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人类中心主义法律化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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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环境伦理是环境法的基础和价值内核,这一点已得到共识。在反对人类中心主义呼声中产生起来的非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对环境法都产生很大影响。由此,环境法学界涌现出了不少学者将非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法律化,其中尤以主张自然主体化尤为突出。然非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法律化在理论上是否成立?在实践中是否可行?即本文试探讨的问题。
  关键词 环境伦理 非人类中心主体 法律主体
  作者简介:许青青,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学院法学系,硕士,助教,研究方向:环境法、知识产权法。
  中图分类号:D92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1-086-02
  
  在近代科学技术和人文主义的崛起中,人类主体力量在征服自然的过程中日益凸显,既建立了以人为中心的知识体系,又建立了以人为中心的技术体系,这两个体系影响了整个人类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现代化是一个古典意义的悲剧,它带来的每个利益都要求人类付出对他们仍有价值的其他东西作为代价。”全球性环境危机即是代价之一。面对现代环境危机,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观应运而生,它对环境法产生极大影响。环境法学界不少学者不断提出各种理论,以期将非人类中心主义法律化,其中以主张赋予自然体,动物法律主体资格尤为突出。然而,非人类中心主义进入环境法领域不可避免要遭遇法律“人类行为规则”的本性和“人—自然—人”关系重构的矛盾,遭遇自然主体化设计的尴尬。
  非人类中心主义的法律化,笔者将其界定为:立法者将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理念和伦理规范,或者伦理规则,借助立法程序以法律形式表现出来。
  一、非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概述
  (一)动物解放论和动物权利论
  动物解放论以彼得·辛格为代表,1975年初出版的《动物解放》一书,使“人类应该如何对待非人动物”成为一个重要的伦理问题。呼吁人类把关怀给予动物,赋予动物道德地位,对人类利用动物的种种行为强加外界干预。
  动物权利论以雷根为代表,其著作《动物权利状况》对动物权利作出了另一种解释:动物与生俱来有其内在的价值,和人类同等重要,不应该仅仅被当做工具或手段。并认为动物权利运动“力图实现的一系列目标,包括:(1)废除动物实验;(2)取消商业性动物饲养;(3)禁止商业性和娱乐性的捕兽打猎。”
  (二)生物平等主义
  生物平等主义代表性思想有施韦泽“敬畏生命”观点和泰勒“尊重大自然”观点。生物平等主义主张将道德关怀范围扩充至所有生命。创始人施韦泽提出自然界中所有生命体都具有平等内在价值,其价值观为“敬畏生命”,该伦理观否认生物的高级与低级,富有价值和缺乏价值的区别。 美国哲学家泰勒建立起来一套完整的生物中心主义系统,由动物和植物组成的,联系密切相互合作的生态系统以自己的方式完善本身,呼吁人们尊重大自然及其内在价值。
  (三)生态整体主义
  生态整体主义走得更远,把道德范围扩充至无生命的生态系统、自然过程以及其他自然存在物。生态整体主义包括利奥波德的“大地伦理学”、纳斯的“深层生态学”及罗尔斯顿的“自然价值论”。
  通過上述对非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的简略梳理可知,环境伦理学者对包括动物在内的自然界的悲悯是让人仰止的,他们为我们重新认识自然界和生命系统,领悟人与自然的关系提供了新的视野和角度。尽管每一个学派学说似乎都能指出环境危机的症结所在,并提出相应的缓解问题的处方,事实处境是:他们手里拿着长长的处方,却找不到药店和熬药的地方。非人类中心主义学者们至今仍在为证明各自的伦理命题而努力,这种证明的必要性是由它要求“普遍服从”的本性决定的。康德认为,当我们的行为所依据的原则或箴言合乎理性时,其行为就是合乎伦理的。如果不具备“普遍服从”的本性,其从伦理学立场提出的对现实的评估和对未来的设计,就有可能是蛮横的断言,而理论本身则可能沦为精致而无理的道德宣传。
  二、非人类中心主义法律化的理论困境
  (一)从法学历史角度
  从漫长的法学历史来看,实在法的产生一般都要经历两个阶段,道德化阶段和合法化的阶段。道德化是指对特定社会状况下形成的利益关系,基于道德进行调整,使之成为一种应然的权利义务关系;合法化是指,在道德化的基础上再次调整,将应然权利义务关系转换成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历史上法律主体扩张经历了如此过程,自然体、动物的道德主体地位,亦变成实在的、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亦不可避免。
  从本文第一部分得知,即使在道德范围内,自然物主体化的理论正当性与实现的操作性尚存疑问,环境伦理学者亦莫衷一是,致力于是为自己道德的普遍化寻求证明。持非人类中心主义的法律学者依此要求自然主体化在迈出第一步时就遭遇障碍,其进而要求合法化的主张必定无法成立。
  (二)从“权利”的属性看
  权利分为法定权利与道德权利。法定权利与义务基于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而产生。而“‘道德权利’则是先于或独立于任何法规或规章而存在的权利。环境伦理学者论述时所使用的“权利”更多的具有道德意义,是道德权利。如纳什在其著作《大自然的权利》一书中开门见山的道明:“对‘权利’一词的使用带来了大量的混乱。现在,我们只需知道,有些人是在哲学或法律的特定意义上使用这个词的,有的人则用它意指大自然或其中的一部分所具有的人类应予尊重的内在价值。”因此,源于法定权利与道德权利的差别,我们无法将环境伦理学的道德权利与法律权利等同,必须从根本上对法律“权利”的概念予以厘清。
  三、非人类中心主义法律化的实践困境
  坚持非人类中心主义法律化,主张自然体主体化的学者在论证自己观点的时候,提出种种论据支撑其必要性和可行性。这一部分,文章拟从实际情况出发,就他们常用、通用的几个论据提出疑问。
  (一)评述“法律主体是一个无限扩充的过程”
  主张自然主体化的学者说:“奴隶成为主体,子女成了主体,妇女成了主体,一切的人都成为生而平等的主体,现在还有什么需要成为主体的呢?”答:动物。
  法律主体真的存在一个永恒的无限扩充过程吗?诚然,法律主体的确是一个不断扩张的过程,进程从两个向度开展:一是在自然人范围内,从最初只有家父才是严格意义上的权利主体,直至近代才赋予自然人以形式的、抽象的平等法律人格;其次是向社会组织扩充,从最初只有自然人才可以成为权利主体,到后来社会团体也取得了主体资格。但是,这种扩充还将无限进行下去吗?如果“鸟、花、池塘、岩石、原始林、野生生物田园的清洁空气”都享有法定权利,那什么会是权利客体?权利要如何落实?其实,任何进程都有临界点,不存在无限的可能,法律主体扩充也如此,法律人格只能在所有人类范围内进行。现时各国的权利主体,都没有超越临界点,依然属于具有意志能力的主体范畴之内。
  (二)有关动物诉讼案例中的评述
  案例一,美国马萨诸塞州有一位叫西达.戴顿,84岁的老人,死于公寓后,尸体被其伴侣猫吃掉了,法官判决这只“忘恩负义”的猫死刑;案例二,美国普林斯顿有一条名叫“波”的大狗,常欺负社区里别的宠物狗,数位狗主人联名起诉,经审判,“波”被无罪释放。这是主张动物法律人格论者予以引据的经典案例,以此主张在司法实践上已经承认了动物的主体地位。
  其实,在漫长的民法发展史中,动物并不一直都处于“物”的位置,将动物视为义务主体最典型的例子是在中世纪,那时,动物可以被法院传唤、被逮捕、被投入监狱。早期对动物的诉讼因违背了“无犯意即无犯罪”的古训而受到诸多批判,现代社会的文明法律处罚的主体,须具备认知能力和控制能力。即使是人,如果缺乏认知和控制要素,譬如幼儿或精神病人,法律也不对其科以处罚,何况是对完全不能理解人类法律规则的动物呢?上述案例多发生在英美法系国家,用英美法系的个别做法解说大陆法系的基本理论是不妥当的,再把这种要求落实到实证法上,彻底打破大陆法系这种概念化、体系化非常强的法律体系,也几乎是不可能的。
  (三)关于为自然体设立代理制度或监护人制度的评述
  自然体意志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缺乏与法律主体要件的矛盾是自然主体化的障碍之一,一些学者主张可以为自然体设立代理制度,以此弥补意志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不足。但是自然体,甚至于动物如何理解人类制定的法律规则?自然主体化论者多以主张自然公平为基点,他们却往往忽视了这种未经沟通的“公平”,其实已经颠覆了作为法律基本价值的“公平”。不止如此,从代理和监护的产生、法律要件、主体、行使等方面来说,都存在无法解决的问题,缺乏可操作性:监护人制度如何设计?如何具体操作?假设家养的宠物可以将其主人设顶为监护人的话,对于数目庞大、种类繁多的野生动物,又如何设定监护人呢?是为每一个动物设定监护人,还是为每一种动物设定监护人?这样巨大的社会成本可行吗?必要吗?并且如何管理?怎么能够保证监护人所为的行为符合被监护动物的利益?
  建立在人类中心主义根基上的庞大法律体系,尽管面临现代社会不断出现的挑战,仍在有效率地运行。我们不能因噎废食,否认现有法系的功能。问题是:在历史经验的范围内,此一功能衰退的程度是否在接近最低点?“法律的本质革命”所必需的诸多条件是否具备?事实上,没有迹象能够显示这个趋势。要从制度上摧毁它,在其废墟上建起一个新世界,这个新世界至少必须能够在最低限度上保存它的现在的基本成就,对此,在非人类中心主義所有提出可能的方案中,谁可以轻易承诺?
  最后,必须重提一个问题:人与自然关系在内的现代社会的价值理念是否还有自我更新的潜力?具体地说,在法学范围内,包括环境危机在内的现代社会总体危机能否通过主流法学的内部改造得到克服?我国环境法律创制与环境问题初露端倪几乎是同步进行的。然而,环境状况非但没有达到改善的预期目标,却持续恶化。诚然,这与经济总量的猛增有直接关系,但是环境法律自身的缺憾也不容讳言的。回归法学的研究范式,环境利益的分析与平衡,也许是一个恰当的切入点。这不是环境法的唯一主题,但却是不可回避的重要内容,问题的暴露也就是应对的求解,明晰的目标最为紧要,但如何实现这一目标,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进行制度重构,是一个艰辛的过程,也许这才是我们的贡献。
  
  注释:
   [美]辛格著.孟祥森,钱永祥译.动物解放.光明出版社.1999年版.第285-292页.
   [法]史怀泽著.陈泽环译.敬畏生命.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曹刚.法律的道德批判.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49页.
  
  参考文献:
  [1]汪劲.环境法律的理念与价值追求.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2]郑少华.生态主义法哲学.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3]刘涛.自然不必做主体.国际环境法与比较环境法评论(第2卷).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4]蔡守秋.调整论—对主流法理学的反思与补充.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5]刘福森.自然中心主义生态伦理观的困境.中国社会科学.1997年版.
  [6]吕忠梅.环境法新视野.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7]高利红.动物不是物,是什么.民商法论丛(第20卷).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8]高源.论动物不是物,是什么.民商法论丛.(第29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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