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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通讯员孙景林何奕源)从2011年1月起,防城港市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69元。
为切实加大对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力度,发挥公益性岗位助难解困的作用,不断提高低收入人群生活水平,发挥就业资金稳定就业形势的效应,促进就业工作不断向前发展,根据《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标准的通知》(防政发〔2011〕14号)精神,该市对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作如下调整:一是市本级及港口区、防城区范围内补贴标准统一由现在的每月754元调整到923元;上思县及东兴市范围内相应调整到防城港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30%。二是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属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按调整后标准的100%给予岗位工资补贴,属财政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按调整后标准的80%给予岗位工资补贴。三是安置在港口区辖区内各乡镇的重大项目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由每月854元调整到1023元;安置在市直城区及防城区范围内的重大项目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由每月1054元调整到1223元。
为切实加大对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力度,发挥公益性岗位助难解困的作用,不断提高低收入人群生活水平,发挥就业资金稳定就业形势的效应,促进就业工作不断向前发展,根据《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标准的通知》(防政发〔2011〕14号)精神,该市对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作如下调整:一是市本级及港口区、防城区范围内补贴标准统一由现在的每月754元调整到923元;上思县及东兴市范围内相应调整到防城港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30%。二是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属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按调整后标准的100%给予岗位工资补贴,属财政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按调整后标准的80%给予岗位工资补贴。三是安置在港口区辖区内各乡镇的重大项目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由每月854元调整到1023元;安置在市直城区及防城区范围内的重大项目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由每月1054元调整到122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