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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的主题是全面从严治党。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修订后的《中国共产黨党内监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再次取得的两个重要制度性成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相继在党内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并将全面从严治党的成功经验做法制度化、程序化,先后出台《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问责条例》,加上管总的《党章》以及这次审核通过的《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党内监督主要的制度框架已基本形成。作为专责机关落实党内监督,就是要坚持在上级纪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聚焦主责主业,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切实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监督的职责要明。《党内监督条例》从纪检监察机关的具体任务、与派驻机构的关系、信访举报问题的处置、廉政把关、实践“四种形态”、机关内部监督等六个方面,对纪委的监督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具体要求。近年来,吴忠市纪委深入推进“三转”,全面清理议事协调机构,调整内设机构,把更多精力、更多力量放到了主责主业上。把握好全面落实党内监督责任的基本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带头增强责任意识,找准在党内监督体系中的职责定位,切实履行专责机关的职责,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落实。
监督的重点要准。《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与《党内监督条例》一个共同的鲜明特色就是突出了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对于领导干部的监督,吴忠市探索建立了“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机制、试点推进市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必须突出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完善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将权力牢牢关进制度的笼子,促使领导干部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规党纪,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为党员干部做出示范。
监督的手段要硬。带头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必须把全面从严的要求体现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一是着力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近年来,吴忠市持之以恒纠治“四风”,扎实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干部作风持续好转。“四风”问题面上有所收敛,但病源还在、病根未除,必须弛而不息,不断巩固深化。这就需要我们持之以恒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紧盯重要节点,进一步加大明察暗访力度,深挖细查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发动群众监督,让隐形“四风”无处遁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决不手软,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二是着力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吴忠市纪委先后制定《重要案件线索集中管理暂行办法》等27项纪律审查工作制度,探索建立纪律审查协作区,始终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我们将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畅通举报渠道,严格按照5类方式规范管理和处置问题线索,充分发挥纪律审查协作区作用,不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突出惩治重点,坚决遏制腐败问题蔓延势头。三是着力解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近年来,吴忠市逐年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治理力度,群众对机关、干部作风满意度逐年上升。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维护群众利益是主要职责,要将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常规工作,长抓不懈。严肃开展对涉农领域、精准扶贫工作的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发生在基层、损害群众利益的“小事、小官、小案”,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向基层延伸,让群众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带来的实实在在的成果。
监督的方法要实。带头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必须立足于新的起点,结合实际,在落实党内监督职责中出实招,见成效。一要突出挺纪在前。《党内监督条例》明确提出,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我们将以“四种形态”为检验工作的标准,注重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继续完善“四位一体”约谈制度,坚持纪律审查“五必谈”,加大约谈力度,对有违纪苗头或倾向的,及时进行谈话函询,咬耳朵、扯袖子,通过谈话提醒、批评教育,促其整改纠正,防止苗头性问题发展成违纪违法问题。二要深化责任落实。建立完善的党内监督体系,就要紧紧盯住责任落实这个关键。按照《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委、纪委“应当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的要求,深化吴忠市党风廉政建设“1+8+2”制度体系,完善责任报告制度,开展《党内监督条例》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督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纠错整改不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该整改不整改、该查处不查处甚至隐瞒包庇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执纪问责。三要做到宽严相济。严格落实自治区《关于支持干部干事创业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办法(试行)》和《吴忠市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其国家工作人员不尽责不作为不担当行为问责办法(试行)》,把严格执纪与宽容失误、鼓励敢为与惩治不为结合起来,引导激励党员干部勇挑重担、攻坚克难,最大限度调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G
(作者系吴忠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责任编辑:章 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相继在党内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并将全面从严治党的成功经验做法制度化、程序化,先后出台《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问责条例》,加上管总的《党章》以及这次审核通过的《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党内监督主要的制度框架已基本形成。作为专责机关落实党内监督,就是要坚持在上级纪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聚焦主责主业,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切实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监督的职责要明。《党内监督条例》从纪检监察机关的具体任务、与派驻机构的关系、信访举报问题的处置、廉政把关、实践“四种形态”、机关内部监督等六个方面,对纪委的监督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具体要求。近年来,吴忠市纪委深入推进“三转”,全面清理议事协调机构,调整内设机构,把更多精力、更多力量放到了主责主业上。把握好全面落实党内监督责任的基本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带头增强责任意识,找准在党内监督体系中的职责定位,切实履行专责机关的职责,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落实。
监督的重点要准。《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与《党内监督条例》一个共同的鲜明特色就是突出了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对于领导干部的监督,吴忠市探索建立了“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机制、试点推进市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必须突出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完善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将权力牢牢关进制度的笼子,促使领导干部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规党纪,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为党员干部做出示范。
监督的手段要硬。带头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必须把全面从严的要求体现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一是着力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近年来,吴忠市持之以恒纠治“四风”,扎实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干部作风持续好转。“四风”问题面上有所收敛,但病源还在、病根未除,必须弛而不息,不断巩固深化。这就需要我们持之以恒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紧盯重要节点,进一步加大明察暗访力度,深挖细查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发动群众监督,让隐形“四风”无处遁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决不手软,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二是着力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吴忠市纪委先后制定《重要案件线索集中管理暂行办法》等27项纪律审查工作制度,探索建立纪律审查协作区,始终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我们将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畅通举报渠道,严格按照5类方式规范管理和处置问题线索,充分发挥纪律审查协作区作用,不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突出惩治重点,坚决遏制腐败问题蔓延势头。三是着力解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近年来,吴忠市逐年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治理力度,群众对机关、干部作风满意度逐年上升。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维护群众利益是主要职责,要将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常规工作,长抓不懈。严肃开展对涉农领域、精准扶贫工作的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发生在基层、损害群众利益的“小事、小官、小案”,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向基层延伸,让群众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带来的实实在在的成果。
监督的方法要实。带头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必须立足于新的起点,结合实际,在落实党内监督职责中出实招,见成效。一要突出挺纪在前。《党内监督条例》明确提出,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我们将以“四种形态”为检验工作的标准,注重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继续完善“四位一体”约谈制度,坚持纪律审查“五必谈”,加大约谈力度,对有违纪苗头或倾向的,及时进行谈话函询,咬耳朵、扯袖子,通过谈话提醒、批评教育,促其整改纠正,防止苗头性问题发展成违纪违法问题。二要深化责任落实。建立完善的党内监督体系,就要紧紧盯住责任落实这个关键。按照《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委、纪委“应当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的要求,深化吴忠市党风廉政建设“1+8+2”制度体系,完善责任报告制度,开展《党内监督条例》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督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纠错整改不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该整改不整改、该查处不查处甚至隐瞒包庇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执纪问责。三要做到宽严相济。严格落实自治区《关于支持干部干事创业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办法(试行)》和《吴忠市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其国家工作人员不尽责不作为不担当行为问责办法(试行)》,把严格执纪与宽容失误、鼓励敢为与惩治不为结合起来,引导激励党员干部勇挑重担、攻坚克难,最大限度调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G
(作者系吴忠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责任编辑:章 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