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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搞活公司的关键。机构投资者的崛起和发展,给全球范围的人们带来了一种化解公司治理结构危机的新思路。从机构投资者优于个人投资者的特点,以及其介入对公司治理结构的积极影响,可见只要不断克服和限制其自身的局限性和不足,充分发挥机构投资者的作用,通过立法,不断完善、创造条件使之积极介入公司的治理结构,在现阶段,不失为解决公司治理结构危机的一种有效的、可行的办法,并对进入攻坚阶段的我国国企改革极具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