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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过去的司法活动由于受“重实体轻程序”观念的影响,对程序正义强调不多;今天,程序正义已逐步受到立法者和民众的重视,并认为程序正义应高于实体正义,在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发生抵触时,以程序正义为重。程序正义观在英关法中的出现和发展并非偶然现象,此次刑诉法修改在强制措施、审判制度、简易程序等方面的较大幅度的修改彰显了立法者对程序正义的重视也同时体现了我国立法的进步和逐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