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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之家》一九八六年第4—5期上刊载了王萍同志的《被告在上诉期内有立功表现,二审法院能否直接改判减刑?》一文(以下简称王文),提出了一个法无明确规定但却又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一个重要问题。文章分析了在这一问题上的几种不同观点,并提出了自己的主张,读后颇受启发。但我不同意王文的观点,现提出我们的看法,以供商榷。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