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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融合丰富了广播电视的传输方式,新方式既实现了广播电视节目的多平台分发,又实现了回听回看等交互功能。然而,我国现行版权法律制度在广播电视领域已经落后于技术的发展,新方式面临着交互式传播合法性问题、不同运营主体之间的版权责任分配问题、广播电视直播流在网络空间中的保护问题等。解决这些问题,一要基于回听回看的本质解决其合法化问题,二要按照“谁控制谁负责”原则合理分配版权责任,三要秉承“与时俱进”精神完善广播组织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