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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刑诉法规定我国刑诉法的目的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因而应确立保障人权的原则。“保障人权”不仅包括了保障被害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同时也保障犯罪嫌疑人,犯罪分子的合法权利。律师在场权是现代法治国家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它和沉默权一起构成了被告人制约国家权力、捍卫自身权利的两柄利剑。在我国,目前尚缺乏确立沉默权的务件,保障被告人的人权,只能依靠完善现有的刑事诉讼制度,赋予被告人律师在场权就是一等行之有效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