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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蕃统治时期敦煌等地的官田有官员的俸禄田和以其收入支付官府日常开支的公廨田,这一做法应当是模仿了唐朝的职田、公廨田制度。敦煌寺户轮流到吐蕃官田耕作,被称为营田夫。吐蕃沙州政权对于营田的管理,除了营田官外,还由仓曹负责。敦煌藏文文书中的财物房有可能系吐蕃官府中的公廨机构。吐蕃统治结束后敦煌归义军政权可能设有公廨司,应当负责归义军政权官园、官田的经营。另外,仓曹以及营田官也应对官园、官田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