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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15号令”)的公布施行,是健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形成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环境的重要环节,对于进一步惩治安全生产违法违纪行为,强化安监部门依法行政能力,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不少执法人员对15号令中有关“暂扣、吊销许可证和关闭生产经营单位”的规定存在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