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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重论述并分析船舶抵押权的登记效力和未经登记的船舶抵押权的冲突问题以及船舶抵押权的实现.认为未经登记的船舶抵押权,不论设定的时间先后,只能按其担保的债权的比例受偿;为船舶设定抵押权但未登记,抵押权人将被抵押船舶转让第三人时,抵押权人不得对抗被抵押船舶的受让人;一般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船舶来实现船舶抵押权;抵押权人在已经提起诉讼之外再在债权登记之后向法院提起确权诉讼似无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