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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应运而生并走上实施前台。
来自各地的实践证明,这种新型互助性经济组织,具有信息整合、分工互助、智慧共享等多方面的优势,以及吸纳农户比例高、合作要素活跃等显著新特征,通过开展产前、产中、产后系列服务,能有效地降低生产成本,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较好地抵御市场风险,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无缝对接,促进农民增收。这不仅是我国农业走向市场经济的现实需要,也是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的迫切要求,更是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由之路。
当务之急,必须抓紧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配套法规政策。一是不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简单视为企业,减免相关登记注册费用,降低农民成立专业合作社的门槛;二是清理并制止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种不合理收费;三是出台相应的减免税费政策,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四是明确政府在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社中的定位,多搞扶持引导,少搞行政干预;五是金融机构要主动“亲近”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贷款上开绿灯,让农民的房产及承包的土地、林地、水塘等也能用于抵押。
如此多管齐下,“建一个组织、兴一个产业、活一方经济、富一批群众”的新农村美景才会名至实归,叫好又叫座。我们也有理由期待,随着新一轮农村改革大幕的盛大开启,今后一个时期,广袤的中国农村,必将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良好的法律环境和市场经营环境,松散的农业经济将变为集约经济并由此形成产业链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一定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成为亿万农民发家致富的“聚宝盆”。
来自各地的实践证明,这种新型互助性经济组织,具有信息整合、分工互助、智慧共享等多方面的优势,以及吸纳农户比例高、合作要素活跃等显著新特征,通过开展产前、产中、产后系列服务,能有效地降低生产成本,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较好地抵御市场风险,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无缝对接,促进农民增收。这不仅是我国农业走向市场经济的现实需要,也是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的迫切要求,更是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由之路。
当务之急,必须抓紧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配套法规政策。一是不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简单视为企业,减免相关登记注册费用,降低农民成立专业合作社的门槛;二是清理并制止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种不合理收费;三是出台相应的减免税费政策,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四是明确政府在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社中的定位,多搞扶持引导,少搞行政干预;五是金融机构要主动“亲近”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贷款上开绿灯,让农民的房产及承包的土地、林地、水塘等也能用于抵押。
如此多管齐下,“建一个组织、兴一个产业、活一方经济、富一批群众”的新农村美景才会名至实归,叫好又叫座。我们也有理由期待,随着新一轮农村改革大幕的盛大开启,今后一个时期,广袤的中国农村,必将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良好的法律环境和市场经营环境,松散的农业经济将变为集约经济并由此形成产业链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一定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成为亿万农民发家致富的“聚宝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