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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是我国体现刑罚执行人道主义的一项制度。但由于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上存在的问题,导致实践中因权钱交易而违规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现象频发,严重损害了刑事判决的严肃性,破坏了刑事司法的公信力。应改多元主体的行政化审批方式为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暂予监外执行裁决权,对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开庭审理,赋予当事人参与权,建立救济机制,加强法律监督,建立起暂予监外执行提请与裁决“提裁分离”的审理模式,确保司法公正,保障罪犯人权,遏制执法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