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宁德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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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四届]第九号《宁德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于2020年12月16日经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于2021年4月1日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其他文献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经省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通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受主任会议委托,法工委对议案进行了初步审查。法工委认真研究了该提请议案,召开论证会,邀请了部分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委员和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员会、省政府相关部门对该议案进行论证。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六届]第六号《泉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于2020年12月30日经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于2021年4月1日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废止<福建省公证工作若干规定>的建议(草案)》和《<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等三项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作如下说明。一、废止《福建省公证工作若干规定》的建议(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等三项涉及“放管服”改革的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经省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通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受主任会议委托,法工委对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法工委认真研究了修正案草案,并召开论证会,邀请部分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委员和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和省政府相关部门.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2021年3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福建省沿海防护林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修改稿梳理了沿海防护林适用范围,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理清了防护林建设管护主体,完善了法律责任,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同时,提出了一些修改建议。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七届]第二十二号《莆田市山体保护条例》已于2020年12月22日经莆田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于2021年4月1日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莆田市人大常委会委托,现就《莆田市山体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如下说明: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一)条例的制定是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举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山体作为宝贵的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是城市生态环境和整体形象的重要内容。莆田是三面环山的城市,有着“壶山兰水”“五山簇拥”的山水格局.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南平市人大常委会委托,现就《南平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如下说明。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作为空间传播载体,是区域文化特色、城乡文明风貌的重要视觉界面。加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二十七号《南平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1月14日由南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于2021年4月1日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现将全省2020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如下:一、环境质量状况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继续领先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