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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定性保护法律制度仅为标准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提供了稳定性保障,其制度目标在于消除劳动关系运行过程中雇主机会主义行为所可能导致的劳动关系不稳定。但置于传统工资劳动基础之上的职业安定性制度保护之外的个体数量越来越多,形成了标准与非标准二元劳动关系结构中就业者不同的风险地位。标准劳动关系的职业安定性保护制度如何在发挥实效的同时避免雇主的对策行为,非标准劳动关系的职业安定性如何保护成为了当前劳动关系规制中需要同时解决的两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