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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代轰轰烈烈的太平天国运动,与以往的农民起义相比,影响更为深远。其中妇女政策尤具特色,引人瞩目。曾有学者认为太平天国推行了一条妇女解放的道路,但实际上太平天国的妇女政策并未真正改变中国妇女几千年来作为男人附属品的悲惨地位。恰恰相反,太平天国领导者强制推行森严的等级制度、男女别营制度、“新”婚姻制度、禁足措施等,给妇女带来了身心上的巨大痛苦。
关键词:太平天国 妇女地位 等级制度
在中国漫漫几千年的封建历史长河中。“三从四德”、“三纲五常”等封建信条使妇女犹如笼中鸟,丧失了应有的权利和地位,沦为男性的附属品。1851年中国爆发了中国近代史上一场大规模的农民起义——太平天国运动,而妇女在其中留下了极其光辉灿烂的一笔,因而曾有部分学者认为:“这样广大彻底的妇女解放运动,在俄国十月革命以前,世界历史上不曾有过,这是人类最光荣最先进的行动。”“太平天国革除了两千年来妇女受到的被愚昧和被玩弄的待遇,充分证明了他们的道德品质的进步性。”“这是太平天国的辉煌标志之一。”但是,从历史的实际情况来看,太平天国依旧是一个纯粹以男性为中心、妇女完全依附于男子的社会,其领导人根本就没有、也不可能有解放近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妇女解放的意识,所以实际上,太平天国的妇女并未得到真正的解放。
一、森严的等级制度
天平天国爆发前五年,洪秀全就在《原道醒世训》疾声厉呼:“天下男人,尽是兄弟之辈,天下多女子,尽是姊妹之群。何得存此疆彼界之私,何可起尔吞我并之念?”此后,洪秀全叉在《原道觉世训》中号召:“天下凡间我们兄弟姐妹”,共同对付一切“妖魔鬼神”,再一次把男女之间的关系摆到了相提并论的平等位置。在他的其他一些诗文论说中,“天下一家”、“兄弟姐妹”、“皇上帝姐妹”等具有破俗倾向的言论和观点都被不厌其烦地反复倡导的。在金田起义之后,太平天国领导人的这种男女平等思想便被纳入了这个政权的变革章程之中且一再被强调。在太平天国的日常生活和宗教活动中,我们都能见到许多方面的明确规定。例如,具有法律效力的《天朝田亩制度》规定了“凡分田照人口,不论男妇”的平等分配原则,这是男女平等在物权制度方面的体现。又如,太平天国的女学和女官制度,也是太平天国平等思想的又一体现。但是,这些美好的设想实际上是以洪秀全为首的领导集团在客家特殊文化习俗的影响下,将儒家传统的大同理想和原始基督教的男女平等观念结合的综合产物。就当时的历史条件来说,这是美好而不切实际的。
我们可以看到,太平天国在定都天京之后。就制定了一套违背其最初平等理论的等级制度。第一,太平天国特别强调,“贵贱宜分上下,制度必判尊卑”,并且根据官职的大小,对府邸、服饰、颜色等进行了严格的区分。例如:宣布红、黄两色是官服的专用颜色,无官之人仅准用红色包头,其余一概不得僭用,要求人们“遵守礼仪,郑重红、黄二色,其已成之物,只准穿在内服,不准作为外观。倘限期已满,一经查出,按照天法,斩首不留”。第二,太平天国按照官职的高低和资历的深浅,对兄弟姐妹的称呼进行严格划分。例如:“贼职之大一级称小一级皆曰:弟;湖北、江南被胁百姓称湖南、广西贼日:老兄弟:伊谓被胁者曰:新兄弟;其被胁妇女日:新姐妹;广西女贼,人称之日:老姐妹,凡此皆不论年。”第三,以洪秀全为首的领导集团为了约束妇女制定了许多严格的清规戒律。例如:在1857年新刻的《天父诗》五百首中就列出了假借“天父”之名对妇女制定的全面要求的苛刻的条文,其中包括了严格规范妇女的衣食住行、音容笑貌,违者轻则重罚,重则斩首不赦。其中有不少清规像严令让人有莫名其妙且啼笑皆非,有著名的“十该打”如下:
服事不虔诚,一该打;硬颈不听教,二该打。
起眼看丈夫,三该打;问王不虔诚,四该打。
躁气不纯静,五该打;讲话极大声,六该打。
有喙不应声,七该打;面情不欢喜,八该打。
眼左望右望,九该打;讲话不悠然,十该打。
又如洪秀全曾借“天父”之口,向后妃们进行封建纲常的说教:“众小媳,他说尔这样尔就这样,说尔那样尔就那样,不得使性,不得逆他。逆他就是逆我天父、逆我天兄也。”
透过这些,我们可以想象到,在如此严苛的制度下生活的女子每日该是多么的诚惶诚恐、提心吊胆,由此可以推知,太平天国男女平等的说法仅是一个空洞的口号。
二、“创新”的男女制度
太平军在起义之初就开始实现了男女别营的制度,当时是为了能在激烈的进军战斗中更好地保护老少病残的安全,免除赴战者的后顾之忧。在当时残酷的现实条件下,这种特殊的应战措施有其必要性也是可以取得民众的谅解和拥护的。但是,这种措施不应该延续到政权稳定之后的時期,它只能作为一种战时的临时措施。
可惜的是,太平军的领导者并没有很好地意识到这一点。虽然东王曾说过:“分别男行女行,以杜淫乱之渐,不过暂时分离。”待革命成功后即取消,但在太平军占领武昌之后,太平军便把这种男女别营的制度开始推行到群众之中,要求城中男女归馆分住,彼此不许来往,若是私下来往一经发现便斩首。在定都天京后,太平天国的统治者变本加厉地严格施行并推广男馆女馆的制度,将一切男女性关系视为奸淫,如有违者便要立即斩首,决不宽恕。后来太平天国甚至明文规定,不准将士雇请民妇洗衣缝纫,宣布“嗣后如有官兵雇请民妇洗衣缝纫者,概斩不留。其有奸淫情事者,男女并坐”。离谱的是,连母子也不让见面,完全违背了人伦之理。就连洪秀全九岁的儿子也被禁止与母亲姐妹相见,他思念她们时只能在洪秀全上朝时偷偷跑去探望。虽然在1854年间曾经出现过一些自由婚恋的现象,但是好景不长,1860年以后,太平天国又重新继续施行严格的男女别馆制度。
太平天国严苛的“别男行女行”的制度,因其在执行的过程中过于激进苛刻,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严格的男女分馆制度剥夺了妇女享受家庭的温暖、享受人伦的乐趣,迫使她们与家人分离,大多数在每二十五人一组的公社般的生活中忍受劳虐,这使得太平天国民心渐失,馆中的人多数终日思逃。可以说,这种不人道的制度根本就无法体现妇女的解放和地位的上升。
三、“反封建”的婚姻制度
在《天朝田亩制度》中明文规定:凡天下婚姻不论财。这反映了太平天国反对买办婚姻,提倡婚姻自主的理想,此外它还明文规定了“一夫一妻”制,因此曾有学者赞誉太平天国“废除了封建的买卖婚姻,在婚姻制度上完成了它的反封建业绩”。但是,仅从此类文献是不能断定女性在婚姻方面得到了解放的。女性在婚姻方面是否得到解放可以从两方面探讨:一是妇女同男子一样拥有同等的自主择偶、自由结婚的权利;二是在婚姻生活中,妇女与男子拥有同等的地位。那么太平天国的妇女是否在其政策下实现了婚姻方面的解放呢?
太平天国推行隔绝男女、拆散家庭的政策,以恐怖的 政治手段强行禁止民间婚嫁事宜,使得一般男女间自由婚嫁时很难实现的更不用谈婚姻中男女地位的对等。而从天王们对王娘们制定出清规戒律也可得知,在婚姻生活中,妇女实际上是处于一种卑微的地位。
太平天国中的婚姻实际上主要存在于太平军和各级统治阶级中,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有令婚姻”或者“旨命婚姻”:二是“听师论功择配”;三是“媒官司指配”。这三种方式皆不经过女子本身同意就强行嫁娶,完全剥夺了妇女自由选择的权利。此外,太平天国的天王及各级王侯则实行多妻制,“规定东王、西王十一妻,从南王到豫王各六妻,高级官员三妻,中级官员二妻,低级官员与其余人等均为一妻”,而洪秀全最后更是拥有八十八位王娘,这导致民间出现“列王传令选王娘,母女相持面如死,巡查勒马立门前,军帅握鞭搜馆裹,大者逃出馆外颓垣阴,小者逃入阿母破船底;无论痴与黠,逃之不得脱”的悲惨局面。由此可见,在与原来理论相悖的强行婚嫁与多妻制的政策下,妇女在男子面前连最起码的人格尊严都被剥夺了,又哪能谈得上婚姻自由和男女平等呢?相反,太平天国将妇女严格束缚在家庭或者同性的范围内,连家庭成员之间的正常的接触也是采用严刑峻法来加以禁止和防范的,这足以说明太平天国根本没有涤荡封建礼教,反而变本加厉地控制妇女身心。
四、“解放”的禁足问题
罗尔纲先生曾这样评价太平天国的禁足措施:“中国封建社会要把妇女关在家庭,太平天国却把她们解放出来,解放缠足,参加社会劳动,使她们同男子一样都得各尽职能,对社会有所贡献,这一件大事,在中国妇女解放史上,是应该大书特书的。”但从实际上看,太平天国领导集团禁缠足的政策可以说是体现了广西客家的特性,而其最初目的并不是为了解放妇女,而是为了方便妇女们从事营建宫殿、担水、挑砖、负煤、割麦等高强度的体力劳动。
在起义之初,有相当多的广西客家妇女直接参加了作战和劳动,废除缠足既是广西客家妇女的以往的习惯的体现,又是太平军为了适应当时大规模的军事行动而采取的动员妇女的措施。而作为一场大规模的农民战争,太平天国缺乏可靠的后方提供兵员,兵力一直不足,在这种情况下使用随军的女兵作战是自然的事。而残酷的战争还造成了后勤生产人员的极度不足,这就使得太平天国必须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动员妇女进行各项劳动和服役。
但是在定都天京后,很多的江南小脚妇女被强制放足参与劳动服役,而高强度的劳动服役是小脚妇女难以承受的。并且,对于被封建思想束缚了长久的江南妇女们来说,被强行放足实际是一件很耻辱的事情。当时若未及时放足的话轻则受重打,重则被斩腿;而每日拖着残废小脚进行高强度的劳作对她们来说更是一件极其痛苦的事情。
可以说,妇女参加作战和劳作实际上仅是一时的权宜之计,若将其作为太平天国提倡妇女解放的依据是不能令人信服的。
五、结语
太平天国虽然对有关妇女的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是太平天国妇女并没有得到解放,其妇女政策是客家妇女特性的反映,并没有超越出封建妇女道德观的禁锢。太平天国的妇女可以说“在时间、途径和方式上超越美英妇女运动,是因为特定革命的附帶结果,也是特定的男权政法的副产品”。
总之,由于历史的局限性和太平天国的阶级性质,太平天国在制定妇女政策时并没有以解放妇女为目的,并没有提高妇女社会地位的先进意识。太平天国的妇女依旧处于弱势和依附地位,特别是随着后来森严的等级制度的不断强化,妇女更是沦为了男人的附庸和玩偶。
注释:
①罗尔纲.太平天国国事考.三联书店,1955:340.
②呤喇.太平天国革命亲历记(上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232.
③杨家骆.太平天国印书.江西人民出版社,1979:15.
④夏春涛.天平天国的陨落——太平天国宗教再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375.
⑤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太平天国文书汇编.中华书局,1979:90—91.
⑥夏春涛.天平天国的陨落——太平天国宗教再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375.
⑦夏春涛.天平天国的陨落——太平天国宗教再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360.
⑧畅引婷.关于太平天国妇女解放的性质问题.西北大学学报,1990.VOL20.
⑨夏春涛.天平天国的陨落——太平天国宗教再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364.
⑩夏春涛.天平天国的陨落——太平天国宗教再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355—356.
(11)夏春涛.天平天国的陨落——太平天国宗教再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361.
(12)夏春涛.天平天国的陨落——太平天国宗教再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357.
(13)罗尔纲.太平天国史.中华书局,1991:835.
(14)王绯.妇女:法律上的死亡与复活——太平天国革命与中国妇女解放.中国文化研究,2001,(33).
参考文献:
[1]罗尔纲.太平天国国事考.三联书店,1955.
[2]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太平天国文书汇编.中华书局,1979.
[3]杨家骆.太平天国印书.江西人民出版社,1979.
[4]呤唎.太平天国革命亲历记(上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
[5]罗尔纲.太平天国史.中华书局,1991.
[6]夏春涛.天平天国的陨落——太平天国宗教再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7]畅引婷.关于太平天国妇女解放的性质问题.西北大学学报,1990,VOL20.
[8]王绯.妇女:法律上的死亡与复活——太平天国革命与中国妇女解放.中国文化研究,2001,(33).
关键词:太平天国 妇女地位 等级制度
在中国漫漫几千年的封建历史长河中。“三从四德”、“三纲五常”等封建信条使妇女犹如笼中鸟,丧失了应有的权利和地位,沦为男性的附属品。1851年中国爆发了中国近代史上一场大规模的农民起义——太平天国运动,而妇女在其中留下了极其光辉灿烂的一笔,因而曾有部分学者认为:“这样广大彻底的妇女解放运动,在俄国十月革命以前,世界历史上不曾有过,这是人类最光荣最先进的行动。”“太平天国革除了两千年来妇女受到的被愚昧和被玩弄的待遇,充分证明了他们的道德品质的进步性。”“这是太平天国的辉煌标志之一。”但是,从历史的实际情况来看,太平天国依旧是一个纯粹以男性为中心、妇女完全依附于男子的社会,其领导人根本就没有、也不可能有解放近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妇女解放的意识,所以实际上,太平天国的妇女并未得到真正的解放。
一、森严的等级制度
天平天国爆发前五年,洪秀全就在《原道醒世训》疾声厉呼:“天下男人,尽是兄弟之辈,天下多女子,尽是姊妹之群。何得存此疆彼界之私,何可起尔吞我并之念?”此后,洪秀全叉在《原道觉世训》中号召:“天下凡间我们兄弟姐妹”,共同对付一切“妖魔鬼神”,再一次把男女之间的关系摆到了相提并论的平等位置。在他的其他一些诗文论说中,“天下一家”、“兄弟姐妹”、“皇上帝姐妹”等具有破俗倾向的言论和观点都被不厌其烦地反复倡导的。在金田起义之后,太平天国领导人的这种男女平等思想便被纳入了这个政权的变革章程之中且一再被强调。在太平天国的日常生活和宗教活动中,我们都能见到许多方面的明确规定。例如,具有法律效力的《天朝田亩制度》规定了“凡分田照人口,不论男妇”的平等分配原则,这是男女平等在物权制度方面的体现。又如,太平天国的女学和女官制度,也是太平天国平等思想的又一体现。但是,这些美好的设想实际上是以洪秀全为首的领导集团在客家特殊文化习俗的影响下,将儒家传统的大同理想和原始基督教的男女平等观念结合的综合产物。就当时的历史条件来说,这是美好而不切实际的。
我们可以看到,太平天国在定都天京之后。就制定了一套违背其最初平等理论的等级制度。第一,太平天国特别强调,“贵贱宜分上下,制度必判尊卑”,并且根据官职的大小,对府邸、服饰、颜色等进行了严格的区分。例如:宣布红、黄两色是官服的专用颜色,无官之人仅准用红色包头,其余一概不得僭用,要求人们“遵守礼仪,郑重红、黄二色,其已成之物,只准穿在内服,不准作为外观。倘限期已满,一经查出,按照天法,斩首不留”。第二,太平天国按照官职的高低和资历的深浅,对兄弟姐妹的称呼进行严格划分。例如:“贼职之大一级称小一级皆曰:弟;湖北、江南被胁百姓称湖南、广西贼日:老兄弟:伊谓被胁者曰:新兄弟;其被胁妇女日:新姐妹;广西女贼,人称之日:老姐妹,凡此皆不论年。”第三,以洪秀全为首的领导集团为了约束妇女制定了许多严格的清规戒律。例如:在1857年新刻的《天父诗》五百首中就列出了假借“天父”之名对妇女制定的全面要求的苛刻的条文,其中包括了严格规范妇女的衣食住行、音容笑貌,违者轻则重罚,重则斩首不赦。其中有不少清规像严令让人有莫名其妙且啼笑皆非,有著名的“十该打”如下:
服事不虔诚,一该打;硬颈不听教,二该打。
起眼看丈夫,三该打;问王不虔诚,四该打。
躁气不纯静,五该打;讲话极大声,六该打。
有喙不应声,七该打;面情不欢喜,八该打。
眼左望右望,九该打;讲话不悠然,十该打。
又如洪秀全曾借“天父”之口,向后妃们进行封建纲常的说教:“众小媳,他说尔这样尔就这样,说尔那样尔就那样,不得使性,不得逆他。逆他就是逆我天父、逆我天兄也。”
透过这些,我们可以想象到,在如此严苛的制度下生活的女子每日该是多么的诚惶诚恐、提心吊胆,由此可以推知,太平天国男女平等的说法仅是一个空洞的口号。
二、“创新”的男女制度
太平军在起义之初就开始实现了男女别营的制度,当时是为了能在激烈的进军战斗中更好地保护老少病残的安全,免除赴战者的后顾之忧。在当时残酷的现实条件下,这种特殊的应战措施有其必要性也是可以取得民众的谅解和拥护的。但是,这种措施不应该延续到政权稳定之后的時期,它只能作为一种战时的临时措施。
可惜的是,太平军的领导者并没有很好地意识到这一点。虽然东王曾说过:“分别男行女行,以杜淫乱之渐,不过暂时分离。”待革命成功后即取消,但在太平军占领武昌之后,太平军便把这种男女别营的制度开始推行到群众之中,要求城中男女归馆分住,彼此不许来往,若是私下来往一经发现便斩首。在定都天京后,太平天国的统治者变本加厉地严格施行并推广男馆女馆的制度,将一切男女性关系视为奸淫,如有违者便要立即斩首,决不宽恕。后来太平天国甚至明文规定,不准将士雇请民妇洗衣缝纫,宣布“嗣后如有官兵雇请民妇洗衣缝纫者,概斩不留。其有奸淫情事者,男女并坐”。离谱的是,连母子也不让见面,完全违背了人伦之理。就连洪秀全九岁的儿子也被禁止与母亲姐妹相见,他思念她们时只能在洪秀全上朝时偷偷跑去探望。虽然在1854年间曾经出现过一些自由婚恋的现象,但是好景不长,1860年以后,太平天国又重新继续施行严格的男女别馆制度。
太平天国严苛的“别男行女行”的制度,因其在执行的过程中过于激进苛刻,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严格的男女分馆制度剥夺了妇女享受家庭的温暖、享受人伦的乐趣,迫使她们与家人分离,大多数在每二十五人一组的公社般的生活中忍受劳虐,这使得太平天国民心渐失,馆中的人多数终日思逃。可以说,这种不人道的制度根本就无法体现妇女的解放和地位的上升。
三、“反封建”的婚姻制度
在《天朝田亩制度》中明文规定:凡天下婚姻不论财。这反映了太平天国反对买办婚姻,提倡婚姻自主的理想,此外它还明文规定了“一夫一妻”制,因此曾有学者赞誉太平天国“废除了封建的买卖婚姻,在婚姻制度上完成了它的反封建业绩”。但是,仅从此类文献是不能断定女性在婚姻方面得到了解放的。女性在婚姻方面是否得到解放可以从两方面探讨:一是妇女同男子一样拥有同等的自主择偶、自由结婚的权利;二是在婚姻生活中,妇女与男子拥有同等的地位。那么太平天国的妇女是否在其政策下实现了婚姻方面的解放呢?
太平天国推行隔绝男女、拆散家庭的政策,以恐怖的 政治手段强行禁止民间婚嫁事宜,使得一般男女间自由婚嫁时很难实现的更不用谈婚姻中男女地位的对等。而从天王们对王娘们制定出清规戒律也可得知,在婚姻生活中,妇女实际上是处于一种卑微的地位。
太平天国中的婚姻实际上主要存在于太平军和各级统治阶级中,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有令婚姻”或者“旨命婚姻”:二是“听师论功择配”;三是“媒官司指配”。这三种方式皆不经过女子本身同意就强行嫁娶,完全剥夺了妇女自由选择的权利。此外,太平天国的天王及各级王侯则实行多妻制,“规定东王、西王十一妻,从南王到豫王各六妻,高级官员三妻,中级官员二妻,低级官员与其余人等均为一妻”,而洪秀全最后更是拥有八十八位王娘,这导致民间出现“列王传令选王娘,母女相持面如死,巡查勒马立门前,军帅握鞭搜馆裹,大者逃出馆外颓垣阴,小者逃入阿母破船底;无论痴与黠,逃之不得脱”的悲惨局面。由此可见,在与原来理论相悖的强行婚嫁与多妻制的政策下,妇女在男子面前连最起码的人格尊严都被剥夺了,又哪能谈得上婚姻自由和男女平等呢?相反,太平天国将妇女严格束缚在家庭或者同性的范围内,连家庭成员之间的正常的接触也是采用严刑峻法来加以禁止和防范的,这足以说明太平天国根本没有涤荡封建礼教,反而变本加厉地控制妇女身心。
四、“解放”的禁足问题
罗尔纲先生曾这样评价太平天国的禁足措施:“中国封建社会要把妇女关在家庭,太平天国却把她们解放出来,解放缠足,参加社会劳动,使她们同男子一样都得各尽职能,对社会有所贡献,这一件大事,在中国妇女解放史上,是应该大书特书的。”但从实际上看,太平天国领导集团禁缠足的政策可以说是体现了广西客家的特性,而其最初目的并不是为了解放妇女,而是为了方便妇女们从事营建宫殿、担水、挑砖、负煤、割麦等高强度的体力劳动。
在起义之初,有相当多的广西客家妇女直接参加了作战和劳动,废除缠足既是广西客家妇女的以往的习惯的体现,又是太平军为了适应当时大规模的军事行动而采取的动员妇女的措施。而作为一场大规模的农民战争,太平天国缺乏可靠的后方提供兵员,兵力一直不足,在这种情况下使用随军的女兵作战是自然的事。而残酷的战争还造成了后勤生产人员的极度不足,这就使得太平天国必须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动员妇女进行各项劳动和服役。
但是在定都天京后,很多的江南小脚妇女被强制放足参与劳动服役,而高强度的劳动服役是小脚妇女难以承受的。并且,对于被封建思想束缚了长久的江南妇女们来说,被强行放足实际是一件很耻辱的事情。当时若未及时放足的话轻则受重打,重则被斩腿;而每日拖着残废小脚进行高强度的劳作对她们来说更是一件极其痛苦的事情。
可以说,妇女参加作战和劳作实际上仅是一时的权宜之计,若将其作为太平天国提倡妇女解放的依据是不能令人信服的。
五、结语
太平天国虽然对有关妇女的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是太平天国妇女并没有得到解放,其妇女政策是客家妇女特性的反映,并没有超越出封建妇女道德观的禁锢。太平天国的妇女可以说“在时间、途径和方式上超越美英妇女运动,是因为特定革命的附帶结果,也是特定的男权政法的副产品”。
总之,由于历史的局限性和太平天国的阶级性质,太平天国在制定妇女政策时并没有以解放妇女为目的,并没有提高妇女社会地位的先进意识。太平天国的妇女依旧处于弱势和依附地位,特别是随着后来森严的等级制度的不断强化,妇女更是沦为了男人的附庸和玩偶。
注释:
①罗尔纲.太平天国国事考.三联书店,1955:340.
②呤喇.太平天国革命亲历记(上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232.
③杨家骆.太平天国印书.江西人民出版社,1979:15.
④夏春涛.天平天国的陨落——太平天国宗教再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375.
⑤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太平天国文书汇编.中华书局,1979:90—91.
⑥夏春涛.天平天国的陨落——太平天国宗教再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375.
⑦夏春涛.天平天国的陨落——太平天国宗教再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360.
⑧畅引婷.关于太平天国妇女解放的性质问题.西北大学学报,1990.VOL20.
⑨夏春涛.天平天国的陨落——太平天国宗教再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364.
⑩夏春涛.天平天国的陨落——太平天国宗教再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355—356.
(11)夏春涛.天平天国的陨落——太平天国宗教再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361.
(12)夏春涛.天平天国的陨落——太平天国宗教再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357.
(13)罗尔纲.太平天国史.中华书局,1991:835.
(14)王绯.妇女:法律上的死亡与复活——太平天国革命与中国妇女解放.中国文化研究,2001,(33).
参考文献:
[1]罗尔纲.太平天国国事考.三联书店,1955.
[2]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太平天国文书汇编.中华书局,1979.
[3]杨家骆.太平天国印书.江西人民出版社,1979.
[4]呤唎.太平天国革命亲历记(上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
[5]罗尔纲.太平天国史.中华书局,1991.
[6]夏春涛.天平天国的陨落——太平天国宗教再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7]畅引婷.关于太平天国妇女解放的性质问题.西北大学学报,1990,VOL20.
[8]王绯.妇女:法律上的死亡与复活——太平天国革命与中国妇女解放.中国文化研究,20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