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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表示,“单独二孩”政策是我国计生政策里程碑性质的调整,各地要在充分调研、准备的基础上,要将本省的调整方案报国家卫生计生委进行备案,然后通过当地人大批准之后正式实施。
无疑,“单独二孩”政策将可以满足绝大多数独生子女夫妇的生育意愿,并在一定程度上减缓独生子女家庭数量的增长。无论符合政策的夫妇是否生第二个孩子,政策的调整意味着这些家庭有了更多的生育选择。
不过,从当前人口结构、独生子女分布和青年夫妇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来看,“单独二孩”政策实施能够释放的生育潜力将十分有限,既不足以在20年后补偿退出劳动年龄人口的数量,也不可能改变21世纪中国人口进程的大趋势,即人口结构老龄化、人口数量负增长。
首先,符合“单独二孩”政策的育龄妇女规模相对较小,据估计占育龄妇女比例不到10%,而政策实施所直接涉及的人群规模更小,仅为在婚已生育一个孩子的单独育龄妇女。
其次,独生子女夫妇多集中在城镇和东部地区,而非均匀分布在全国,这些地区的生育率长期处于极低水平,且低于当前生育政策的水平,同时这些地区的青年生育意愿也处于全国最低水平。
据多项调查结果,中国城市和东部地区青年夫妇的生育意愿不超过1.5个,而实际生育水平则更低,符合“双独两孩”政策的夫妇生育二孩的尚不到一半。
多生一个孩子有可能改变家庭的经济行为,如家庭消费和对子女养育的投入增加。但是需要有足够多的家庭行为改变才会在总体上影响宏观经济。从目前独生子女分布来看,生育政策的改变主要影响城市和东部地区农村,即使有影响也是局部的。
不过在中央决定公布后,社会上对这一改革也不乏“过度”反应,如对政策松动会引起“扎堆出生”或“抢生”及其对公共服务压力的担忧,过高估计“婴儿潮”可能带来的商机等。
我们在基层调研时发现,那些与“单独二孩”政策直接相关的已婚独生子女们对这一政策表现出更为理智的反应。虽然知道未来的政策将给他们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机会,但是否生二孩还取决于诸多现实条件,因此还需“从长计议”。
总的来说,“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对中国人口的总体影响将微乎其微,而对政策实施在不同地区所引起的局部人口变化及其经济社会影响,则需要密切跟进观察,并进行科学的研究分析。
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中国未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考虑,启动“单独二孩”生育政策显然只是一系列渐进式调整和完善人口政策、包括生育政策的开始,同时也是中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转型的契机。
回顾中国生育政策的历史作用,是通过政策限制来改变群众生育行为,减少出生人数,从而有效控制人口过快增长。在制定以独生子女为主的生育政策时,中国人口的总和生育率(指该国家或地区的妇女在育龄期间,每个妇女平均的生育子女数)约为2.3,人口自然增长率接近15‰(1982年普查结果)。
而当前的人口形势完全不同,总人口的生育水平不到1.6,自然增长率不到5‰。中国人口总量将很快进入负增长,并一直持续到本世纪末。全社会必须对此有充分认识,改变在以前人口快速增长时所形成的思维定式。
生育政策的调整将带来一系列的变化,不仅是思维方式的改变,而且还有相应其他政策的调整。例如在独生子女比例较高的地区,“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将允许大部分年轻夫妇生育两个孩子,这种在实质上接近普遍二孩的政策环境有助于改变本地区家庭结构的单一性。与此同时,也需要相应调整鼓励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地方政策。
此外,政府有关部门还需要转变严格控制人口数量增长的计划生育工作思维定式,将计划生育工作重点从控制家庭生育数量真正转向提供优生优育和优质的避孕节育服务,满足广大育龄人群的生育和避孕需求。
(作者为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无疑,“单独二孩”政策将可以满足绝大多数独生子女夫妇的生育意愿,并在一定程度上减缓独生子女家庭数量的增长。无论符合政策的夫妇是否生第二个孩子,政策的调整意味着这些家庭有了更多的生育选择。
不过,从当前人口结构、独生子女分布和青年夫妇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来看,“单独二孩”政策实施能够释放的生育潜力将十分有限,既不足以在20年后补偿退出劳动年龄人口的数量,也不可能改变21世纪中国人口进程的大趋势,即人口结构老龄化、人口数量负增长。
首先,符合“单独二孩”政策的育龄妇女规模相对较小,据估计占育龄妇女比例不到10%,而政策实施所直接涉及的人群规模更小,仅为在婚已生育一个孩子的单独育龄妇女。
其次,独生子女夫妇多集中在城镇和东部地区,而非均匀分布在全国,这些地区的生育率长期处于极低水平,且低于当前生育政策的水平,同时这些地区的青年生育意愿也处于全国最低水平。
据多项调查结果,中国城市和东部地区青年夫妇的生育意愿不超过1.5个,而实际生育水平则更低,符合“双独两孩”政策的夫妇生育二孩的尚不到一半。
多生一个孩子有可能改变家庭的经济行为,如家庭消费和对子女养育的投入增加。但是需要有足够多的家庭行为改变才会在总体上影响宏观经济。从目前独生子女分布来看,生育政策的改变主要影响城市和东部地区农村,即使有影响也是局部的。
不过在中央决定公布后,社会上对这一改革也不乏“过度”反应,如对政策松动会引起“扎堆出生”或“抢生”及其对公共服务压力的担忧,过高估计“婴儿潮”可能带来的商机等。
我们在基层调研时发现,那些与“单独二孩”政策直接相关的已婚独生子女们对这一政策表现出更为理智的反应。虽然知道未来的政策将给他们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机会,但是否生二孩还取决于诸多现实条件,因此还需“从长计议”。
总的来说,“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对中国人口的总体影响将微乎其微,而对政策实施在不同地区所引起的局部人口变化及其经济社会影响,则需要密切跟进观察,并进行科学的研究分析。
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中国未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考虑,启动“单独二孩”生育政策显然只是一系列渐进式调整和完善人口政策、包括生育政策的开始,同时也是中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转型的契机。
回顾中国生育政策的历史作用,是通过政策限制来改变群众生育行为,减少出生人数,从而有效控制人口过快增长。在制定以独生子女为主的生育政策时,中国人口的总和生育率(指该国家或地区的妇女在育龄期间,每个妇女平均的生育子女数)约为2.3,人口自然增长率接近15‰(1982年普查结果)。
而当前的人口形势完全不同,总人口的生育水平不到1.6,自然增长率不到5‰。中国人口总量将很快进入负增长,并一直持续到本世纪末。全社会必须对此有充分认识,改变在以前人口快速增长时所形成的思维定式。
生育政策的调整将带来一系列的变化,不仅是思维方式的改变,而且还有相应其他政策的调整。例如在独生子女比例较高的地区,“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将允许大部分年轻夫妇生育两个孩子,这种在实质上接近普遍二孩的政策环境有助于改变本地区家庭结构的单一性。与此同时,也需要相应调整鼓励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地方政策。
此外,政府有关部门还需要转变严格控制人口数量增长的计划生育工作思维定式,将计划生育工作重点从控制家庭生育数量真正转向提供优生优育和优质的避孕节育服务,满足广大育龄人群的生育和避孕需求。
(作者为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