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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武汉市2005年在全市开展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试点工作,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主要做法如下:
一、确定主要目标和基本任务
开展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试点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适应“三农”工作新形势的要求,完善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政府依法行政和村民依法自治相结合的基层管理体制,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增强村级组织凝聚人心、服务群众、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功能,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的基础。改善农民增收致富的发展环境,促进农村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和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改善农村社会发展环境,逐步建立基本社会保障体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和农村文明程度,努力把试点村建设成为农民增收致富、民主法制健全、管理服务有序、环境卫生整洁、社会文明和谐的温馨家园,为全市全面实施“家园建设行动计划”提供经验。
开展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试点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一)致富门道明晰。各级农业、林业、科技、教育、劳动社保等部门,要把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工作落实到村。认真落实“三农”各项政策,全面完成土地二轮延包,落实种粮直接补贴、良种直接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政策。加大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力度,明晰主导产业,明确农民稳定增收的渠道。
(二)基础设施完善。各级发改委、交通、建设、土地规划、广电、水务、卫生、供电、农业、林业、环保等部门,要按照国家政策和行业建设管理标准,积极推进“四通四改一化”和“一场一室”进村入户,即路通、水通、电通、信息通,改水、改厕、改圈、改垃圾堆放形式,绿化和多用途场、村委会及村民活动室。积极推进城镇体系规划和小城镇、中心村、农民新村及村塆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坚决制止乱建乱盖和强占农田现象,鼓励有条件的农户向中心村、小城镇转移。
(三)社保体系建立。各级民政、劳动社保、卫生、财政、国土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要积极推进农村基本社会保障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稳步推进农村低保救助工作。完善救灾救助制度,做好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认真落实优待抚恤政策,巩固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做到应保尽保。探索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认真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引导失地农民参加各种养老保险。
(四)社会和谐稳定。各级组织、文明办、综治办、民政、公安、司法、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技等部门,要围绕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建设、为村民群众生产生活服务、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等内容,把各项服务和管理工作落实到村。加强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建设,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
二、科学确定试点工作范围和步骤
列入“家园建设行动计划”试点工作的共110个建制村和农场大队。试点工作的时间安排是:从2005年5月份启动试点工作,力争在一年内基本完成。试点步骤和基本方法:
(一)确定项目。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自下而上申报,自上而下审核项目,市、区有关部门综合安排项目的办法确定。各试点村要对照全市“家园建设行动计划”试点指导标准,因地制宜,在广泛征求村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设和整治项目,制定“一图一表”(“一图”:村塆地域和建设规划图,“一表”:整治建设项目实施计划分解表),由乡镇(街道、农场)综合汇总,市、区领导小组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筹措资金。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由市、区财政安排一定数量的财政专项资金和整合政府相关部门对涉及“家园建设行动计划”基础设施项目资金投入解决。同时,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的支持和参与,保证各个建设和整治项目落实到位。
(三)组织实施。各区“家园建设行动计划”试点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乡镇(街道、农场)和区直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各乡镇(街道、农场)负责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各自的工作落实到村,公共基础设施由各有关部门负责审查把关、资金筹措、组织施工和项目验收。村级组织负责动员群众、协助政府、配合部门和反映情况等工作。
(四)考核验收。各试点村按照全市的指导标准创建完成后,先在村内公示,接受群众评议,再由乡镇(街道、农场)申报,由各区专班负责预验收,市专班逐个村验收。验收合格的村,由市实施“家园建设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创建等级予以通报。
三、强化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市实施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区相应成立领导机构。
(二)落实部门职责。各级有关部门,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作风,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围绕“家园建设行动计划”试点工作所规定的目标任务,明确自身职责,履行各自的职能,按照全市的指导标准,保证计划到位、资金到位、项目建设到位和指导到位,按时按标准完成好今年的试点工作任务。
(三)发挥基层作用。把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建设好、巩固好,抓好村干部集中轮训,做到对“家园建设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应知应会,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在开展“家园建设行动计划”试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四)全面协调推进。一是把“家园建设行动计划”试点工作与农村产业规划、小城镇建设规划和新区(城)建设规划结合起来,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相互协调发展。二是把“家园建设行动计划”试点工作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多种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村民群众的综合素质和文明程度,努力克服小农思想、平均主义和宗族房头势力对“家园建设行动计划”的影响,促进“家园建设行动计划”顺利推进。三是把“家园建设行动计划”试点工作与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和促进试点村全面进步结合起来,使之相互促进,互为补充,共同提高。四是把“家园建设行动计划”试点工作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双基工程”、万名干部下基层、贫困村扶贫、文明小康村建设、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结合起来,整合多方力量,搞好相互衔接,促进“家园建设行动计划”试点工作全面协调推进。
(五)规范操作管理。市发改委组织编制了《武汉市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从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方面规范操作。同时,市发改委组织编制了《关于全市农村家园建设拆旧村建新村若干政策意见》,从土地、财政、税收、规费、融资等方面提出了18条支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拆村并点、迁村腾地,将规模小、分散零乱的自然湾向中心村和城镇集中,因地制宜抓好中心村(塆)建设,搞武汉特色的新农村建设。
一、确定主要目标和基本任务
开展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试点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适应“三农”工作新形势的要求,完善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政府依法行政和村民依法自治相结合的基层管理体制,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增强村级组织凝聚人心、服务群众、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功能,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的基础。改善农民增收致富的发展环境,促进农村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和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改善农村社会发展环境,逐步建立基本社会保障体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和农村文明程度,努力把试点村建设成为农民增收致富、民主法制健全、管理服务有序、环境卫生整洁、社会文明和谐的温馨家园,为全市全面实施“家园建设行动计划”提供经验。
开展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试点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一)致富门道明晰。各级农业、林业、科技、教育、劳动社保等部门,要把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工作落实到村。认真落实“三农”各项政策,全面完成土地二轮延包,落实种粮直接补贴、良种直接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政策。加大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力度,明晰主导产业,明确农民稳定增收的渠道。
(二)基础设施完善。各级发改委、交通、建设、土地规划、广电、水务、卫生、供电、农业、林业、环保等部门,要按照国家政策和行业建设管理标准,积极推进“四通四改一化”和“一场一室”进村入户,即路通、水通、电通、信息通,改水、改厕、改圈、改垃圾堆放形式,绿化和多用途场、村委会及村民活动室。积极推进城镇体系规划和小城镇、中心村、农民新村及村塆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坚决制止乱建乱盖和强占农田现象,鼓励有条件的农户向中心村、小城镇转移。
(三)社保体系建立。各级民政、劳动社保、卫生、财政、国土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要积极推进农村基本社会保障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稳步推进农村低保救助工作。完善救灾救助制度,做好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认真落实优待抚恤政策,巩固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做到应保尽保。探索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认真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引导失地农民参加各种养老保险。
(四)社会和谐稳定。各级组织、文明办、综治办、民政、公安、司法、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技等部门,要围绕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建设、为村民群众生产生活服务、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等内容,把各项服务和管理工作落实到村。加强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建设,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
二、科学确定试点工作范围和步骤
列入“家园建设行动计划”试点工作的共110个建制村和农场大队。试点工作的时间安排是:从2005年5月份启动试点工作,力争在一年内基本完成。试点步骤和基本方法:
(一)确定项目。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自下而上申报,自上而下审核项目,市、区有关部门综合安排项目的办法确定。各试点村要对照全市“家园建设行动计划”试点指导标准,因地制宜,在广泛征求村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设和整治项目,制定“一图一表”(“一图”:村塆地域和建设规划图,“一表”:整治建设项目实施计划分解表),由乡镇(街道、农场)综合汇总,市、区领导小组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筹措资金。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由市、区财政安排一定数量的财政专项资金和整合政府相关部门对涉及“家园建设行动计划”基础设施项目资金投入解决。同时,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的支持和参与,保证各个建设和整治项目落实到位。
(三)组织实施。各区“家园建设行动计划”试点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乡镇(街道、农场)和区直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各乡镇(街道、农场)负责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各自的工作落实到村,公共基础设施由各有关部门负责审查把关、资金筹措、组织施工和项目验收。村级组织负责动员群众、协助政府、配合部门和反映情况等工作。
(四)考核验收。各试点村按照全市的指导标准创建完成后,先在村内公示,接受群众评议,再由乡镇(街道、农场)申报,由各区专班负责预验收,市专班逐个村验收。验收合格的村,由市实施“家园建设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创建等级予以通报。
三、强化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市实施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区相应成立领导机构。
(二)落实部门职责。各级有关部门,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作风,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围绕“家园建设行动计划”试点工作所规定的目标任务,明确自身职责,履行各自的职能,按照全市的指导标准,保证计划到位、资金到位、项目建设到位和指导到位,按时按标准完成好今年的试点工作任务。
(三)发挥基层作用。把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建设好、巩固好,抓好村干部集中轮训,做到对“家园建设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应知应会,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在开展“家园建设行动计划”试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四)全面协调推进。一是把“家园建设行动计划”试点工作与农村产业规划、小城镇建设规划和新区(城)建设规划结合起来,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相互协调发展。二是把“家园建设行动计划”试点工作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多种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村民群众的综合素质和文明程度,努力克服小农思想、平均主义和宗族房头势力对“家园建设行动计划”的影响,促进“家园建设行动计划”顺利推进。三是把“家园建设行动计划”试点工作与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和促进试点村全面进步结合起来,使之相互促进,互为补充,共同提高。四是把“家园建设行动计划”试点工作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双基工程”、万名干部下基层、贫困村扶贫、文明小康村建设、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结合起来,整合多方力量,搞好相互衔接,促进“家园建设行动计划”试点工作全面协调推进。
(五)规范操作管理。市发改委组织编制了《武汉市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从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方面规范操作。同时,市发改委组织编制了《关于全市农村家园建设拆旧村建新村若干政策意见》,从土地、财政、税收、规费、融资等方面提出了18条支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拆村并点、迁村腾地,将规模小、分散零乱的自然湾向中心村和城镇集中,因地制宜抓好中心村(塆)建设,搞武汉特色的新农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