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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世界范围上看,对待犯罪人的刑罚方式——矫正方式,最早可追溯到公元前时期,一个源头以古巴比伦国王在公元前1750年制定的《汉谟拉比法典》为代表,另一个以古希腊在公元前7世纪制定并以立法者名字命名的《德拉古法典》为代表,接着是公元前450年罗马的《十二铜表法》。理性和矫正改革的时期,涌现出了诸多改革人士和改革思想观念,切萨雷·贝卡利亚和犯罪学的古典学派,杰里米·本瑟姆和“快乐计算法则”,约翰·霍华德与感化院的诞生,最为著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