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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1996年欧洲特殊教育发展局成立以来,欧洲全纳教育有了新的进展。欧洲特殊教育发展局是一个独立的和自治的促进28个成员国和观察国的特殊教育之间合作的组织,其最终目标是在承认各国教育政策与实践,以及教育背景存在差异的同时,致力于改进整个欧洲有特殊需要的学习者在全纳教育、教育机会平等和教育质量提升等方面的教育政策和实践。
全纳教育和全纳学校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西班牙政府在西班牙萨拉曼卡联合召开的“世界特殊需要教育大会:入学和质量(World Conference on Special Needs Education :Access and Quality)”上提出的全新的思想与概念。全纳教育,是指教育应当满足所有儿童的需要,每一所学校必须接受服务区域内的所有儿童入学,为这些儿童都能受到自身所需要的教育提供各种条件,并通过合适的课程、学校管理、资源利用及与所在社区的合作,来确保教育质量。
欧洲特殊教育发展局(the European Agency for Development in Special Needs Education)是一个独立的、自治的组织,其目的是为了加强28个成员国和观察国之间在特殊教育方面的合作。欧洲特殊教育发展局成立于1996年,本文主要以特殊教育发展局为视角来分析十年来欧洲全纳教育的进展。
欧洲特殊教育发展局概况
迄今为止,欧洲特殊教育发展局已经走过了十个年头。在最初的三年,欧洲特殊教育发展局由丹麦教育局负责,当时其中有15个欧盟成员国;后来,冰岛和挪威接管了特殊教育发展局。作为特殊教育的唯一组织,欧洲特殊教育发展局的主要目标是让各国的特殊教育信息互通有无,从而了解本国特殊教育政策与实践的优势和缺点。
如今欧洲特殊教育发展局的成员国有:澳大利亚、比利时(弗兰德语区和法语区)、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托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国。保加利亚与斯洛文尼亚共和国是欧洲特殊教育发展局的观察国。此外,欧盟在政治和财政上对特殊教育发展局给予支持。特殊教育发展局的官方语言是英语,但是发展局发布的新闻、出版的报告及其官方网站尽可能多地采用各成员国的语言。
欧洲特殊教育发展局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对全纳教育、教育平等、教育质量等问题的考察,改进欧洲各国特殊教育的理论与实践;同时也要认识到不同国家的教育政策与实践及教育背景的差异。发展局提倡基于个体差异的平等机会原则的素质教育和学习体验。具体来说欧洲特殊教育发展局的主要目标是:欧洲各国之间的广泛合作改进特殊教育的质量;通过不断更新信息展现特殊教育精确的发展状况;确认阻碍或支持全纳教育积极经验的因素;促进成员国之间有关特殊教育知识与经验的有效交流。
欧洲特殊教育发展局所有的工作与教育机会均等和特殊教育相关的国际公约密切相连,如联合国标准规则(UN Standard Rules)、卢森堡公约(the Luxembourg Charter)、达卡尔行动框架(the Dakar Framework for Action)、马德里宣言(the Madrid Declaration)、欧盟理事决议(the EU Council Resolutions)以及有关全纳教育的欧洲理事会交流(European Commission Communication)。此外,199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萨拉曼卡宣言也为欧洲特殊教育发展局的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原则:以全纳性为导向的普通学校是反对歧视态度,创造受人欢迎的社区,建立全纳性社会以及实现全民教育的最有效的途径;此外,普通学校应向绝大多数儿童提供一种有效的教育,提高整个教育系统的效率并最终提高其成本效益。
然而,对不同国家的全纳教育和特殊教育进行比较是件很困难的事情。虽然不同国家的步伐各不相同,但是它们都致力于发展全纳教育和全民教育。在发展全纳教育时要以全民参与平等和社区为中心来提高教育质量。因此,就把有特殊需要的学生纳入到主流教育的方式来看,全纳教育有三种形式:(1)单轨道形式,即国家几乎把所有的儿童都纳入到主流教育中来。(2)多轨道形式,即国家提供多种方式进行全纳教育,并在主流教育与特殊教育之间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3)双轨道形式,即国家拥有十分清晰的主流教育和特殊教育两种教育体制。在这样的国家里,有着特殊需要的学生通常被安排在特殊学校或班级内,因此他们几乎没有机会和正常的同龄人一起学习主流课程。欧洲特殊教育发展局通过提供一些必要的信息改进人们对支持全纳教育的因素有一个更广和更深的理解,从而增强人们对全纳教育的支持。
欧洲特殊教育发展局关于全纳教育的政策进展
自从欧洲特殊教育发展局成立以来,他的工作就集中于与欧洲特殊教育继续发展有关的一系列优先主题。下面的主题曾多次出现在发展局的报告和文献中:对有特殊需要的儿童的早期干预,为全欧洲的特殊教育提供机会,加强对特殊教育师资的支持,增加对特殊教育的投资,增强信息与通讯技术在特殊教育中的作用,实现有特殊需要的儿童从学校到职场的顺利转变,特殊教育的关键性原则,中小学中全纳教育和有效的课堂实践。
欧洲特殊教育发展局最初习惯使用“整合”(integration),如今则更倾向于使用“全纳”(inclusion);后者有着更广泛的意义,它能避免对有不同特殊需要的学生的隔离。这种认识论的转变反映出了人们思维方式的改变。发展局早期的文献主要集中于学生自身及他们之间的差异,而当今发展局的工作主要集中在提供特殊教育的服务机构上。
发展局的代表理事会成员强调支持全纳教育的下列因素:统一的政策与立法框架的发展,合理的资源统筹,有效的监督与绩效机制,关于扩大入学机会的政策。这些建议与欧洲理事会所倡导的一般工作相一致,他们同样都看重欧盟成员国教育与培训质量的发展。欧盟委员会还建议使用以下指标提高教育质量:关于成就程度,教育成功与转变的信息;对学校教育和教育资源与结构的监督。然而发展局的工作表明政策发展的各领域需要更多的关注:增强学校的学术要求和有特殊需要的学生能力之间的联系;在全纳教育的背景下加强对特殊教育内部系统的监督与评价程序;促进支持全纳教育时间的灵活的特殊教育框架的发展。
通过欧洲特殊教育发展局一系列政策,欧洲全纳教育呈现了三个发展趋势:
(一)日益重视教师与其他领域的合作
来自相临专业部门或不同部门间的合作与配合,(如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和他们的父母)都能让教师获得支持。儿童的早期教育,从学校到工作的转变,为有特殊需要的儿童提供服务的责任应该在不同部门和专业(如健康、社会、就业和教育部门)。
发展局的工作引领了以下指导原则,这些原则得到跨学科团队工作的成员国的认可。发展局提出跨学科的团队应采取合作的方法,其工作人员需要共享原则、目标与工作策略,同时将不同的方法整和为综合性的方法,而不是采用敌对的和相互隔离的方法。因此,为了改进团队中个人的技能与能力和制定共同的决策,应该对特别注意团队工作人员间信息分享。为此,要对教师进行一系列在职培训:要求教师分享与儿童发展相关的基础知识以及关于儿童评价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二)作为积极的合作伙伴,家长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儿童的教育中来
家长在儿童择校中作用在欧洲各国有着不同的表现,特殊需要教育儿童的教育是家长和专业人员的共同任务。家长方面的积极态度有益于学校和社会的融合。如今,特殊教育发展局的成员国都很看重家长的权利:让家长知晓影响儿童发展的教育决定;允许家长对这些决定的质疑;让家长参与到对儿童正在进行的决定进程。为此,欧洲特殊教育发展局为专业人员与家长的合作制定了以下指导原则:
1.把家长看成是专业人员的最佳合作伙伴。首先,在与家长的合作中,专业人员应起主导作用。其次,专业人员应对家长有开放和宽容的态度;他们应试图去理解不同家庭的需要与期望,同时专业人员还应避免与有不同需要的家长发生冲突。最重要的是专业人员不应该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家长。
2.根据专业情况的技术要求指定一个家长与专业人员间的团队联系人。团队联系人要综合家长和专业人员的意见,同时还要调和所有有关特殊儿童发展的所有行动并确保与家长的常规联系。
3.制定一个专业人员和家长共同认可的儿童个人计划。专业人员和家长要为儿童准备个体教育计划(Individual Education Plan, IEP)或个体家庭服务计划(Individual Family Plan, IFSP)。为儿童建立个体计划的目的是为了增加儿童教育的透明度,同时呈现出专业人员和家长达成一致的有关儿童发展的目标策略责任与评价程序。家长与专业人员可以单独和共同评价儿童的个体计划。
4.满足家长和儿童的需求是所有部门的最终目标。家长有权利知道儿童的需求,也有权利和专业人员一起决定什么样的教育计划最有利于儿童的发展。而专业人员应该尊重家长在儿童全纳教育方面所做的决定。此外,专业人员有责任澄清他们为儿童提供的支持与服务的类型与意义。
5.加强对家长的培训。在很少有学校教育传统的文化环境中,满足家长所需技能方面的知识和培训的需要,就成为一个尤为重要的任务。适当的培训可以帮助家长获得一些技巧与知识,这有利于增进家长与儿童之间的沟通。
(三)日益重视儿童自身在参与学习中的作用
儿童的选择与参与主要集中在他们学习的内容与方法以及他们如何评价学习的有用性上。为了支持儿童积极地参与到学习中来,教师在使用策略与方法时必须明确自己的作用,包括采用不同的方式组织课堂,组成学习小组,呈现学习机会和评价方式。儿童的积极参与也包括教师传授学生的学习方式,如合作学习和学会学习等这些有利于促进全纳教育的方式。为此,教育发展局提供了以下指导方针:
首先,在政策层面,国家应提供完善的规划和足够的资源。学校需要必要的时间和资金来实施全纳教育,同时政策制订者也要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
其次,在实践层面,全纳教育的实践者应致力于更好地理解儿童的需求与愿望。基于儿童愿望的的个体教育计划应是可评价的、可修改的和适应性强的。实践者应尽可能地鼓励儿童去发现他们自身的优势与能力。
结语
2006年是欧洲特殊教育发展局的里程碑,这不仅仅是因为是发展局成立的第十年,更重要的是特殊教育发展局得到欧盟终身学习计划的认可与支持。发展局理事会通过新的多年工作计划,其中包括以下优先发展的领域:全纳教育的评价,有特殊教育需要的移民学生的需求,全纳教育的师资培训,特殊教育计划的提供,特殊职业教育政策的制定。另外,发展局特别强调了三个优先发展的主题:全纳教育与课堂实践,特殊教育中的信息与通讯技术,儿童的早期干预。同时,发展局的成员国代表一致确定把满足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在主流教育中所遇到的心理与行为困难的要求优先发展。
在所有的主题中,所有学生的个性学习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这不单单包括有特殊需要的学生。“额外的需要”(additional needs)有着更为广泛的意义,在今后的工作中特殊教育发展局为所有额外需要的学生提供帮助。总之,全纳教育从最初提出时关注残疾人开始,到目前全纳教育已大大超过了其本身的意义,它的内涵延伸至各类需要被关怀的人群——“它容纳所有学生,反对歧视与排斥,促进积极参与,注重集体合作,满足不同需求”。不久前,联合国就将全纳教育带到了2007年国际教育创新论坛上;这足见国际社会对全纳教育的重视。
全纳教育和全纳学校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西班牙政府在西班牙萨拉曼卡联合召开的“世界特殊需要教育大会:入学和质量(World Conference on Special Needs Education :Access and Quality)”上提出的全新的思想与概念。全纳教育,是指教育应当满足所有儿童的需要,每一所学校必须接受服务区域内的所有儿童入学,为这些儿童都能受到自身所需要的教育提供各种条件,并通过合适的课程、学校管理、资源利用及与所在社区的合作,来确保教育质量。
欧洲特殊教育发展局(the European Agency for Development in Special Needs Education)是一个独立的、自治的组织,其目的是为了加强28个成员国和观察国之间在特殊教育方面的合作。欧洲特殊教育发展局成立于1996年,本文主要以特殊教育发展局为视角来分析十年来欧洲全纳教育的进展。
欧洲特殊教育发展局概况
迄今为止,欧洲特殊教育发展局已经走过了十个年头。在最初的三年,欧洲特殊教育发展局由丹麦教育局负责,当时其中有15个欧盟成员国;后来,冰岛和挪威接管了特殊教育发展局。作为特殊教育的唯一组织,欧洲特殊教育发展局的主要目标是让各国的特殊教育信息互通有无,从而了解本国特殊教育政策与实践的优势和缺点。
如今欧洲特殊教育发展局的成员国有:澳大利亚、比利时(弗兰德语区和法语区)、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托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国。保加利亚与斯洛文尼亚共和国是欧洲特殊教育发展局的观察国。此外,欧盟在政治和财政上对特殊教育发展局给予支持。特殊教育发展局的官方语言是英语,但是发展局发布的新闻、出版的报告及其官方网站尽可能多地采用各成员国的语言。
欧洲特殊教育发展局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对全纳教育、教育平等、教育质量等问题的考察,改进欧洲各国特殊教育的理论与实践;同时也要认识到不同国家的教育政策与实践及教育背景的差异。发展局提倡基于个体差异的平等机会原则的素质教育和学习体验。具体来说欧洲特殊教育发展局的主要目标是:欧洲各国之间的广泛合作改进特殊教育的质量;通过不断更新信息展现特殊教育精确的发展状况;确认阻碍或支持全纳教育积极经验的因素;促进成员国之间有关特殊教育知识与经验的有效交流。
欧洲特殊教育发展局所有的工作与教育机会均等和特殊教育相关的国际公约密切相连,如联合国标准规则(UN Standard Rules)、卢森堡公约(the Luxembourg Charter)、达卡尔行动框架(the Dakar Framework for Action)、马德里宣言(the Madrid Declaration)、欧盟理事决议(the EU Council Resolutions)以及有关全纳教育的欧洲理事会交流(European Commission Communication)。此外,199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萨拉曼卡宣言也为欧洲特殊教育发展局的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原则:以全纳性为导向的普通学校是反对歧视态度,创造受人欢迎的社区,建立全纳性社会以及实现全民教育的最有效的途径;此外,普通学校应向绝大多数儿童提供一种有效的教育,提高整个教育系统的效率并最终提高其成本效益。
然而,对不同国家的全纳教育和特殊教育进行比较是件很困难的事情。虽然不同国家的步伐各不相同,但是它们都致力于发展全纳教育和全民教育。在发展全纳教育时要以全民参与平等和社区为中心来提高教育质量。因此,就把有特殊需要的学生纳入到主流教育的方式来看,全纳教育有三种形式:(1)单轨道形式,即国家几乎把所有的儿童都纳入到主流教育中来。(2)多轨道形式,即国家提供多种方式进行全纳教育,并在主流教育与特殊教育之间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3)双轨道形式,即国家拥有十分清晰的主流教育和特殊教育两种教育体制。在这样的国家里,有着特殊需要的学生通常被安排在特殊学校或班级内,因此他们几乎没有机会和正常的同龄人一起学习主流课程。欧洲特殊教育发展局通过提供一些必要的信息改进人们对支持全纳教育的因素有一个更广和更深的理解,从而增强人们对全纳教育的支持。
欧洲特殊教育发展局关于全纳教育的政策进展
自从欧洲特殊教育发展局成立以来,他的工作就集中于与欧洲特殊教育继续发展有关的一系列优先主题。下面的主题曾多次出现在发展局的报告和文献中:对有特殊需要的儿童的早期干预,为全欧洲的特殊教育提供机会,加强对特殊教育师资的支持,增加对特殊教育的投资,增强信息与通讯技术在特殊教育中的作用,实现有特殊需要的儿童从学校到职场的顺利转变,特殊教育的关键性原则,中小学中全纳教育和有效的课堂实践。
欧洲特殊教育发展局最初习惯使用“整合”(integration),如今则更倾向于使用“全纳”(inclusion);后者有着更广泛的意义,它能避免对有不同特殊需要的学生的隔离。这种认识论的转变反映出了人们思维方式的改变。发展局早期的文献主要集中于学生自身及他们之间的差异,而当今发展局的工作主要集中在提供特殊教育的服务机构上。
发展局的代表理事会成员强调支持全纳教育的下列因素:统一的政策与立法框架的发展,合理的资源统筹,有效的监督与绩效机制,关于扩大入学机会的政策。这些建议与欧洲理事会所倡导的一般工作相一致,他们同样都看重欧盟成员国教育与培训质量的发展。欧盟委员会还建议使用以下指标提高教育质量:关于成就程度,教育成功与转变的信息;对学校教育和教育资源与结构的监督。然而发展局的工作表明政策发展的各领域需要更多的关注:增强学校的学术要求和有特殊需要的学生能力之间的联系;在全纳教育的背景下加强对特殊教育内部系统的监督与评价程序;促进支持全纳教育时间的灵活的特殊教育框架的发展。
通过欧洲特殊教育发展局一系列政策,欧洲全纳教育呈现了三个发展趋势:
(一)日益重视教师与其他领域的合作
来自相临专业部门或不同部门间的合作与配合,(如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和他们的父母)都能让教师获得支持。儿童的早期教育,从学校到工作的转变,为有特殊需要的儿童提供服务的责任应该在不同部门和专业(如健康、社会、就业和教育部门)。
发展局的工作引领了以下指导原则,这些原则得到跨学科团队工作的成员国的认可。发展局提出跨学科的团队应采取合作的方法,其工作人员需要共享原则、目标与工作策略,同时将不同的方法整和为综合性的方法,而不是采用敌对的和相互隔离的方法。因此,为了改进团队中个人的技能与能力和制定共同的决策,应该对特别注意团队工作人员间信息分享。为此,要对教师进行一系列在职培训:要求教师分享与儿童发展相关的基础知识以及关于儿童评价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二)作为积极的合作伙伴,家长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儿童的教育中来
家长在儿童择校中作用在欧洲各国有着不同的表现,特殊需要教育儿童的教育是家长和专业人员的共同任务。家长方面的积极态度有益于学校和社会的融合。如今,特殊教育发展局的成员国都很看重家长的权利:让家长知晓影响儿童发展的教育决定;允许家长对这些决定的质疑;让家长参与到对儿童正在进行的决定进程。为此,欧洲特殊教育发展局为专业人员与家长的合作制定了以下指导原则:
1.把家长看成是专业人员的最佳合作伙伴。首先,在与家长的合作中,专业人员应起主导作用。其次,专业人员应对家长有开放和宽容的态度;他们应试图去理解不同家庭的需要与期望,同时专业人员还应避免与有不同需要的家长发生冲突。最重要的是专业人员不应该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家长。
2.根据专业情况的技术要求指定一个家长与专业人员间的团队联系人。团队联系人要综合家长和专业人员的意见,同时还要调和所有有关特殊儿童发展的所有行动并确保与家长的常规联系。
3.制定一个专业人员和家长共同认可的儿童个人计划。专业人员和家长要为儿童准备个体教育计划(Individual Education Plan, IEP)或个体家庭服务计划(Individual Family Plan, IFSP)。为儿童建立个体计划的目的是为了增加儿童教育的透明度,同时呈现出专业人员和家长达成一致的有关儿童发展的目标策略责任与评价程序。家长与专业人员可以单独和共同评价儿童的个体计划。
4.满足家长和儿童的需求是所有部门的最终目标。家长有权利知道儿童的需求,也有权利和专业人员一起决定什么样的教育计划最有利于儿童的发展。而专业人员应该尊重家长在儿童全纳教育方面所做的决定。此外,专业人员有责任澄清他们为儿童提供的支持与服务的类型与意义。
5.加强对家长的培训。在很少有学校教育传统的文化环境中,满足家长所需技能方面的知识和培训的需要,就成为一个尤为重要的任务。适当的培训可以帮助家长获得一些技巧与知识,这有利于增进家长与儿童之间的沟通。
(三)日益重视儿童自身在参与学习中的作用
儿童的选择与参与主要集中在他们学习的内容与方法以及他们如何评价学习的有用性上。为了支持儿童积极地参与到学习中来,教师在使用策略与方法时必须明确自己的作用,包括采用不同的方式组织课堂,组成学习小组,呈现学习机会和评价方式。儿童的积极参与也包括教师传授学生的学习方式,如合作学习和学会学习等这些有利于促进全纳教育的方式。为此,教育发展局提供了以下指导方针:
首先,在政策层面,国家应提供完善的规划和足够的资源。学校需要必要的时间和资金来实施全纳教育,同时政策制订者也要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
其次,在实践层面,全纳教育的实践者应致力于更好地理解儿童的需求与愿望。基于儿童愿望的的个体教育计划应是可评价的、可修改的和适应性强的。实践者应尽可能地鼓励儿童去发现他们自身的优势与能力。
结语
2006年是欧洲特殊教育发展局的里程碑,这不仅仅是因为是发展局成立的第十年,更重要的是特殊教育发展局得到欧盟终身学习计划的认可与支持。发展局理事会通过新的多年工作计划,其中包括以下优先发展的领域:全纳教育的评价,有特殊教育需要的移民学生的需求,全纳教育的师资培训,特殊教育计划的提供,特殊职业教育政策的制定。另外,发展局特别强调了三个优先发展的主题:全纳教育与课堂实践,特殊教育中的信息与通讯技术,儿童的早期干预。同时,发展局的成员国代表一致确定把满足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在主流教育中所遇到的心理与行为困难的要求优先发展。
在所有的主题中,所有学生的个性学习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这不单单包括有特殊需要的学生。“额外的需要”(additional needs)有着更为广泛的意义,在今后的工作中特殊教育发展局为所有额外需要的学生提供帮助。总之,全纳教育从最初提出时关注残疾人开始,到目前全纳教育已大大超过了其本身的意义,它的内涵延伸至各类需要被关怀的人群——“它容纳所有学生,反对歧视与排斥,促进积极参与,注重集体合作,满足不同需求”。不久前,联合国就将全纳教育带到了2007年国际教育创新论坛上;这足见国际社会对全纳教育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