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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扶余县县城的肉食大厅内,有40多位经营肉食品的个体工商户。1996年5月,刚成立不久的扶余县地税局依据税法有关规定,决定对大厅内的个体工商户按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通知下达后,不少业户既觉得新鲜,又感到困惑“咋,个人合法收入还得纳税?”也难怪,肉食大厅的业户,有的是过去镇上的小商贩,有的是刚进城的农村闲散劳结力,不少人连个人所得税的名词都听着耳生,“咱们卖肉,既没拿秤杆子撅人,又没以次充好,合法挣来的钱,怎么月收入超过800元,还得缴纳什么个人所得税?没门!”面对这种情况,县地税局先后抽调了数1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