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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首先对2003年至2013年我国海上管理体制改革之前海上救助活动中的参与主体进行了概括,又列举分析了日趋多元化的海上救助参与主体,通过对传统海上救助主体间的协作进行反思,力图构建一种以政府为中心桥梁的双向循环式协作模式,推进我国海上救助主体的多元化发展,从而实现政府、涉海NGO组织、相关科研院校、民间救援队伍等多元主体的交流、互动与渗透。
关键词:海上救助 多元主体 协作模式
自2003年6月以来,我国交通部南海、东海、北海三大救助局在国家救捞体制改革完成后的实践中,开始实施“准军事化”管理, 逐步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海空立体救助体系,但以协同应对、灵活高效和快速反应为特征的海上救助组织网络一直还有待建立和完善。
一、从“单一”走向“多元”:海上救助参与主体的演变
首先,我国海上救助队伍早在建国之初就开始建立,从1951年交通部在上海组建的中国人民打捞公司,1973年国务院成立的“全国海上安全指挥部”,到1989年成立的海上搜救中心。我国海上专业救助自2003年又进行了体制改革,建立了国家专业海上救助队伍,在救助和打撈分开管理之后,将海上人命救助作为公益性职责由国家承担。因此本文中的“原有海上救助参与主体”主要是指2003年以后至2013年我国海洋管理体制改革之前的一段时期内的情况。
其次,考虑到海上救助是一个多元复杂的过程,对于它的研究不应只包括海上危机险情出现的短暂救助时间,而应当将日常的前期准备和演习、中期紧急救助和后期的跟踪完善都囊括其中,因此对于本文中提到的“海上救助中的参与主体”,就不仅局限于狭义上中期参与紧急救助的主体,也包括在前期和后期中的更广义上的参与主体,这是对于本文海上救助参与主体外延的界定。
1.原有海上救助参与主体。目前我国海上救助体系主要以各级海上搜救中心为指挥协调机构,负责海上险情信息接收和救助行动协调指挥;海上救助力量组成主要有国家专业海上救助队伍——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海事、渔政、边防、海警、军队、港行部门、航运单位及社会公益力量等。[王文宽. 我国海上公益救助体系建设研究[D]. 宁波大学 2014]上述机构属于不同的部门管理,常存在联络不畅,不利于搜救行动的统一协调。一系列涉海NGO组织和民营救援队伍相继产生并发展壮大,但政府与这些民间组织、私人部门组织之间虽有互动,但却无协同应对。
2.日趋多元化的海上救助参与主体。2013年初我国海洋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海警、渔政、海监、海关等部门涉海执法力量进行了重新整合,使得国家海上救助力量组成格局产生了新变化。这些新变化也对我国海上救助体系提出了新要求。自我国首支海上搜救志愿者总队于2008年9月在温州苍南县成立以来,越来越多的新兴主体参与到了海上救助活动中来,并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
2.1社会组织。这里所指的社会组织主要指涉海NGO和部分心理干预组织。涉海NGO主要包括一些致力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非营利组织,如蓝丝带海洋保护协会、中国海洋学会等。这些NGO往往具备一定的专业人才、理论知识甚至技术设备,能够协助进行海上救助及减轻事后影响等工作。心理干预组织作为一个特殊的存在,在海上救助中往往受到忽视,海上救助中的心理干预不仅适用于经历了海难事故的幸存者及其家人,也适用于为受害者提供救援或心理咨询的工作人员。
2.2科研院校。各类以海洋技术,海上设备研制开发的科研院校作为海上救助的技术支撑和理论研讨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一方面在科研院校开设的海洋设备研发类专业可为我国海上救助提供稳定性更高,环境适应能力更强的专业救助设备,为海上救助提供硬件支持,同时对于海上救助体系和各类救助队伍建设的科学探讨也将有利于我国海上救助体系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2.3民间救援队伍。近年来我国民间救援队伍的建设发展迅速,呈现出两种发展态势:一种是志愿者队伍形式,目前各沿海省市如福建、天津、泉州、青岛等都已建立了自己的海上救援志愿者队伍,如蓝天救援队、海鹰救援队和三角洲救援队等民间救助队伍也不断发展成熟。另一种则为救捞一体式的有偿性海上救助,以经营养救助,但基本上以经营为主,其成员常为居住在附近的居民,具备一定的水上救捞技巧并熟悉当地的水文环境。
二、海上救助多元主体的协作模式
基于海上救助本身所具有的公益性和涉及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性,可以借鉴治理模式的网络构架,既要注重政府角色的特殊性,合理分权可以解决现存单一模式的弊端,但要尤其注意多元主体参与的有序性。
1.多元主体协作模式的起点:政府角色的定位。政府角色的定位是多元主体协作治理的起点。多中心治理理论更趋向于将政府的角色定位为中介者,即制定宏观框架和参与者的行为规则。政府应当是海上救助体系中最主要的角色,但应抛弃传统的集权模式,做好在整体协作中的中心桥梁,充分发挥引导者和协调者的作用,其协调能力将直接关系到整体协作模式合力的发挥。
2.多元主体协作模式的结构:以政府为中心桥梁的双向循环式构架在多元主体协作模式的构架中,每一个参与主体都处在海上救助体系这一网络之中,主体间的连接关系构成了一个双向循环的三角形,政府处于三角形之中,形成紧密联合三角形各顶点的一个平面,为涉海NGO(暂且将跨国救援组织也纳入涉海NGO中)、科研院校、民间救援队伍提供信息交流和一定的资金、政策支持。三角形三个顶点间的相互影响则构成了一种有序的静态平衡,涉海NGO能够为科研院校提供相应的海上实践和技能培训机会,并通过宣传吸引更多人关注并加入民间救援队伍,科研机构则为NGO和民间救援队伍研发先进的海上救助设备,并提供专业人员和志愿者等人力资源,民间救援队伍通过丰富的实际案例为科研院校和NGO提供研究提升的素材。在这个模式构架中,每个结点之间都是互通的,并且这种互通都是双向的。
三、结语
我国经济已逐步发展成为以来海洋的外向型经济,对海洋资源、空间的依赖程度不断提高,海上救助能够为海上生产活动提供应急保障,为我国海洋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提高海上救助能力是我国海洋强国战略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充分借鉴多中心理论的思想精髓,充分发挥政府的协调下涉海NGO、科研院校和民间救援队伍的优势特色,促进多个参与主体间的有效协作,是对传统海洋救助体系的反思,也是在我国海洋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变化的新形势下,对完善海上救助体系的新探讨。
参考文献:
[1]闫章荟. 灾害应对组织网络及其适应性研究[M]. 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13.
[2]王琪. 变革中的海洋[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
[3]杨晓武. 中国海上救助力量状况分析研究[J]. 中国水运,2006(11).
[4]冯炯森. 我国专业海上救助队伍机构职责及岗位调整初探[J].人才资源开发,2015(4).
[5]黄志球,陈伟健,管洵. 我国海上搜救管理研究综述[J]. 中国水运,2015(5).
[6]丁颖,王妍. 多中心治理理论视角下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治理网络框架研究[J].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9).
[7] 刘峰,孔新峰. 多中心治理理论的启迪与警示:埃莉诺·奥斯特罗姆获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政治学思考[J]. 行政管理改革, 2010(1).
[8]王文宽. 我国海上公益救助体系建设研究[D]. 宁波大学 2014.
[9]王军,王美蓉,曲然琳. 基于协同救助的海上救助报酬合理分配方法[J]. 中国管理科学,2014(9).
[10]程明远. 基于CNKI的中国海上救助学术影响力评价[J]. 世界海运,2015(11).
[11]吴灵. 多中心理论视角下的危机治理[J].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5).
[12]陈柏照. 关于海上应急救助的几点思考[J]. 中国水运,2013(3).
作者简介:栾晓彤(1988—),女,山东胶州人,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海洋行政管理。
关键词:海上救助 多元主体 协作模式
自2003年6月以来,我国交通部南海、东海、北海三大救助局在国家救捞体制改革完成后的实践中,开始实施“准军事化”管理, 逐步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海空立体救助体系,但以协同应对、灵活高效和快速反应为特征的海上救助组织网络一直还有待建立和完善。
一、从“单一”走向“多元”:海上救助参与主体的演变
首先,我国海上救助队伍早在建国之初就开始建立,从1951年交通部在上海组建的中国人民打捞公司,1973年国务院成立的“全国海上安全指挥部”,到1989年成立的海上搜救中心。我国海上专业救助自2003年又进行了体制改革,建立了国家专业海上救助队伍,在救助和打撈分开管理之后,将海上人命救助作为公益性职责由国家承担。因此本文中的“原有海上救助参与主体”主要是指2003年以后至2013年我国海洋管理体制改革之前的一段时期内的情况。
其次,考虑到海上救助是一个多元复杂的过程,对于它的研究不应只包括海上危机险情出现的短暂救助时间,而应当将日常的前期准备和演习、中期紧急救助和后期的跟踪完善都囊括其中,因此对于本文中提到的“海上救助中的参与主体”,就不仅局限于狭义上中期参与紧急救助的主体,也包括在前期和后期中的更广义上的参与主体,这是对于本文海上救助参与主体外延的界定。
1.原有海上救助参与主体。目前我国海上救助体系主要以各级海上搜救中心为指挥协调机构,负责海上险情信息接收和救助行动协调指挥;海上救助力量组成主要有国家专业海上救助队伍——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海事、渔政、边防、海警、军队、港行部门、航运单位及社会公益力量等。[王文宽. 我国海上公益救助体系建设研究[D]. 宁波大学 2014]上述机构属于不同的部门管理,常存在联络不畅,不利于搜救行动的统一协调。一系列涉海NGO组织和民营救援队伍相继产生并发展壮大,但政府与这些民间组织、私人部门组织之间虽有互动,但却无协同应对。
2.日趋多元化的海上救助参与主体。2013年初我国海洋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海警、渔政、海监、海关等部门涉海执法力量进行了重新整合,使得国家海上救助力量组成格局产生了新变化。这些新变化也对我国海上救助体系提出了新要求。自我国首支海上搜救志愿者总队于2008年9月在温州苍南县成立以来,越来越多的新兴主体参与到了海上救助活动中来,并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
2.1社会组织。这里所指的社会组织主要指涉海NGO和部分心理干预组织。涉海NGO主要包括一些致力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非营利组织,如蓝丝带海洋保护协会、中国海洋学会等。这些NGO往往具备一定的专业人才、理论知识甚至技术设备,能够协助进行海上救助及减轻事后影响等工作。心理干预组织作为一个特殊的存在,在海上救助中往往受到忽视,海上救助中的心理干预不仅适用于经历了海难事故的幸存者及其家人,也适用于为受害者提供救援或心理咨询的工作人员。
2.2科研院校。各类以海洋技术,海上设备研制开发的科研院校作为海上救助的技术支撑和理论研讨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一方面在科研院校开设的海洋设备研发类专业可为我国海上救助提供稳定性更高,环境适应能力更强的专业救助设备,为海上救助提供硬件支持,同时对于海上救助体系和各类救助队伍建设的科学探讨也将有利于我国海上救助体系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2.3民间救援队伍。近年来我国民间救援队伍的建设发展迅速,呈现出两种发展态势:一种是志愿者队伍形式,目前各沿海省市如福建、天津、泉州、青岛等都已建立了自己的海上救援志愿者队伍,如蓝天救援队、海鹰救援队和三角洲救援队等民间救助队伍也不断发展成熟。另一种则为救捞一体式的有偿性海上救助,以经营养救助,但基本上以经营为主,其成员常为居住在附近的居民,具备一定的水上救捞技巧并熟悉当地的水文环境。
二、海上救助多元主体的协作模式
基于海上救助本身所具有的公益性和涉及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性,可以借鉴治理模式的网络构架,既要注重政府角色的特殊性,合理分权可以解决现存单一模式的弊端,但要尤其注意多元主体参与的有序性。
1.多元主体协作模式的起点:政府角色的定位。政府角色的定位是多元主体协作治理的起点。多中心治理理论更趋向于将政府的角色定位为中介者,即制定宏观框架和参与者的行为规则。政府应当是海上救助体系中最主要的角色,但应抛弃传统的集权模式,做好在整体协作中的中心桥梁,充分发挥引导者和协调者的作用,其协调能力将直接关系到整体协作模式合力的发挥。
2.多元主体协作模式的结构:以政府为中心桥梁的双向循环式构架在多元主体协作模式的构架中,每一个参与主体都处在海上救助体系这一网络之中,主体间的连接关系构成了一个双向循环的三角形,政府处于三角形之中,形成紧密联合三角形各顶点的一个平面,为涉海NGO(暂且将跨国救援组织也纳入涉海NGO中)、科研院校、民间救援队伍提供信息交流和一定的资金、政策支持。三角形三个顶点间的相互影响则构成了一种有序的静态平衡,涉海NGO能够为科研院校提供相应的海上实践和技能培训机会,并通过宣传吸引更多人关注并加入民间救援队伍,科研机构则为NGO和民间救援队伍研发先进的海上救助设备,并提供专业人员和志愿者等人力资源,民间救援队伍通过丰富的实际案例为科研院校和NGO提供研究提升的素材。在这个模式构架中,每个结点之间都是互通的,并且这种互通都是双向的。
三、结语
我国经济已逐步发展成为以来海洋的外向型经济,对海洋资源、空间的依赖程度不断提高,海上救助能够为海上生产活动提供应急保障,为我国海洋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提高海上救助能力是我国海洋强国战略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充分借鉴多中心理论的思想精髓,充分发挥政府的协调下涉海NGO、科研院校和民间救援队伍的优势特色,促进多个参与主体间的有效协作,是对传统海洋救助体系的反思,也是在我国海洋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变化的新形势下,对完善海上救助体系的新探讨。
参考文献:
[1]闫章荟. 灾害应对组织网络及其适应性研究[M]. 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13.
[2]王琪. 变革中的海洋[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
[3]杨晓武. 中国海上救助力量状况分析研究[J]. 中国水运,2006(11).
[4]冯炯森. 我国专业海上救助队伍机构职责及岗位调整初探[J].人才资源开发,2015(4).
[5]黄志球,陈伟健,管洵. 我国海上搜救管理研究综述[J]. 中国水运,2015(5).
[6]丁颖,王妍. 多中心治理理论视角下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治理网络框架研究[J].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9).
[7] 刘峰,孔新峰. 多中心治理理论的启迪与警示:埃莉诺·奥斯特罗姆获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政治学思考[J]. 行政管理改革, 2010(1).
[8]王文宽. 我国海上公益救助体系建设研究[D]. 宁波大学 2014.
[9]王军,王美蓉,曲然琳. 基于协同救助的海上救助报酬合理分配方法[J]. 中国管理科学,2014(9).
[10]程明远. 基于CNKI的中国海上救助学术影响力评价[J]. 世界海运,2015(11).
[11]吴灵. 多中心理论视角下的危机治理[J].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5).
[12]陈柏照. 关于海上应急救助的几点思考[J]. 中国水运,2013(3).
作者简介:栾晓彤(1988—),女,山东胶州人,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海洋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