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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包括三个要素:规范、事实和价值.法治首先是一个价值判断,其根本价值在于正义与分权两个方面.法治考虑的是抽象、普遍的正义,而我国目前对正义的立场仍然是强调个别正义、具体的正义.这种理论上的冲突使我国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程序正义.分权理论是关于国家权力结构的理论,分权就是民主,司法独立目前在我国仍然只是国家机关职能分工意义上的独立而非权力结构意义上的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