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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以项阳先生所提出的礼乐制度的四阶段论纲为依据,进一步探究其自西周时期以来礼乐制度发展情况,分析探究其礼乐制度自秦汉以后的演化期、隋唐时的确立期以及宋至清近千年以来礼乐制度持续发展直至封建社会解体的消亡期或称民间礼俗变化接衍时期,各时期礼乐制度的发展情况进行分析,帮助笔者从宏观把握“礼乐制度的四阶段论纲”,辩析其礼乐观念的变化,看清礼乐丰富性的内涵,认知其音乐制度对音乐传承的关系,更好地把握礼乐制度随五礼理念之演化、规范下三千年来所展现的丰富性的整体脉络的把控。
【关键词】礼乐四阶;项阳先生
【中图分类号】J60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学界对于礼乐制度的不断关注,产生一定的学术成果。据项阳先生在《中国礼乐制度四阶段论纲》中提出礼乐制度的“四阶段论”,针对两周时期之后的礼乐制度的发展情况进行总体分析把控,将各时期史料以及目前有关研究成果作以下分析。
根据四阶段论中所指出将汉魏、南北朝时期为礼乐制度的演化期,根据这一时期所具有的转型特征,没有定型而为后世全盘接受和效法的整体把握。通过项阳先生所界定的演化期的理由分析得出:其一,从用乐的角度来讲这一时期与两周最大的差异在于鼓吹乐的出现;其二,为秦汉以降金石乐悬不再作为士以上社会人士普遍拥有的制度规定。因此,从这两点缘由查找目前可资借鉴的文章进行分析,其中包括刘斌《六朝鼓吹乐及其与五礼制度的关系研究》(载河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黎国韬《汉唐鼓吹制度沿革考》(载《音乐研究》,2009年第5期)等。
刘斌的硕士学位论文《六朝鼓吹乐及其与五礼制度的关系研究》主要就自汉初得名的“鼓吹”在经历两汉的发展后成为六朝时期重要的音乐种类,用乐形式固定的情况下出现国家机构“鼓吹署”进行专门的管理。出现这些重要的原因是基于“鼓吹乐”同“五礼”的结合,五礼制度对鼓吹乐的发展提供强大制度保障力,成为其鼓吹乐成熟的核心因素之一。鼓吹乐作为一种乐种,也对五礼制度产生强大的反作用力,从五礼的制度化到五礼框架的确立都体现鼓吹乐的影响。鼓吹在社会礼仪中实际应用为六朝五礼制度化坚定社会基础并成为魏晋之际国家礼制变革的重要推动力量,同时揭示五礼制度化为鼓吹乐音乐面貌产生的影响;黎国韬《汉唐鼓吹乐制度沿革考》一文主要论述了就鼓吹乐这一音乐乐种,从制度角度对鼓吹署的设置与沿革、鼓吹乐官、鼓吹乐人、鼓吹音乐的管理、鼓吹乐署与乐人之职能及其转变等多方面的问题,结合汉唐时期制度的几次变动,黄门鼓吹的形态,鼓吹乐人的籍别、鼓吹乐人的始置、鼓吹署的归并与重建等,以制度沿革当中的核心问题作为研究对象,以八次制度的变动为线索,勾勒鼓吹官署及相关制度在汉唐时期的发展脉络。综上所述,这几篇文章中有研究汉魏以降鼓吹乐与五礼之关系的角度进行论述以及汉唐时期以制度之变动为线索,以黄门鼓吹、鼓吹署等作为核心问题展开论述,其他两篇则是以鼓吹乐的发展为线索进一步论述。当然,涉及鼓吹乐相关机构的文章还有一些可以借鉴,笔者就不作过多赘述。
隋唐时期称之为礼乐制度的定型期,亦可称之为成熟期。这一时期的界定项阳先生主要从两方面把握:首先从用乐的制度规范性来看华夏正声为雅乐专用乐队组合,更多运用在宫廷,而“胡汉杂陈”用途较广泛,从军中走向宫廷,在官府中较为普遍使用,这是认定隋唐为礼乐制度定型期的重要理由;其次,从五礼及其用乐的理念、形式得以定型,这一点视为隋唐时期为礼乐定型阶段的根本理由。因此,笔者根据隋唐这一时期的历史追踪进一步进行分析把握。
从《礼乐相须为用:北宋吉礼用乐变迁中的礼乐观念》中所提到:“隋代三祀的等级性在具体操作中并未充分表现,直到唐至北宋时期,仪式中体现祭祀等级的环节逐渐增多”。换言之,也就是三祀制度确立于隋初,但等级性并未充分表现,直到唐至北宋时期有所突出。鉴于此,通过阅读《二十四全译》(新唐书卷一)中记载“唐初,即用隋礼。”笔者根据史实近一步追踪,《二十四史全译》(隋书第一册)中记载:“大业元年,孟春祀感帝,孟冬祀神州,改以高祖文帝配。其余并用臼礼。”《二十四史全译》(隋书第一册)中记载:“先是,帝欲有改作,乃下制旨,而兴群臣切磋其意。制曰:“明堂準,《大戴礼》:‘九室八牖,三十六户。以茅盖屋,上圆下方。’……其让是非莫定,初尚未改。”由此可见,皇帝想对礼制有所改变,并发布命令,与群臣研究了其礼的本质。但最终这次的讨论没有得出明确的结论,尚未改动礼制。通过以上的辩析及隋朝时期的历史追踪,笔者认为其隋朝时期的礼制规范沿用其前朝的礼制规定,但在隋朝时期皇帝有意对礼制进行研究改变,但最终没有得出明确的结论。从新唐书中的记载可见唐朝初期的礼制一并沿用了其隋朝时期的礼制规范,唐朝后期的礼制情况则需进一步考究加以辩析。
其宋至清近千年是为礼乐制度的持续发展直至随封建社会解体而或称消亡、或称被民间礼俗变化接衍的时期。项阳先生对于这一时期的界定理由有四:其一,从宋至清一直延续的是隋唐定型之后的五礼及其用乐制度,并不断有人对此进行新的诠释,例如《五礼通考》等著述的存在,显示对既有理念的认同;其二,是为鼓吹乐在发展中管理机构所产生的变化并最终回归于太常,(即唐代在太常寺属下鼓吹署管理的鼓吹乐在宋代曾一度归至教坊,随后又回归太常管理。)并说明对于鼓吹乐性质所认定为其礼乐;其三,关于鼓吹乐自身的变化,所指其乐器的不断丰富,新乐器进入鼓吹乐队;其四,从史书记载中能够较全面地把握礼乐乐曲全貌,并以乐谱记录的形式存在。鉴于此,笔者根据其项阳先生的阐述进行史料的查询。
宋时期的礼乐中有关吉礼的阐述是通过对不同的祭祀类别进行阐述。“宋太祖兴起于士兵中间,接受了后周的禅位,一概用法度来振兴除弊,即位的第二年,对《重集三礼国》进行重新详加翻定,随后又不久进行编纂《通礼羲纂》一百卷;其次,乾兴年间、皇祐年间、嘉祐年间、熙宁十年,屡次颁诏典籍。大观初年,在尚书省设置仪礼局,命令详仪,检讨官言礼制,认定后请旨编书,三年书成,《吉礼》二百三十一卷,《祭祀制度》十六卷,并让礼局分述五礼,诏令依照《开宝通礼》,政和元年,续修成470卷,《五礼新仪》成书,共220卷。并允许百姓前来询问新的礼仪制度。钦宗继位以后,曾颁布春秋祭祀先圣先师改从《元丰仪》靖康之后,《元丰仪》荡然无存,南渡中兴之后,修复旧典,曾续编《太常因革礼》,但未成书就去世了。宋朝时期对礼与乐的记载情况进行分别著述,其中针对礼的记载情况较为全面,自五代以降,宋朝在礼制方面并形成了一定的典籍著述,并在随后礼局中制定一定的《五礼》,随后在钦宗继位后,也曾修复旧典,恢复唐朝礼制,续编《太常因革礼》但未成书就已去世。元朝建立,作乐方面大致在祭祀方面多使用雅乐,在朝会飨宴方面则使用宴乐,这就是所谓的礼俗兼用。元朝的礼乐以古代为准则,从朝仪开始,规模严谨壮观,声音雄伟宏大,表现着一代兴旺的气象。”由此可见,元朝时期的礼乐制度是相辅相成的,元朝的礼制已经开始形成一定的规范。明朝有关礼乐记载通过五礼的形式进行,就所关注礼乐中吉礼在这一时期的发展情况作进一步分析。“明太祖平定天下,其他事务未及确及,首先设立礼、乐二局,广泛徴召年高有德的老儒生,分部曹讨论研究,拟定祭祀典礼仪式。并诏令修订礼书,赐名《大明集礼》。永乐年间,向全国颁布《文公家礼》,并修订了礼的大的方面,都在古代礼制的基础上有所折衷。”明朝时期吉礼的记载通过不同的礼制论述,可以看出明朝时期吉礼的发展在多方面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通过在项阳先生礼乐四阶段的基础上进一步历史追踪,认识到礼乐自宋代以来的发展呈现着不同的特点。宋时期上继五代时期,在礼制的发展基础上后续编唐朝礼乐,作《太常因革禮》但由于未成书就去世而并未发表;元朝时期礼乐发展呈现出“礼乐相须为用”共同发展趋势,在不同的礼制规范上呈现着不同的用乐仪式要求;明朝时期,对于礼乐以五礼的不同用乐规范分别阐述,用乐的典礼仪式更加规范和细化。总体来看,可以从《二十四史全译》中初步了解到宋、元以降礼乐的发展同项阳先生所言呈持续发展的状况,并在不同时期礼乐呈现不同的规范。
综上所述,笔者通过相关论文文献史料的查找分析,对于项阳先生所提的礼乐四阶段论有了较为宏观的把控,也初步认同项阳先生的礼乐四阶段论的理论分析,并就其某一阶段的连续性特点及在一些认识问题上的局限性做进一步的分析研究,对这一时期礼乐发展有了微观的把控,由于本文的篇幅所限,在这里就不再过多赘述。
参考文献:
[1]项阳.中国礼乐制度四阶段论纲[J].音乐艺术,2010,(2).
[2]刘斌.六朝鼓吹乐及其与五礼制度的关系研究[D].开封:河南大学,2006(5).
[3]黎国韬. 汉唐鼓吹制度沿革考[J].音乐研究,2009(5).
[4]黄永年. 二十四史全译[M].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4.
作者简介:李媛(1994-),女,汉族,河北廊坊市,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古代音乐史。
【关键词】礼乐四阶;项阳先生
【中图分类号】J60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学界对于礼乐制度的不断关注,产生一定的学术成果。据项阳先生在《中国礼乐制度四阶段论纲》中提出礼乐制度的“四阶段论”,针对两周时期之后的礼乐制度的发展情况进行总体分析把控,将各时期史料以及目前有关研究成果作以下分析。
根据四阶段论中所指出将汉魏、南北朝时期为礼乐制度的演化期,根据这一时期所具有的转型特征,没有定型而为后世全盘接受和效法的整体把握。通过项阳先生所界定的演化期的理由分析得出:其一,从用乐的角度来讲这一时期与两周最大的差异在于鼓吹乐的出现;其二,为秦汉以降金石乐悬不再作为士以上社会人士普遍拥有的制度规定。因此,从这两点缘由查找目前可资借鉴的文章进行分析,其中包括刘斌《六朝鼓吹乐及其与五礼制度的关系研究》(载河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黎国韬《汉唐鼓吹制度沿革考》(载《音乐研究》,2009年第5期)等。
刘斌的硕士学位论文《六朝鼓吹乐及其与五礼制度的关系研究》主要就自汉初得名的“鼓吹”在经历两汉的发展后成为六朝时期重要的音乐种类,用乐形式固定的情况下出现国家机构“鼓吹署”进行专门的管理。出现这些重要的原因是基于“鼓吹乐”同“五礼”的结合,五礼制度对鼓吹乐的发展提供强大制度保障力,成为其鼓吹乐成熟的核心因素之一。鼓吹乐作为一种乐种,也对五礼制度产生强大的反作用力,从五礼的制度化到五礼框架的确立都体现鼓吹乐的影响。鼓吹在社会礼仪中实际应用为六朝五礼制度化坚定社会基础并成为魏晋之际国家礼制变革的重要推动力量,同时揭示五礼制度化为鼓吹乐音乐面貌产生的影响;黎国韬《汉唐鼓吹乐制度沿革考》一文主要论述了就鼓吹乐这一音乐乐种,从制度角度对鼓吹署的设置与沿革、鼓吹乐官、鼓吹乐人、鼓吹音乐的管理、鼓吹乐署与乐人之职能及其转变等多方面的问题,结合汉唐时期制度的几次变动,黄门鼓吹的形态,鼓吹乐人的籍别、鼓吹乐人的始置、鼓吹署的归并与重建等,以制度沿革当中的核心问题作为研究对象,以八次制度的变动为线索,勾勒鼓吹官署及相关制度在汉唐时期的发展脉络。综上所述,这几篇文章中有研究汉魏以降鼓吹乐与五礼之关系的角度进行论述以及汉唐时期以制度之变动为线索,以黄门鼓吹、鼓吹署等作为核心问题展开论述,其他两篇则是以鼓吹乐的发展为线索进一步论述。当然,涉及鼓吹乐相关机构的文章还有一些可以借鉴,笔者就不作过多赘述。
隋唐时期称之为礼乐制度的定型期,亦可称之为成熟期。这一时期的界定项阳先生主要从两方面把握:首先从用乐的制度规范性来看华夏正声为雅乐专用乐队组合,更多运用在宫廷,而“胡汉杂陈”用途较广泛,从军中走向宫廷,在官府中较为普遍使用,这是认定隋唐为礼乐制度定型期的重要理由;其次,从五礼及其用乐的理念、形式得以定型,这一点视为隋唐时期为礼乐定型阶段的根本理由。因此,笔者根据隋唐这一时期的历史追踪进一步进行分析把握。
从《礼乐相须为用:北宋吉礼用乐变迁中的礼乐观念》中所提到:“隋代三祀的等级性在具体操作中并未充分表现,直到唐至北宋时期,仪式中体现祭祀等级的环节逐渐增多”。换言之,也就是三祀制度确立于隋初,但等级性并未充分表现,直到唐至北宋时期有所突出。鉴于此,通过阅读《二十四全译》(新唐书卷一)中记载“唐初,即用隋礼。”笔者根据史实近一步追踪,《二十四史全译》(隋书第一册)中记载:“大业元年,孟春祀感帝,孟冬祀神州,改以高祖文帝配。其余并用臼礼。”《二十四史全译》(隋书第一册)中记载:“先是,帝欲有改作,乃下制旨,而兴群臣切磋其意。制曰:“明堂準,《大戴礼》:‘九室八牖,三十六户。以茅盖屋,上圆下方。’……其让是非莫定,初尚未改。”由此可见,皇帝想对礼制有所改变,并发布命令,与群臣研究了其礼的本质。但最终这次的讨论没有得出明确的结论,尚未改动礼制。通过以上的辩析及隋朝时期的历史追踪,笔者认为其隋朝时期的礼制规范沿用其前朝的礼制规定,但在隋朝时期皇帝有意对礼制进行研究改变,但最终没有得出明确的结论。从新唐书中的记载可见唐朝初期的礼制一并沿用了其隋朝时期的礼制规范,唐朝后期的礼制情况则需进一步考究加以辩析。
其宋至清近千年是为礼乐制度的持续发展直至随封建社会解体而或称消亡、或称被民间礼俗变化接衍的时期。项阳先生对于这一时期的界定理由有四:其一,从宋至清一直延续的是隋唐定型之后的五礼及其用乐制度,并不断有人对此进行新的诠释,例如《五礼通考》等著述的存在,显示对既有理念的认同;其二,是为鼓吹乐在发展中管理机构所产生的变化并最终回归于太常,(即唐代在太常寺属下鼓吹署管理的鼓吹乐在宋代曾一度归至教坊,随后又回归太常管理。)并说明对于鼓吹乐性质所认定为其礼乐;其三,关于鼓吹乐自身的变化,所指其乐器的不断丰富,新乐器进入鼓吹乐队;其四,从史书记载中能够较全面地把握礼乐乐曲全貌,并以乐谱记录的形式存在。鉴于此,笔者根据其项阳先生的阐述进行史料的查询。
宋时期的礼乐中有关吉礼的阐述是通过对不同的祭祀类别进行阐述。“宋太祖兴起于士兵中间,接受了后周的禅位,一概用法度来振兴除弊,即位的第二年,对《重集三礼国》进行重新详加翻定,随后又不久进行编纂《通礼羲纂》一百卷;其次,乾兴年间、皇祐年间、嘉祐年间、熙宁十年,屡次颁诏典籍。大观初年,在尚书省设置仪礼局,命令详仪,检讨官言礼制,认定后请旨编书,三年书成,《吉礼》二百三十一卷,《祭祀制度》十六卷,并让礼局分述五礼,诏令依照《开宝通礼》,政和元年,续修成470卷,《五礼新仪》成书,共220卷。并允许百姓前来询问新的礼仪制度。钦宗继位以后,曾颁布春秋祭祀先圣先师改从《元丰仪》靖康之后,《元丰仪》荡然无存,南渡中兴之后,修复旧典,曾续编《太常因革礼》,但未成书就去世了。宋朝时期对礼与乐的记载情况进行分别著述,其中针对礼的记载情况较为全面,自五代以降,宋朝在礼制方面并形成了一定的典籍著述,并在随后礼局中制定一定的《五礼》,随后在钦宗继位后,也曾修复旧典,恢复唐朝礼制,续编《太常因革礼》但未成书就已去世。元朝建立,作乐方面大致在祭祀方面多使用雅乐,在朝会飨宴方面则使用宴乐,这就是所谓的礼俗兼用。元朝的礼乐以古代为准则,从朝仪开始,规模严谨壮观,声音雄伟宏大,表现着一代兴旺的气象。”由此可见,元朝时期的礼乐制度是相辅相成的,元朝的礼制已经开始形成一定的规范。明朝有关礼乐记载通过五礼的形式进行,就所关注礼乐中吉礼在这一时期的发展情况作进一步分析。“明太祖平定天下,其他事务未及确及,首先设立礼、乐二局,广泛徴召年高有德的老儒生,分部曹讨论研究,拟定祭祀典礼仪式。并诏令修订礼书,赐名《大明集礼》。永乐年间,向全国颁布《文公家礼》,并修订了礼的大的方面,都在古代礼制的基础上有所折衷。”明朝时期吉礼的记载通过不同的礼制论述,可以看出明朝时期吉礼的发展在多方面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通过在项阳先生礼乐四阶段的基础上进一步历史追踪,认识到礼乐自宋代以来的发展呈现着不同的特点。宋时期上继五代时期,在礼制的发展基础上后续编唐朝礼乐,作《太常因革禮》但由于未成书就去世而并未发表;元朝时期礼乐发展呈现出“礼乐相须为用”共同发展趋势,在不同的礼制规范上呈现着不同的用乐仪式要求;明朝时期,对于礼乐以五礼的不同用乐规范分别阐述,用乐的典礼仪式更加规范和细化。总体来看,可以从《二十四史全译》中初步了解到宋、元以降礼乐的发展同项阳先生所言呈持续发展的状况,并在不同时期礼乐呈现不同的规范。
综上所述,笔者通过相关论文文献史料的查找分析,对于项阳先生所提的礼乐四阶段论有了较为宏观的把控,也初步认同项阳先生的礼乐四阶段论的理论分析,并就其某一阶段的连续性特点及在一些认识问题上的局限性做进一步的分析研究,对这一时期礼乐发展有了微观的把控,由于本文的篇幅所限,在这里就不再过多赘述。
参考文献:
[1]项阳.中国礼乐制度四阶段论纲[J].音乐艺术,2010,(2).
[2]刘斌.六朝鼓吹乐及其与五礼制度的关系研究[D].开封:河南大学,2006(5).
[3]黎国韬. 汉唐鼓吹制度沿革考[J].音乐研究,2009(5).
[4]黄永年. 二十四史全译[M].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4.
作者简介:李媛(1994-),女,汉族,河北廊坊市,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古代音乐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