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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收强制执行制度存在着不少缺陷,要改进完善这种制度,需从主体制度、执行措施制度、程序制度和税收强制执行当事人权利四个方面着手:即执行主体司法化,执行具体主体明确化,执行对象分类化;增设执行罚,强制措施的内容和顺序明确化;增设调查程序、交付请求、参加扣押程序和执行终止制度,完善执行中止制度;为税务机关、被执行人和第三人增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