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作者简介:张颢瀚(1953- ),男,江苏沛县人,江苏省社科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城市发展与区域文化。
摘 要:“三创三先”是对新时期江苏精神的高度概括和凝练。“三创三先”精神展现了江苏改革发展新阶段的时代性,反映了江苏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新战略的实践性,体现了“创”和“先”的深厚群众性和根植于江苏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底蕴。
关键词:“三创三先”;新江苏精神;江苏改革与发展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12)11-0058-03
每一个大的历史时段,都有反映民族、国家与社会发展变化基本趋势,体现人民共同心愿、意志和精神追求的时代精神在闪耀。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是辛亥百年来激励民族解放与进步,推动国家改革与发展的精神动力源泉。在这百年来的历史进程中,无论是民族工业发轫、国家救亡图存,还是新中国的建设与发展,江苏人民以其特有的地域文化特质和勇于开创争先的精神做出了独特的贡献。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江苏在改革发展中敢闯敢创、步步争先,用实践证明并进一步拓宽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中华民族实现百年来富强文明的现代化梦想迈出了坚实步伐。
一、“三创三先”精神展现了江苏改革发展新阶段的时代性
近代以来,中国发展的每一个重大历史时段都有不同的时代主题,诞生了不同的时代精神,鼓舞和激励着一代代人前赴后继、奋斗不息。改革开放初期我们所面临的内外环境,决定了只要敢闯敢创,就能得到发展。而进入新世纪,我们面对的是知识经济、智识世界,这迫切需要我们立足“创”的基础,发扬“先”的精神,抓住时代发展的脉搏、找准时代发展的趋势,在发展的道路上不断地争先、领先、率先。
江苏人民以“三创”精神为动力,积极探索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之路,取得了巨大成就,各项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至2010年底,全省总体上达到省定小康指标,2011年底三分之二的县(市)达标,“两个率先”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果。进入“十二五”,江苏发展也迈入新的关键阶段,面对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宏图伟业和时代目标,要立足“第一个率先”的良好基础,实现“第二个率先”的伟大历史任务和战略目标,我们迫切需要实现地域精神的升级、升华,来提振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精气神。这不但是江苏改革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需要。中央一直对江苏的发展寄予厚望,要求江苏为全国发展大局多挑重担、多作贡献。从量上来看,江苏经济总量超过全国十分之一,人均GDP居全国各省区之首,七个县(市)位居全国百强县前十,利用外资规模连续八年全国第一。从发展模式来看,江苏创造出的“新苏南模式”既有“珠江模式”中的外向型经济蓬勃发展,也有“温州模式”中的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这对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革发展事业有着重要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江苏作为中国百年现代化梦想的先行军,从“三创”到“三创三先”的拓展和升华,正契合了江苏从“第一个率先”向“第二个率先”跨越的时代要求。因此,省委十一届十二次全会确定“创业创新创优、争先领先率先”为新时期江苏精神,全面体现了江苏人改革开放以来的现实精神状态和面向未来的发展目标,呼应了江苏阔步迈向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时代需求。
二、“三创三先”精神反映了江苏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新战略的实践性
精神来源于实践,不同的社会实践会产生不同的精神,不同历史阶段、历史时期的重大社会实践也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新精神。改革开放30多年的筚路蓝缕,在发展的不同阶段,江苏始终重视并充分发挥了精神力量的鼓舞与激励作用。正是有了“四千四万”精神、张家港精神、昆山精神、华西精神,江苏才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改革发展道路上闯出一片天地。在这些精神的基础上,江苏总结出“创业、创新、创优”的“三创”精神,这是时代精神在江苏的具体展现,是对改革开放以来江苏生动实践的理性概括和升华。
当前,江苏正处在从“第一个率先”向“第二个率先”迈进的重要历史时刻。面对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这一崭新的、艰巨的、在全国具有开拓性的历史任务,如何走好科学发展之路,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发展、生态文明、社会和谐与人民幸福相融合的基本现代化目标,需要有新的时代精神鼓舞与指导。
面对国内、国际的双重竞争压力,江苏当前所面临的已经不是当年“敢闯敢试就当先”的发展环境。因此,更要立足于“创业创新创优”,以处处争先、步步领先、事事率先的精神去推动发展,才能不负中央寄予的“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的殷切期望和全省人民群众的期盼。这次省委确定“创业创新创优、争先领先率先”为新时期的江苏精神,契合了江苏改革开放30多年来艰苦奋斗、勇于创业的实践需要和精神追求,正是江苏当前立足建设全面小康,向基本实现现代化前进的历史新阶段、新战略、新任务的实践需要。
三、“三创三先”精神体现了“创”和“先”的深厚群众性
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是改革开放以来鼓舞和引导江苏全省干部群众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宝贵精神财富。在这种精神的鼓舞下,江苏人民奋勇创业、努力争先,经济快速发展,城乡面貌发生巨大变化,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社会建设结出丰硕成果。这种精神在江苏人民心中有着强烈的心灵共鸣。
在这次江苏精神征集过程中,不论是群众投票还是专家组论证,意见最为集中的是“三创”精神传颂多年,已得到广泛认同,体现了江苏人的现实精神状态,新时期江苏精神应当在“三创”基础上进行拓展。在第二轮征集网络投票中,“三创三先”两种表述相加,投票数超过13万人次,位居第一。50位各界代表也大多数赞同“三创三先”内容。这充分表明了江苏人民对“三创三先”精神中“创”和“先”的广泛认可,并在30多年的改革实践中处处得以体现。同时,也反映出江苏人民对改革开放30多年来自己奋力拼搏、敢闯敢干所取得的丰硕成果的自豪和骄傲。
“三创三先”精神,语言平实,体现了江苏新时期新精神的大众化特点,使广大干部群众一听就懂、入耳不忘、脱口而出。这次在原先“三创”精神的基础上加上“三先”,从语义上看争先是前提,领先是责任,率先是目标。只有争先才能领先,只有领先才能实现“两个率先”。“争先”、“领先”、“率先”,出自同一词群,三词连用,层叠递进,简练激越,振奋人心,是江苏人民现实精神状态与未来发展要求的全面体现,倡导指向十分鲜明。从声韵上看,“三创”声律组合上音韵和美,节奏明快,逐步递进,既体现了江苏“两个率先”的时代特征,体现了江苏人的“精气神”,又通俗易懂,便于传诵,便于为广大群众领会,能够充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转变为推动我省“两个率先”的伟大实践行动,成为引导和鼓舞全省人民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的强大动力。 四、“三创三先”精神根植于江苏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底蕴
这次新时期江苏精神的产生,亮点就在一个“先”,不仅呼应了原先“三创”精神中的“创”,更为“创”指明了方向、树立了目标。这一个“先”字的产生,得益于江苏地域文化特质和深厚的人文传统。在中国古代文化典籍中,“先”就有先行、前列的蕴意。中国人历来有崇尚先进、不甘落后的文化传统,这一点在江苏尤为甚之。
江苏地处东南,历史上自隋唐时期全国经济重心南移后,有了所谓“天下大计,仰于东南”的说法,江苏地区就一直是中国南方的经济与文化中心,有着绚烂而厚重的优秀历史文化。从地域文化角度看,江苏文化由吴文化、金陵文化、汉文化和淮扬文化组成。由于地理、区位和资源的限制,江苏地区在历史上的每一步发展,都是对中原汉文化的继承、突破和创新,这也造就了江苏文化中“为天下先”的精神内涵。从吴县人范仲淹的“先天下之忧而忧”的变革精神,到昆山顾炎武从“明道救世”思想出发提出“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口号,这些都成为激励中华民族不囿困境、奋发前行的精神力量。近代以来,江苏率先吸收接纳西方现代文明成果,无论是洋务运动还是民族工业发展,江苏都有着重要的地位和贡献。从江苏古来的民风民俗看,百姓崇文重教,乡间民里状元文化盛行,文人举子数不胜数。正是这种智识文化传统蕴育了江苏地域文化传统和人文特质中“开创、争先”的精神内核,使得江苏始终在历史大变革之际能够先人一步,立于历史与时代发展的潮头。
新时期江苏精神的产生以及“三创三先”精神的内涵,体现了时代的要求和发展的要求,体现了我省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的目标要求、战略内涵,也深刻体现了江苏优秀文化核心价值和区域人文精神内涵。从语言表述上看,“三创三先”好记易懂,通俗性、群众性强。“三创三先”精神,上合中央对江苏发展的定位要求,下应江苏人民追求发展的期盼,必将成为新时期指引全省干部群众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事业发展的精神火炬。
参考文献:
[1]江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精解[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223.
[2]梁慧星.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权利性质及其适用[J],《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3):5-7.
[3]安子昂.生存性权利优于经营性权利—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J].行政与法,2005(5):26.
[4]李国光.合同法解释与适用[M].北京:新华出版社,1999:276.
[5]王利明.物权法专题研究(下)[M].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1414.
[6]解志国.民法上优先受偿权的几个问题[J].法商研究,1997(5):26.
[7]易军,宁红丽.合同法分则制度研究[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198.
[8]倪受彬,施幽静.论在建工程抵押权与工程款请求权的权利冲突——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J].企业家天地(下半月),2006(4):122.
[9]寇学军.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买受人的权利与商品房担保贷款担保权人的权利冲突与平衡问题研究[J].经济师,2007(5):66-67.
[10]顾长浩.关于工程款优先受偿权需要明确与解决的几个问题[N].建筑时报,2003(10):53.
[11]雷建威.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若干问题的探讨[C].《律师事业与和谐社会—第五届中国律师论坛优秀论文集》.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46.
[12]黄松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105.
责任编辑:彭安玉
摘 要:“三创三先”是对新时期江苏精神的高度概括和凝练。“三创三先”精神展现了江苏改革发展新阶段的时代性,反映了江苏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新战略的实践性,体现了“创”和“先”的深厚群众性和根植于江苏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底蕴。
关键词:“三创三先”;新江苏精神;江苏改革与发展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12)11-0058-03
每一个大的历史时段,都有反映民族、国家与社会发展变化基本趋势,体现人民共同心愿、意志和精神追求的时代精神在闪耀。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是辛亥百年来激励民族解放与进步,推动国家改革与发展的精神动力源泉。在这百年来的历史进程中,无论是民族工业发轫、国家救亡图存,还是新中国的建设与发展,江苏人民以其特有的地域文化特质和勇于开创争先的精神做出了独特的贡献。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江苏在改革发展中敢闯敢创、步步争先,用实践证明并进一步拓宽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中华民族实现百年来富强文明的现代化梦想迈出了坚实步伐。
一、“三创三先”精神展现了江苏改革发展新阶段的时代性
近代以来,中国发展的每一个重大历史时段都有不同的时代主题,诞生了不同的时代精神,鼓舞和激励着一代代人前赴后继、奋斗不息。改革开放初期我们所面临的内外环境,决定了只要敢闯敢创,就能得到发展。而进入新世纪,我们面对的是知识经济、智识世界,这迫切需要我们立足“创”的基础,发扬“先”的精神,抓住时代发展的脉搏、找准时代发展的趋势,在发展的道路上不断地争先、领先、率先。
江苏人民以“三创”精神为动力,积极探索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之路,取得了巨大成就,各项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至2010年底,全省总体上达到省定小康指标,2011年底三分之二的县(市)达标,“两个率先”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果。进入“十二五”,江苏发展也迈入新的关键阶段,面对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宏图伟业和时代目标,要立足“第一个率先”的良好基础,实现“第二个率先”的伟大历史任务和战略目标,我们迫切需要实现地域精神的升级、升华,来提振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精气神。这不但是江苏改革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需要。中央一直对江苏的发展寄予厚望,要求江苏为全国发展大局多挑重担、多作贡献。从量上来看,江苏经济总量超过全国十分之一,人均GDP居全国各省区之首,七个县(市)位居全国百强县前十,利用外资规模连续八年全国第一。从发展模式来看,江苏创造出的“新苏南模式”既有“珠江模式”中的外向型经济蓬勃发展,也有“温州模式”中的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这对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革发展事业有着重要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江苏作为中国百年现代化梦想的先行军,从“三创”到“三创三先”的拓展和升华,正契合了江苏从“第一个率先”向“第二个率先”跨越的时代要求。因此,省委十一届十二次全会确定“创业创新创优、争先领先率先”为新时期江苏精神,全面体现了江苏人改革开放以来的现实精神状态和面向未来的发展目标,呼应了江苏阔步迈向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时代需求。
二、“三创三先”精神反映了江苏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新战略的实践性
精神来源于实践,不同的社会实践会产生不同的精神,不同历史阶段、历史时期的重大社会实践也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新精神。改革开放30多年的筚路蓝缕,在发展的不同阶段,江苏始终重视并充分发挥了精神力量的鼓舞与激励作用。正是有了“四千四万”精神、张家港精神、昆山精神、华西精神,江苏才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改革发展道路上闯出一片天地。在这些精神的基础上,江苏总结出“创业、创新、创优”的“三创”精神,这是时代精神在江苏的具体展现,是对改革开放以来江苏生动实践的理性概括和升华。
当前,江苏正处在从“第一个率先”向“第二个率先”迈进的重要历史时刻。面对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这一崭新的、艰巨的、在全国具有开拓性的历史任务,如何走好科学发展之路,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发展、生态文明、社会和谐与人民幸福相融合的基本现代化目标,需要有新的时代精神鼓舞与指导。
面对国内、国际的双重竞争压力,江苏当前所面临的已经不是当年“敢闯敢试就当先”的发展环境。因此,更要立足于“创业创新创优”,以处处争先、步步领先、事事率先的精神去推动发展,才能不负中央寄予的“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的殷切期望和全省人民群众的期盼。这次省委确定“创业创新创优、争先领先率先”为新时期的江苏精神,契合了江苏改革开放30多年来艰苦奋斗、勇于创业的实践需要和精神追求,正是江苏当前立足建设全面小康,向基本实现现代化前进的历史新阶段、新战略、新任务的实践需要。
三、“三创三先”精神体现了“创”和“先”的深厚群众性
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是改革开放以来鼓舞和引导江苏全省干部群众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宝贵精神财富。在这种精神的鼓舞下,江苏人民奋勇创业、努力争先,经济快速发展,城乡面貌发生巨大变化,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社会建设结出丰硕成果。这种精神在江苏人民心中有着强烈的心灵共鸣。
在这次江苏精神征集过程中,不论是群众投票还是专家组论证,意见最为集中的是“三创”精神传颂多年,已得到广泛认同,体现了江苏人的现实精神状态,新时期江苏精神应当在“三创”基础上进行拓展。在第二轮征集网络投票中,“三创三先”两种表述相加,投票数超过13万人次,位居第一。50位各界代表也大多数赞同“三创三先”内容。这充分表明了江苏人民对“三创三先”精神中“创”和“先”的广泛认可,并在30多年的改革实践中处处得以体现。同时,也反映出江苏人民对改革开放30多年来自己奋力拼搏、敢闯敢干所取得的丰硕成果的自豪和骄傲。
“三创三先”精神,语言平实,体现了江苏新时期新精神的大众化特点,使广大干部群众一听就懂、入耳不忘、脱口而出。这次在原先“三创”精神的基础上加上“三先”,从语义上看争先是前提,领先是责任,率先是目标。只有争先才能领先,只有领先才能实现“两个率先”。“争先”、“领先”、“率先”,出自同一词群,三词连用,层叠递进,简练激越,振奋人心,是江苏人民现实精神状态与未来发展要求的全面体现,倡导指向十分鲜明。从声韵上看,“三创”声律组合上音韵和美,节奏明快,逐步递进,既体现了江苏“两个率先”的时代特征,体现了江苏人的“精气神”,又通俗易懂,便于传诵,便于为广大群众领会,能够充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转变为推动我省“两个率先”的伟大实践行动,成为引导和鼓舞全省人民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的强大动力。 四、“三创三先”精神根植于江苏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底蕴
这次新时期江苏精神的产生,亮点就在一个“先”,不仅呼应了原先“三创”精神中的“创”,更为“创”指明了方向、树立了目标。这一个“先”字的产生,得益于江苏地域文化特质和深厚的人文传统。在中国古代文化典籍中,“先”就有先行、前列的蕴意。中国人历来有崇尚先进、不甘落后的文化传统,这一点在江苏尤为甚之。
江苏地处东南,历史上自隋唐时期全国经济重心南移后,有了所谓“天下大计,仰于东南”的说法,江苏地区就一直是中国南方的经济与文化中心,有着绚烂而厚重的优秀历史文化。从地域文化角度看,江苏文化由吴文化、金陵文化、汉文化和淮扬文化组成。由于地理、区位和资源的限制,江苏地区在历史上的每一步发展,都是对中原汉文化的继承、突破和创新,这也造就了江苏文化中“为天下先”的精神内涵。从吴县人范仲淹的“先天下之忧而忧”的变革精神,到昆山顾炎武从“明道救世”思想出发提出“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口号,这些都成为激励中华民族不囿困境、奋发前行的精神力量。近代以来,江苏率先吸收接纳西方现代文明成果,无论是洋务运动还是民族工业发展,江苏都有着重要的地位和贡献。从江苏古来的民风民俗看,百姓崇文重教,乡间民里状元文化盛行,文人举子数不胜数。正是这种智识文化传统蕴育了江苏地域文化传统和人文特质中“开创、争先”的精神内核,使得江苏始终在历史大变革之际能够先人一步,立于历史与时代发展的潮头。
新时期江苏精神的产生以及“三创三先”精神的内涵,体现了时代的要求和发展的要求,体现了我省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的目标要求、战略内涵,也深刻体现了江苏优秀文化核心价值和区域人文精神内涵。从语言表述上看,“三创三先”好记易懂,通俗性、群众性强。“三创三先”精神,上合中央对江苏发展的定位要求,下应江苏人民追求发展的期盼,必将成为新时期指引全省干部群众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事业发展的精神火炬。
参考文献:
[1]江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精解[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223.
[2]梁慧星.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权利性质及其适用[J],《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3):5-7.
[3]安子昂.生存性权利优于经营性权利—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J].行政与法,2005(5):26.
[4]李国光.合同法解释与适用[M].北京:新华出版社,1999:276.
[5]王利明.物权法专题研究(下)[M].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1414.
[6]解志国.民法上优先受偿权的几个问题[J].法商研究,1997(5):26.
[7]易军,宁红丽.合同法分则制度研究[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198.
[8]倪受彬,施幽静.论在建工程抵押权与工程款请求权的权利冲突——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J].企业家天地(下半月),2006(4):122.
[9]寇学军.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买受人的权利与商品房担保贷款担保权人的权利冲突与平衡问题研究[J].经济师,2007(5):66-67.
[10]顾长浩.关于工程款优先受偿权需要明确与解决的几个问题[N].建筑时报,2003(10):53.
[11]雷建威.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若干问题的探讨[C].《律师事业与和谐社会—第五届中国律师论坛优秀论文集》.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46.
[12]黄松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105.
责任编辑:彭安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