训工作的积极性,也降低了专家、教师投入精力研究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信心。
(四)培训供需错位
课题组成员前期在调研访谈中发现,很多农户表示县农广校的培训内容重复、没有用,这可能是目前农户对职业化培训认可度较低的主要原因。民办高校在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中普遍沿用惯用的教学方法、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而职业化农民的阶层分化导致其寻求培训的差异化。生产型职业农民侧重生产技能和现代化生产技术的学习,服务型职业农民关注农业生产链过程中农业服务技能的获得,经营型职业农民迫切需要农村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包装与存储、运输与物流、农村法务等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因此,职业化农民的培训需求与民办高校的培训供给错位现象突出,致使参训农民对培训的满意度不高。
四、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学习共同体效益的对策
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这一现实困境中,民办高校对培育工程的推动与创新虽存在不足,但民办高校因其强大的人才资源、设备资源、信息資源,对培养较高综合素养的新型职业农民将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
首先民办高校要从顶层设计上提高认识、达成共识。转变办学定位,将农民培训纳入办学内容,确立服务新农村建设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目标。并根据高校自身发展现状,形成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战略导向。其次,陕西民办教育总体规模较小,但如果开发农村潜在的巨大生源市场,民办高校的招生困境可以得到很大缓解。因此民办高校应转变招生思路,大力配合农业厅及相关部门做好新型职业农民的宣传工作,推动农民职业化理念深入民心,进而发展农民的学历教育。
(二)增设农民学历教育,调整专业方向
1.增设农民学历教育
高校可开展新型职业农民的学历教育,确定招生对象与条件,采用弹性学制的方式,开设农村财务会计、农产品物流管理、休闲农业与旅游、农村互联网金融等契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专业类别。学历教育可让职业化农民获得优越感、幸福感,改变大众对农民的固有认识,农民已不是身份的象征,而是职业的选择。但科学遴选学历教育对象是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的前提,精准瞄准学历教育对象,能大大提高学历教育的效果。民办高校在学生分类管理、选拔方面有丰富经验,科学遴选农民参加学历教育的机制有待建立完善。
2.成立职业农民培育基地
继续教育的生源与农民的文化层次具有共性。因此高校依托继续教育学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基地具有先天优势。因农民脱产到高校长期学习难度较大,为兼顾农民生产与学习同时进行的需求,民办高校可将实习基地下放到龙头农业企业、合作社,一边可带学生教学实习,一边可以就地对农民进行培训指导。
(三)增加经费投入,加大政策支持
陕西省要更好地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首先应增加培训经费的投入,用于支撑民办高校的培训项目。相关部门应敦促民办高校建立农民职业化培训的评估指标和评价体系,定期评估培训的绩效,以提高民办高校推进培训项目的积极性,同时规范监督其培训行为。
其次为提高农民参训的主动性,还应该出台相关政策制度,如要求农业种植养殖大户、合作社带头人必须参加一定数量的培训场次,同时取得高校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才能取得相应经营资格或金融信贷优惠。
(四)完善培训体系,提高农民满意度
陕西省民办高校要实现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高效化,首先需要分类型、分产业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有针对性的培育计划,提升培训内容的实用性,满足不同类型培训对象的现实需求。从经济学角度看,新型农民是具备技术的“农商”,由于陕西民办高校专业设置普遍以实用和市场需求为主,在种植、养殖、畜牧、农机等方面进行技术指导的难度较大,但在经济法律、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市场营销、会计、人力资源管理等“经营”领域可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培养服务型和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
作者简介:
[1]贾敏, 女,汉,1984年10月出生,山西忻州人,工作单位:陕西国际商贸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职业教育,讲师。(陕西 西安 712046);
[2]庄楠,女,汉,1987年1月出生,河南信阳人。工作单位: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学士,职称:教师。研究方向:电子商务、物流。(广东 珠海 519000)
基金项目:本文系2020年《职业教育服务城乡融合发展研究子课题》的研究成果。项目编号:ZJS20200507。
关键词:新型职业农民;产教融合;学习共同体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主动适应农业现代化生产和产业发展需要,主要依靠农业及相关产业经营获得收入、以务农为职业的现代农业从业者。其基本要求包括:具备一定文化与科技知识、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富有自主创新创业精神、具有职业素养和社会责任感。对比传统农民,新型职业农民“新”在以下几点:具备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的先进理念;具备现代农业所要求的能力素质;能够获得较高的收入,是新农业生产的继承人与开拓者。
学习共同体是学习的主体和其他助学者构成的学习团体,助学者包括专业教师、行业专家、课程辅导人员。学习共同体因为成员有共同的学习目标或学习任务,因此参与学习的人在团队内沟通、协调相互鼓励、相互促进,能实现最大程度的利益共享。
新型职业农民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力量,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既重要又紧迫。发挥新型职业农民学习共同体群体优势,只有结合实际、认识不足,才能补齐短板,不断改进和创新,深入农民队伍中解决根源问题,提高农业生产率,最终才能提升国民生产总值,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提供保障。
二、当前新型职业农民产教融合学习共同体培训进程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各地包括陕西省在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的工作刚刚起步,培训模式主要以政府主导、各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作为培训的实施主体,不论师资队伍还是培训资源相对较为单薄、匮乏,培训效果有待提高。2012年、2014年科技部联合教育部分别批准了10所、29所高校建设“新农村发展研究院”,使之成为连接高校和农村、农民的桥梁。高校设立“新农村发展研究院”,主要目的和功能是发挥高校的综合教育优势,围绕新农村建设需要和新型农民培训需求,推动高校与现代农业的融合发展。高校与农业现代化有着密切的不可分割的联系。
(一)主观认识不足
目前,新型职业农民培培育实践中更多是被动执行政府相关部门的任务安排,缺乏主动出击的主体意识。高校参与农民培育工作,实现了农民的“大学梦”,提升了农民参训的积极性,增强了农民对农业未来的信心。相比之下,陕西民办高校在争取培育资源、吸引培训对象、设计培训方案等方面主动性不足,没有发挥其人才资源、灵活管理机制的优势。
(二)持续性较弱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一个系统、长期的工程,不可能通过短期培训速成。当前各地的培训主体呈现多元化,主管部门普遍追求培训的人数和次数,忽视对培训质量的评估。部分民办高校承担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也因时间短而缺乏对培训长期效益的关注和评估。
(三)缺乏专项经费支持
目前农民职业化培训尚处于初步摸索阶段。培训体系基本没有建立,通常是学院临时、随机指配教师开展进村就地培训,培训经费自筹。虽然部分民办高校与各县区种植基地、农业合作社、供销公司都建立了联系,但没有经常性地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培训任务下放到民办院校,因缺乏配套经费的划拨与投入,既影响了高校承担培训工作的积极性,也降低了专家、教师投入精力研究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信心。
(四)培训供需错位
课题组成员前期在调研访谈中发现,很多农户表示县农广校的培训内容重复、没有用,这可能是目前农户对职业化培训认可度较低的主要原因。民办高校在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中普遍沿用惯用的教学方法、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而职业化农民的阶层分化导致其寻求培训的差异化。生产型职业农民侧重生产技能和现代化生产技术的学习,服务型职业农民关注农业生产链过程中农业服务技能的获得,经营型职业农民迫切需要农村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包装与存储、运输与物流、农村法务等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因此,职业化农民的培训需求与民办高校的培训供给错位现象突出,致使参训农民对培训的满意度不高。
四、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学习共同体效益的对策
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这一现实困境中,民办高校对培育工程的推动与创新虽存在不足,但民办高校因其强大的人才资源、设备资源、信息資源,对培养较高综合素养的新型职业农民将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
首先民办高校要从顶层设计上提高认识、达成共识。转变办学定位,将农民培训纳入办学内容,确立服务新农村建设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目标。并根据高校自身发展现状,形成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战略导向。其次,陕西民办教育总体规模较小,但如果开发农村潜在的巨大生源市场,民办高校的招生困境可以得到很大缓解。因此民办高校应转变招生思路,大力配合农业厅及相关部门做好新型职业农民的宣传工作,推动农民职业化理念深入民心,进而发展农民的学历教育。
(二)增设农民学历教育,调整专业方向
1.增设农民学历教育
高校可开展新型职业农民的学历教育,确定招生对象与条件,采用弹性学制的方式,开设农村财务会计、农产品物流管理、休闲农业与旅游、农村互联网金融等契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专业类别。学历教育可让职业化农民获得优越感、幸福感,改变大众对农民的固有认识,农民已不是身份的象征,而是职业的选择。但科学遴选学历教育对象是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的前提,精准瞄准学历教育对象,能大大提高学历教育的效果。民办高校在学生分类管理、选拔方面有丰富经验,科学遴选农民参加学历教育的机制有待建立完善。
2.成立职业农民培育基地
继续教育的生源与农民的文化层次具有共性。因此高校依托继续教育学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基地具有先天优势。因农民脱产到高校长期学习难度较大,为兼顾农民生产与学习同时进行的需求,民办高校可将实习基地下放到龙头农业企业、合作社,一边可带学生教学实习,一边可以就地对农民进行培训指导。
(三)增加经费投入,加大政策支持
陕西省要更好地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首先应增加培训经费的投入,用于支撑民办高校的培训项目。相关部门应敦促民办高校建立农民职业化培训的评估指标和评价体系,定期评估培训的绩效,以提高民办高校推进培训项目的积极性,同时规范监督其培训行为。
其次为提高农民参训的主动性,还应该出台相关政策制度,如要求农业种植养殖大户、合作社带头人必须参加一定数量的培训场次,同时取得高校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才能取得相应经营资格或金融信贷优惠。
(四)完善培训体系,提高农民满意度
陕西省民办高校要实现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高效化,首先需要分类型、分产业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有针对性的培育计划,提升培训内容的实用性,满足不同类型培训对象的现实需求。从经济学角度看,新型农民是具备技术的“农商”,由于陕西民办高校专业设置普遍以实用和市场需求为主,在种植、养殖、畜牧、农机等方面进行技术指导的难度较大,但在经济法律、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市场营销、会计、人力资源管理等“经营”领域可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培养服务型和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
作者简介:
[1]贾敏, 女,汉,1984年10月出生,山西忻州人,工作单位:陕西国际商贸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职业教育,讲师。(陕西 西安 712046);
[2]庄楠,女,汉,1987年1月出生,河南信阳人。工作单位: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学士,职称:教师。研究方向:电子商务、物流。(广东 珠海 519000)
基金项目:本文系2020年《职业教育服务城乡融合发展研究子课题》的研究成果。项目编号:ZJS2020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