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央财政从2009年起设立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463号)(以下简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