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前期越南阮朝对外贸易关系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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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19世纪前期,为了满足民用国需,越南阮朝采取较为灵活的外贸政策,以对华贸易为主导,发展东南亚地区国际贸易,并与西方国家保持一定的通商关系,对外贸易一度较为活跃,但由于受自身社会经济结构限制和传统农本思想的影响,以及对西方殖民入侵的戒备心理,这一时期越南参与东南亚地区乃至世界贸易的程度和规模都极其有限。
  [关键词]越南,阮朝,明命,东南亚,经济史
  [中图分类号]K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7—6241(2009)14—0060—05
  
  阮朝嘉隆(1802—1819年)、明命(1820—1840年)统治期间,越南的封建政治经济达到了其殖民地化前夕的鼎盛时期。这一时期,越南的外贸政策较为灵活,在积极发展对华贸易的同时,也频频开展与东南亚其他国家的贸易,并与西方保持着一定程度的贸易往来。由于受传统经济观念的影响,阮朝参与地区及对西方国家贸易的规模受到很大限制,而且随着19世纪三、四十年代后西方殖民入侵危机的迫近,阮朝开始采取闭港锁国政策,其对外贸易活动趋于严重收缩,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其完全被殖民地化。关于19世纪前期越南阮朝的外贸政策和对外经济关系,国内外不少学者的著述不同程度有所涉及,但总体上看,对这方面的专题研究还存在着很大不足。与近代中国相似,越南在近现代历史上也经历了对世界经济体系的抵制到被动融入的过程。19世纪前期越南参与区域乃至全球性贸易的动机和性质,在这一时期的东方国家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值得作进一步的探讨和分析。
  
  一、越南阮朝前期的对外贸易政策与管理
  
  越南在阮氏统治南方时期,为了补充民用国需,购买外国武器、船艘,鼓励外国人前来通商,对外贸易活动极为活跃。1802年阮朝建立后,嘉隆和明命在一定程度上继承了阮氏对外贸易的传统,允许国内外商人进行合法的贸易。出于国计民生的需要,越南对于一些重要商品实行限制出口或鼓励进口的措施,如把粟米、盐、金、银、铜、锡、犀角、象牙、生丝、铜钱、盐硫等定为禁品,禁止输出。在进口方面,唯一禁止的进口品是鸦片,而对白铅、铜块、粟米等则采取鼓励进口的措施。阮朝在一些商品的进出口方面抱着实用主义的态度,如明命认为:“砂糖在民,不可餐饥衣寒,而洋人嗜焉,嗣当多售以易洋货。至若粟米丝絮布帛,吾民所资,则不可也。”因此,明命规定由政府向百姓采购砂糖,以供出口贸易,交换西洋货品如千里镜、毛织品、药品、度尺等,甚至不惜代价购置西洋汽机船,以满足国家需要。
  阮朝还设置海关,征收港税,加强对贸易的管理。船税征收也日趋多样化、稳定化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在嘉隆时期,越南就设艚监以管理全国艚务,负责税收。1822年,明命改艚务为管理商舶事务。次年,又置商舶司官吏,从而完善了海关机构,加强了海关的管理工作。阮朝对前来贸易的外国船只按横度尺寸征收港税(船税)、礼例钱(送礼)等,其中后者在皇宫及内外文武官员中分配。1820年,进而把关税分成两块,78%为港税,上交国库,22%为礼例钱。阮朝对港税的征收以商船的国籍而有区别,越南南北港口的税率也有不同。明命即位后,重新设定外国商船港税、礼例钱,比嘉隆时有所宽减,“如来商嘉定者、广州府、韶州府、南雄州、惠州府、肇庆府、福建省、浙江省、玛糕(澳门)、西洋诸国,船横25尺至14尺,尺各税钱140缗(向例160缗);13尺至11尺,尺90缗;10尺至9尺,尺70缗;8尺至7尺,尺35缗(向例自13尺至7尺,尺100缗)。潮州府、船横25尺至14尺,尺180缗;13尺至11尺,尺70缗;10尺至9尺,尺50缗;8尺至7尺,尺30缗。琼州府、雷州府、廉州府、高州府、麻六甲(马六甲)、阔婆(爪哇)诸国,船横20尺至14尺,尺105缗;13尺至10尺,尺55缗;9尺至7尺,尺20缗。来商在京与广平、广治,此嘉定各减十之四;广义、清葩、义安各减十之三;平顺、平和、富安、平定、广南、北城各减十之二”。凡商船入港,各据船牌所领之处,如例征收港税和礼例钱。1831年,明命在此基础上又申定外国商船税例,“凡来商嘉定,船横自26尺至29尺,广州至西洋诸国船,每尺税钱160缗;潮州船,每尺120缗。横自30尺至36尺,广州至西洋诸国船,每尺税钱180缗;潮州船每尺130缗。若来商在京并诸城镇,各照例递减”。
  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越南南北各地商业活动差异渐趋缩小。1835年,阮朝重新申定外国商船税额,其中“南圻六省照依原嘉定城(例),按尺全征;余左畿自平顺以外至南直之广南,北直自广治以外至北圻之宁平,各照南圻递减十分之一。至如北圻之南定、河内以至在外诸省辖,均此南圻全额征收。惟承天乃京畿之地。事体视他辖不同,依照向例比南圻递减十分之四。麻六甲(马六甲)地方,因其已成为英国殖民地,港税加重,按西洋各国例征收”。这说明,明命时期越南的关税征收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适应形势变化而调节。外国商船中,西洋船、澳门的中国船港税较多,暹罗、下洲商船较低;而中国商船,因船籍不同,港税也高低有别。如琼州(海南)商船税率比广州、浙江等地商船要低,就吸引了大量琼州商船前去,其他省份的商人就有假冒琼州船前往越南贸易的现象,以图减税。又如福建商船因税例较高,故从海上前往越南贸易者较少。1833年,明命下令酌减福建商船税额,准依潮州例征税,以吸引福建商船。1825年前后,暹罗、大仝、真奔及下洲等地商船常常到越南河仙地区进行大米贸易。为了鼓励大米的进口,明命就酌情削减港税,以载米多少为依据,其中载米八分以上者,港税全免;五分以上,减十分之七;三分以上,减十分之五。并特准来商清船照嘉定港税例减十分之二。这些举措都说明当时越南的外贸政策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越南港口中,税率杠杆也得以使用。南圻外贸发达的港口税率较高,而北圻和京畿则较低,意在平衡南北方港口的外贸,以有利于次要港口外贸的发展。这也利于越南发展与周边国家的港口贸易。
  
  二、积极开展对华贸易
  
  清代中国一直是越南最主要的贸易伙伴。由于中越陆路和海上交通的便利,加上中国手工业发达,越南日用所需多来自中国。19世纪前期阮朝统治者支持发展对华贸易,越南所有的港口都对中国开放,而只有广南沱灢港口允许西方商人通商。从贸易的性质与形式来看,阮朝对华贸易大致可分为官方贸易、官方允许的民间贸易以及走私贸易等。
  
  1.官方贸易
  越南对华官方贸易,主要指朝贡贸易而言,即由贡使代表越南国家进行的商业活动,另外存在大量普通意义上的官方垄断贸易。越南使团在向清朝朝贡的同时,还充分利用机会,进行附带贸易活动。在越南使团入关时,沿途常有“私派附搭之人沿途商贩营利”。阮朝皇帝明命本人也常委托贡使帮助购置中国书籍、人参、字画等,他还让使臣向清 朝礼部要求,“据例赏物项,从中折价换给关东人参及采买苍璧、黄琮、黄琏、青珪”等物。明命认为利用朝贡机会附带进行贸易活动是无可厚非的,“夫物各出于其所产,以有易无,古今通义。即如肉桂、豆蔻、燕窝等项,均是本国所有,每遇如清之期,曾有附带多少,换易人参、药材、书籍清贵之品,以充国用而已,非如市肆之贩买杂货图利者”。为了补充国内及宫廷所需,明命还经常派人直接去中国贸易。
  当时阮朝定都顺化,政治、经济重心均在南方,对外贸易主要通过南方各港口进行。由于海运便捷,越南官方经常派船到广东等地贸易,并请求清廷允许海路贸易。而清廷认为越南“地界毗连两广,向与内地商民有陆路交易处所,货物流通足资利用”,驳回其要求,但准“其所有带来各货及将来出口货物,均著加恩免其纳税”。越南方面仍千方百计想扩大对华海上贸易的规模。1835年,越南捕弁押解梁开发等三名海盗由水路到粤审办,带有压舱货物,请求允许销售,遵例报税,但遭到清朝的拒绝。这说明,越南一直力图争取海上贸易的正常化,但由于清朝实行禁海政策,使越南官方对华海路贸易规模不大。
  
  2.民间贸易
  19世纪20至40年代,中越两国的民间贸易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中越陆路边贸主要在广西段,以镇南关、水口关、平而关为商路干道之枢纽。越南从中国进口的货物主要有缎、布匹、鞋袜、纸张、颜料、茶叶、白糖、药材等,而出口给中国的物品则有砂、薯、茛、竹木等。陆路边贸对中越双方均为有利,而对手工业较落后的越南来说,通过边贸获取日用所需至为重要,无怪乎当1840年中英开战后,中越商贸受阻时,明命忧虑道:“虽事在彼国,而朕亦不能忘怀。以我国与清接界,从来财货百物,贸易流通。今红毛(英国)为梗,则洋程不通,民间所常用如药材、北茶类者,从何取办?此既病商又病民也。”
  明命还十分重视对华民间海路贸易,并采取了一些鼓励措施,如利用税收杠杆来调节贸易活动等。对于一些货物交易的限制政策有时也比较灵活,以砂糖为例,“私买砂糖,厚禁清商”。1834年,因广南、广义两省砂糖“官买有余”,就“加恩听一清商贩易”,“来年仍依前禁”。明命以这种适当放松限制的政策来吸引清商前往贸易。对邻近越南的琼州府(海南)实行的低税政策,每年吸引大量的琼州小帆船开往越南。19世纪前期,中国每年出洋的商船中到越南贸易的约占三分之一。根据蔡廷兰的《海南杂著》中记载:“广义庯(有商买处称庯)距城三十里,中国船所集。”又有“市中百货云集,其茶叶、药品、磁(瓷)器、故衣诸货,皆中国客船贩至售贾为多”。这都说明了中越海上贸易繁盛状况。为了维护来越清商的利益,保证对华贸易的正常秩序,越南还对海关及缉私水军严加管理,对其损害清商利益的行为予以严惩。这些做法都有利于对华民间贸易的发展和正常进行。
  
  3.限制走私贸易
  由于当时中越两国对许多商品禁止输出,通商路线也受到限制。加上清朝中期以来,中国对谷米需求的急剧增加,清廷一方面禁止沿海各省稻米出口,一方面又采取奖励谷物输入的政策。这种状况造成了19世纪前期越南对华贸易中走私活动的猖獗。当时越南对华贸易中走私的物品很多,其中以金银(包括钱币)、大米的走私影响最大,也最受阮朝的关注。基于稳定国内商品流通与平衡物价的角度考虑,越南对金银等贵重金属及钱币控制甚严,严禁外流。另外,由于当时中越两国粮食的产量有限,一般只满足国内所需,两国均采取鼓励谷米进口的政策,给予来商米船以较高的减税优惠。因此,这一时期越南对外贸易中的大米走私也十分猖獗,这直接影响到了越南的国计民生。1824年,明命发布了盗卖粟米条禁。之后在1828年、1836年,阮廷又多次申禁商船走私大米,严禁商船“越境私带米粒卖于清商及诸外国”。
  
  三、发展东南亚地区贸易
  
  19世纪前期越南在加强对华贸易的同时,也不断发展与东南亚地区其他国家的贸易活动。越南与真腊、万象、南掌、暹罗、缅甸邻邦之间存在着较为活跃的民间贸易。如1830年,曾有缅甸芒吕蛮人班茹等四人到达越南清葩(清化)行商。1833年,又有南掌“土目蛮民”到镇宁行商,明命表示允许“(南掌)其民往来商卖”,以示“怀柔远人”。而当时越南与暹罗之间的贸易活动多由清商来完成,如1834年,清商谢毛等人率商船四艘,从暹罗至嘉定经商。暹罗商人也不断运载大米到越南贸易。以河仙港为例,为了鼓励大米进口,明命特意于1834年下令酌减暹罗等国米商港税。这说明阮朝对越暹贸易十分重视。
  十分引人注目的是越南不断派出船只到东南亚各地的远洋航行。明命时期,越南水军船只屡次派出公务,行程遍及东南亚的下洲(泛指槟榔屿、巴达维亚、马六甲海峡等地区)、江流波(指巴达维亚)、槟榔屿(属今马来西亚)、新嘉波(新加坡)、吕宋(今菲律宾)、渤泥(文莱)、三吧凌(在今印度尼西亚的爪哇岛)等地,也多次派人经东南亚海道到达小西洋(南亚、西亚等地),或进行贸易活动,或进行远洋航海训练,探访当地情状。从1822年至1840年,越南几乎年年都派出船队到下洲、小西洋等地,有时规模很大。根据《大南实录》记载,明命时期越南与下洲等地的贸易活动仍以官方垄断贸易为主。由于谷米、鸦片走私的猖獗及爪哇海盗的肆行,明命早在1828年就下令禁止“本国商船往下洲通商”。在这种政策下,越南与下洲等地的民间贸易受到严重的限制,从而也导致了走私活动更加猖肆。
  进入19世纪后,在工业革命的推动下,西方资本主义的全球扩张已经展开,东南亚大部分地区逐渐被纳入资本主义世界市场范围内。东南亚殖民地国家的贸易对象主要是宗主国和其他殖民地,而且均被纳入了殖民地贸易网络中,如巴达维亚一开普敦-阿姆斯特丹的荷兰殖民地贸易网等。1819年,英国占领新加坡,1821年,新加坡开埠,1826年,英国又把槟榔屿、马六甲和新加坡合并为海峡殖民地。在英国当局推行的自由贸易政策激励下,新加坡很快成为东南亚的贸易中心,吸引了各国大量船只。越南与荷兰控制下的巴达维亚、三吧凌等地及西班牙控制下的吕宋都有传统的贸易关系。因此,明命时期越南大量外派到这些地方公务的越南船只大多有顺带贸易的性质,如1840年阮进双、陈秀颖等护送洋人哺移助回下洲,就“因便采买货项”。当时如江流波的铜条、紫蚁等;新加坡的白铅、乌铅、自来火、石机鸟枪、羽缎、白布甚至汽机船等货物,均在越南进口的商品之列。越南派往下洲等地的船员也多带私货前往交易。
  从目的上看,这一时期越南船只向东南亚地区的远洋航行具有浓厚的军事色彩。明命十分重视水军的建设,不断建造大型船艘,甚至不惜巨资购置和建造先进的汽机船,以强固海防。每当新船建成,明命必定令水军驾驶到下洲等地进行远洋演练。可以说,明命向东南亚等地派出船队是以航海 演习,探访信息为主,而“采买货项”的贸易活动只是次要目的。正如1835年明命所言:“我所派兵船往诸外国者,盖欲使谙熟海程,且知诸形势风俗,非竞利也。若以利言,则国家所乏非财,又何必远求为哉!”由于贸易动机和贸易性质的差异,19世纪前期越南参与东南亚地区国际贸易的程度和规模都十分有限。
  
  四、与西方国家的贸易关系
  
  与西方国家通商,是19世纪前期越南对外贸易的又一个组成部分。从贸易对象上看,这一时期英吉利(英国)、富浪沙(法国)、麻离根(或称雅弥理,指美国)等国的商船都不时来到越南进行贸易。通过东南亚的吕宋、爪哇等殖民地,西班牙、荷兰也与越南保持着贸易关系。而在澳门的葡萄牙商人,由于地理优势以及与阮朝保持较好的关系,经常前往通商,有时获得减税的优待。明命还经常派人向来商洋船采购货物,进行合法贸易。1826年,明命曾令商船司官员武有秦等前去沱灢港口购买富浪沙商货。1834年,当英吉利商船投泊沱灢港后,他立即派户部官员范世显等人前往采购兵器,并要求他们“一秉公正”,“以重国体”。1835年,有红毛(英国)商人运载“新州货项”,石机、鸟枪、短马枪等到越南贸易。明命对西方也采取较为灵活的外贸政策。1840年,有英商歇者(音译)到广南贸易,当地官员以其愿兑买砂糖请减港税,明命下令其所带来洋货,由政府购买,并表示“若概征货税,非所以柔怀远人”,予以免税。
  这一时期越南也多次派船遣人直接到西洋进行贸易,补充国内需求。早在明命初年,嘉定总镇黎文悦就派人乘商船“往红毛(英国)以外诸国来买兵用”。1830年,明命派邓文启等人到吕宋、西洋采购货物。1839年,明命又派陈日倡、尊室常等人乘船至江流波,再转乘洋船前往大西洋(指西欧),“采买货项一二以进”。从贸易货物的种类来看,越南主要是出口砂糖等土特产,而进口西洋火药、石机、鸟枪、纸墨、白布、医药等。越南还从西洋购置气机船(汽船)多艘,以充军用。另外,明命还时常让进行远洋操演的官船将压舱之物,如砂糖等,与洋人交换货物,“所到洋国贸易鸟枪、火药、布缎等物”,以供国用军需。
  但在与西方国家的贸易关系中,阮朝统治者始终持着一种矛盾的心态,一方面需要西洋先进的器物,需要与西方保持一定的正常贸易关系;另一方面出于对西方殖民扩张的戒备心理和对西方传教士在越南传教活动的强烈反感,同时还视西方为只知逐利求末之辈,竭力避免与之接触,尤其是完全拒绝与西方订立通商条约,只允许在限定的港口(沱灢港)贸易。1822年,英国派使节到越南,携带五百枝鸟枪、一对玻璃大灯等物品献给阮朝,并请求建立新的通商关系,明命拒绝接受英使所上品物及其请求。1821年、1830年,富良沙(法国)多次遣使携国书、物品请求通好通商,均未达到目的。1832年、1836年,麻离根(美国)也先后两次遣使到越南,请求“修好通商”,明命连其国书都不愿接受,但又从“大国”的角度出发,以其“仰慕朝廷威德而来”,准许在越贸易。在阮朝统治者这种鄙视“外夷”的心理作用下,加上当时其对外贸易主要由政府垄断,这一时期越南与西方国家的贸易量并不大。
  
  五、结语
  
  总体来看,19世纪前期越南实行一种允许合法贸易、加强管理的较为开放的外贸政策。这一政策给阮朝的对外贸易带来了一定的发展,也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阮廷发展军事力量、巩固国防及发展经济的需要。这一时期,世界经济关系正在经历一种深刻的变化。从19世纪初开始,工业革命已从英国开始向外辐射。欧美各国的工业化先后展开,资本主义逐渐取代了封建社会结构,这为西方进一步攫取世界霸权提供了经济基础。此后,西方国家向全世界扩张的步伐骤然加快。“冒险的远征,殖民地的开拓,首先是当时市场已经可能扩大为而且规模愈来愈大地扩大为世界市场”。这一时期,是包括越南在内的东南亚大部分地区逐步进入殖民地化和世界体系边缘化的重要时期。在欧洲工业革命以及拿破仑战争结束所带来的发展的直接和间接推动下,国际需求的扩大加快了东南亚地区贸易和商业活动的发展,东南亚完整的社会和贸易组织模式在1820年前后开始发生迅速变化。这是国际贸易联系日益强大的时代,“那种处于陈旧而有限平衡状态且由国家支持、垄断并握有特权的贸易开始向一种新的、极为复杂的资本主义贸易模式转变。在全球贸易争夺战日益加剧的推动下,贸易活动的影响力在聚集。本地及外国的领袖以及商人们对此的反应各不相同,有的对贸易活动带来的新的需求表现出漠然和反对,有的小心适应,有的则积极配合。然而,贸易发展的必然结果很快把这些选择限定在两方面:合作或是抵制”。
  在这一世界历史背景下,越南封建王朝同样面临历着国际环境和贸易关系变化带来的冲击和压力。面对西方殖民主义在东南亚扩张的严峻形势,阮廷选择了全力向内的政治经济政策,而限制海外贸易无疑是减少与西方联系的一个主要手段,因而,没有采取更积极的措施去刺激对外贸易的发展。而从贸易的性质和目的上来看,阮廷的对外贸易仍以官方垄断为主,许多商品的出口受到限制,官方采购的商品则多为军需品和宫廷所需的奢侈品,民间贸易没有得到大规模的发展。这种状况主要是由越南的社会经济结构和传统儒家思想的影响所决定的,越南是一个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国家,阮朝历代统治者也极力劝课农桑,轻视工商,从而使其对外贸易政策和贸易关系有着极大的局限性。随着阮廷对当时国际形势变化和“外夷”入侵的忧惧增加,越南从明命晚期开始实行闭港锁国政策,其海外贸易严重受挫。在西方资本主义向外扩张的强力冲击下,19世纪60年代后,越南最终殖民地化,开始被动地融入资本主义世界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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