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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内外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立法不断发展。其中,以"可识别性"为核心的定义方式、"知情同意"为核心的架构以及"目的限定"等规则对于个人信息制度的构建具有重要作用。但结合人工智能技术特征可以看出这些日趋成熟的原则与制度在许多方面都存在不足。本文分析了人工智能对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挑战,提出应当对个人信息采取动态化的定义、将规制的重点从"目的"转向"结果"以及合理限制被遗忘权三个对策,旨在协调人工智能技术与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