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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调查社区精神分裂症患者重复违法的情况,探讨社区精神分裂症患者重复违法的原因。方法采用回顾性资料分析方法,应用自编调查问卷对在北京市居住的曾经出现违法行为并在公安机关备案的精神分裂症患者进行回顾性调查。其中,第一次违法者为对照组,研究组为再次违法者(简称为重复违法者)。结果13.0%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出现重复违法行为,研究组平均年龄35.7(35.7±11.5)岁,对照组平均年龄41.3(41.3±11.6)岁,两组年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t=2.97,P<0.01)。两组案件性质比较无统计学差异(χ2=4.17,P>0.05)。研究组和对照组在居住情况方面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7.57,P<0.05),研究组独自居住的占16.3%,与家人住在一起的占65.1%,在精神卫生机构住院的占18.6%;对照组独自居住的占12.2%,与家人住在一起的占81.7%,在精神卫生机构住院的占6.1%。研究组病情一直稳定的占7.5%,病情复发的占87.8%,一直未缓解的占5.7%;对照组病情一直稳定的占75.8%,病情复发的占15.9%,一直未缓解的占8.3%。两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102.71,P=0.001)。两组职业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6.31,P<0.05)。对照组坚持服药的(44.4%)远高于研究组(27.9%),两组比较有统计学意义(χ2=6.58,P<0.05)。结论日常管理不到位、不坚持服药、病情不稳定的患者更容易再次出现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