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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以来,党中央以三个“一号文件”的形式,出台了以“三减免、三补贴”等为主要内容的支农惠农政策。2004年1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27条明确规定:“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应当分别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2006年.中央、自治区进一步加大对农机购置补贴的资金投入.其中中央财政安排6亿元。较上年增民1倍。中央财政安排内蒙古自治治区2200万元,较上年增加1300万元;自治区财政安排600万元,较上年增加200万元。